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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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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公司与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公司确定了浙江金财的资产组组合(含商誉),包括归属于资产组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长期待摊费用等,采用现金流折现法估算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具体方法及过程如下:

4.2.1评估模型

本次对资产组选用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基本公式为:

其中: P: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

■:第i年的税前现金流量;

r :税前折现率;

g : 永续增长率;

A :初始营运资金,资产组对应的营运性流动资产-资产组对应的营运性流动负债

4.2.2主要评估参数的选取

(1)未来预测、收益期限的确定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规定,建立在预算或者预测基础上的预计现金流量最多涵盖5 年,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更长的期间是合理的,可以涵盖更长的期间。

本次评估,企业管理层对资产组未来5年各年的现金流量进行了预测,并认为现有的管理模式、行业经验、销售渠道、产品更新能力等与商誉相关的其他可辨认资产可以持续发挥作用,其他资产可以通过简单更新或追加的方式延长使用寿命,包含商誉的资产组预计5年后达到稳定并保持,实现永续经营。该财务预算得到了企业管理层批准。

(2)折现率的确定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在资产减值测试中估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所使用的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如果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

本次评估具体计算税前折现率时,我们先根据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得出税后口径的折现率,然后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以便于与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基础相一致。

△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即期望的股权回报率和经所得税调整后的债权回报率的加权平均值,基本公式为:

WACC=(Re×We)+[Rd×(1-T)×Wd]

其中:Re:为公司权益资本成本;

Rd:为公司债务资本成本;

We:为权益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百分比;

Wd:为债务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百分比;

T:为公司有效的所得税税率。

依据国际会计准则IAS36 BCZ85列示,“理论上,只要税前折现率是以税后折现率为基础加以调整得出的,以反映未来纳税现金流量的时间和特定金额,采用税后折现率折现税后现金流量的结果与采用税前折现率折现税前现金流量的结果应当是相同的。”基于上述国际会计准则原则,本次通过对税后折现率(WACC)采用单变量求解的方法计算出税前折现率:

式中:■ :第i年的税前现金流量;

r:税前折现率;

■:第i年的税后现金流量;

■:税后折现率。

4.2.3商誉减值测试结论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出具的《方欣科技有限公司拟对合并浙江金财立信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浙江金财立信财务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2〕第0497号),公司合并浙江金财资产组形成的商誉相关资产组组合(包含商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1,900.00万元,存在商誉减值。

4.3浙江金财资产组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上述减值测试结论,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2017年收购的浙江金财资产组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该资产组商誉账面余额为人民币7,199.89万元,以前年度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800万元,本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5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5、本次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一一资产减值》规定,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本公司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通过上述分析和减值测试,2021年度公司对互联网财税板块的无形资产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6,456.82万元。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021年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21年利润总额 20,028.46万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2021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反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算方法、过程和履行的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使会计信息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22-043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年度报告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已于2022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为方便广大股东和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经营管理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5月12日(周四)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朱文明先生、总经理徐正军先生、财务总监褚文兰女士、副总经理杨墨先生、独立董事陈丽花女士、董事会秘书房莉莉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22-040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请的 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顺利完成公司 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报审计工作的总体评价和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金额:自2004年起购买职业保险,不再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购买的职业保险年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诉讼主体、目前进展等):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雅博科技”)、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改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年10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圣莱达”)、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针对该等二审判决申请再审。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1)刑事处罚:无

(2)行政处罚:2 次

(3)行政监管措施:7 次

(4)自律监管措施:无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30.00万元(不含税,下同),其中年报审计费用2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00万元。

经协商,2022年度审计费用不高于人民币 210万元(年报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近年来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根据其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建议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支付其相应的报酬,聘期一年。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和立场,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综合考虑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规模、服务收费等因素后,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对于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审计服务费合计不高于210万元(不含税)。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上接98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局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局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关于核销坏账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的议案。

五、《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2、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公司资产安全、财务及其他重大信息反馈及时、完整、可靠,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果。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6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核销坏账

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一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末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开发支出、商誉等资产进行了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的可收回金额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1年末存在可能发生资产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商誉等进行减值测试。经过全面清查和测试后,计提 2021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77,799,322.46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 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三)本次计提坏账准备情况的具体说明

1、应收款项个别认定法、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坏账准备金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计提坏账准备。

(1)计提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对于应收款项,综合考虑历史及前瞻性的相关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其中按组合计提又区分为药品医院客户、器械医院客户以及非医院客户;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本期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时,系根据各分子公司账龄迁徙的情况分别计算。

(2)提取坏账准备金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部门按照会计准则对2021年末应收票据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本期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金额0元,本期转回应收票据坏账准备金额3,611,411.86元。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部门按照会计准则对2021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74,038,292.17元,本期转回坏账准备金额2,636,947.85元;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他增加金额18,351,096.76元,本期其他增加系购买子公司和处置子公司形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或减少的合计数。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部门按照会计准则对2021年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本期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13,089,332.79元;本期转回坏账准备金额600,000.00元,本期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其他减少金额654,342.40元,本期其他减少系购买子公司和处置子公司形成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增加或减少的合计数。

2、提取存货跌价准备金

根据公司2021年12月31日存货盘点表和盘点分析报告,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483,801.81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214,070.96元,转回原因主要为价值回升所致;其他减少金额为2,843,476.04元,其他减少系处置子公司而减少的存货跌价准备。

3、提取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应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商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在考虑商誉是否存在减值时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的方法计算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根据管理层批准的财务预算预计未来5年内现金流量,管理层根据过往表现及其对市场发展的预期编制上述财务预算。计算未来现金流现值所采用的税前折现率为12%-14%,已反映了相对于有关分部的风险。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本期计提商誉减值183,665,152.31元;公司本期处置5家子公司,减少商誉原值81,778,688.66元,减少商誉减值准备24,894,382.82元。

4、提取开发支出减值准备

公司开发支出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根据减值测试结果,本期计提开发支出减值9,585,174.05元。

二、核销坏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本期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为43,795,750.40元,本期核销的其他应收账款金额为5,120,374.96元。

三、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77,799,322.46元,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277,799,322.46元。

本期核销坏账48,916,125.36元,本次核销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将继续落实责任人进行跟踪追索,尽量降低损失。

四、董事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会计政策,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4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3,295,298.83元。其中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85,687,601.05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16,908,456.30元。

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二、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因公司母公司为控股型公司,未进行实际业务经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来自于子公司分红。2021年,虽然国内新冠疫情得到较好的控制,但目前仍出现多点散发、局部爆发态势,此外传播速度快、感染风险高的奥密克戎变异毒株已先后在国内多地造成疫情反复,对公司部分子公司的经营产生了不利影响。公司为了保障下属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2021年度未要求主要子公司向母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因母公司2021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负,不符合2021年度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故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7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海王生物: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海王集团: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海王易点药:深圳市海王易点药医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与控股股东之关联方

本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海王集团、关联方海王易点药同为医药类企业,各自业务类型不同。本公司是一家集医药研发、医药制造、医药商业流通的综合性医药企业;在医药流通领域公司具有较为完善的业务网络及丰富的医药自产和代理品种。本公司控股股东海王集团为一家大型集团化医药企业。关联方海王易点药(曾用名:深圳市海王星辰医药有限公司)为国内规模最大的连锁药店之一。

结合目前实际情况,本公司与海王集团、海王易点药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虑到海王集团、海王易点药和本公司各自的发展趋势,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海王集团、海王易点药发生的累计关联交易最高交易额为人民币22亿元。其中预计2022年度与海王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最高交易额为人民币20亿元(含向海王集团租用办公场地的租金以及支付的物业管理费0.15亿元),预计2022年度与海王易点药发生的关联交易最高交易额为人民币2亿元。

海王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216,445,128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22%;海王易点药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思民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海王集团及海王易点药均为本公司关联方。

(2)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关联方

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其中聘任史晓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山东康力为公司合计持股40%的参股公司,公司副总裁史晓明先生在山东康力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山东康力为公司关联方。结合目前实际情况,本公司与山东康力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山东康力发生的关联交易最高交易额为人民币0.2亿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与海王集团、海王易点药及山东康力的交易类别为:

1、本公司采购海王集团及山东康力自产或销售的产品;

2、本公司向海王集团、海王易点药及山东康力销售本公司自产或销售的产品;

3、本公司向海王集团及其子公司租用办公场地以及支付物业管理费。

4、本公司向山东康力出租办公场地以及收取物业管理费。

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最高交易金额及合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海王集团的基本情况

1、基础信息

名称: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14061U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51.62 万元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 1 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 27 层

法定代表人:张思民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康复仪器、医疗器械、电子产品、保健品和精细化工业品、副食品、纺织品、工艺品、日用百货;产品100%外销。从事经营范围内产品的研究开发业务;海王银河科技大厦物业租赁业务。海王大厦自有房产(租赁面积:4652.67平方)租赁业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管理服务、信息咨询。

2、海王集团股东及持股比例

深圳海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海王集团59.68%的股权,为海王集团第一大股东;(香港)恒建企业有限公司持有海王集团20.32%的股权,为海王集团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海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海王集团20.00%的股权,为海王集团第三大股东。张思民先生持有深圳海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0%股权,持有(香港)恒建企业有限公司15%的股权,持有深圳市海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张思民先生为海王集团实际控制人。

3、海王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海王集团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约为53.53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王集团的净资产约为131.29亿元,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约为3.04亿元。

4、关联关系说明

海王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止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 1,216,445,128 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2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海王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5、经查询,海王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履约能力分析

海王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是一家大型集团化医药企业,拥有雄厚的实力,考虑到双方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公司认为其具备履约的条件和能力。

(二)关联方海王易点药的基本情况

1、基础信息

名称:深圳市海王易点药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52405U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中心路兰香一街2号海王星辰大厦22层B

法定代表人:张英男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营销策划;计算机网络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化妆品的销售;滋补保健类中药材、食品添加剂、消毒产品、文具用品、健身器材、五金交电、通讯设备、初级农产品的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的批发;保健食品批发;乳制品批发;医疗器械批发;酒类批发;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批发;验光配镜;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服务; 中医馆经营;中医诊所经营;中西医结合诊所经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海王易点药股东及持股比例

深圳市海王星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海王易点药97%的股权,张思民先生通过持有深圳市海王星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之股东CHINA NEPSTAR CHAIN DRUGSTORE LTD 100%的股权,实际控制海王易点药;深圳市睿达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持有海王易点药3%的股权;张思民先生为海王易点药实际控制人。

3、海王易点药主要财务数据

海王易点药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约为98.67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王易点药的净资产约为9.18亿元,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约为3.04亿元。

4、关联关系说明

海王易点药的实际控制人为张思民先生,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海王易点药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5、经查询,海王易点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履约能力分析

海王易点药是集中西医药和健康产品营销于一体的大型零售连锁企业,也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医药零售连锁企业之一,资金实力雄厚强,公司认为其具备履约的条件和能力。

(三)关联方山东康力的基本情况

1、基础信息

名称:山东康力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727541190A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636.11万元

住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汇泉东路

法定代表人:梁会亮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灭菌、消毒服务;化妆品、消毒用品、卫生材料、防护用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服装服饰、纺织品、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计算机及外围设备、五金交电、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配件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出版物)。

2、股东及持股比例

3、山东康力主要财务数据

山东康力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约为2.15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山东康力的净资产约为2.23亿元,202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约为0.06亿元。

4、关联关系说明

山东康力为公司合计持股40%的参股公司,公司副总裁史晓明先生在山东康力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山东康力为公司关联法人。

5、经查询,山东康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履约能力分析

山东康力创建于1989年,是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的专业公司。山东康力目前已开发34种产品注册证,100余种规格的医疗器械产品。公司认为其具备履约的条件和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原因及协议签署情况

1、关联交易主要原因和业务模式

(1)与海王集团关联交易的主要原因和业务模式

海王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是一家大型集团化医药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与海王集团确定2022年双方的日常经营业务需求,主要业务模式为:

1、本公司采购海王集团自产或销售的产品。

2、本公司向海王集团销售本公司自产或销售的产品。

3、本公司向海王集团及其子公司租用办公场地以及支付物业管理费。

上述业务公司将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预计2022年度与海王集团日常关联交易最高交易金额及业务模式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与海王易点药关联交易的主要原因和业务模式

海王易点药在国内拥有数千家连锁药店,为国内最大的医药连锁药店之一。本公司拥有较全的业务网络和丰富的自产或代理品种。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海王易点药连锁店销售自产或代理产品。

上述业务公司将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预计2022年与海王易点药日常关联交易最高交易金额及业务模式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3)与山东康力关联交易的主要原因和业务模式

山东康力是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的专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与山东康力确定2022年双方的日常经营业务需求,主要业务模式为:

1、本公司采购山东康力自产或销售的产品。

2、本公司向山东康力销售本公司自产或销售的产品。

3、本公司向山东康力出租办公场地以及收取物业管理费。

上述业务公司将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预计2022年度与山东康力日常关联交易最高交易金额及业务模式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审议的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范围内和预计关联交易的时间内,签署具体的业务或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1、与海王集团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公司与海王集团的关联交易为公司采购其产品,向其销售产品以及向其租赁房屋。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2、与海王易点药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公司与海王易点药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向其销售产品。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3、与山东康力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公司与山东康力的关联交易为公司采购其产品,向其销售产品以及向其出租房屋。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是一家集医药研发、医药制造、医药商业流通为一体的综合性医药企业;在医药流通领域公司具有完善的业务网络及自产品种和医药代理医药产品。海王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是一家大型集团化医药企业。海王易点药为国内最大的连锁药店之一。山东康力是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的专业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各方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2022年日常经营业务需求。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各方合作方式、各自业务明确,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本公司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在召开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前,已将《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报送给独立董事审议,独立董事对关联方基本情况、履约能力、 关联交易内容、定价原则等进行了核查,同意海王生物将《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对关联方基本情况、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内容进行了审阅,认为:鉴于公司与海王集团的日常关联为业务发展需要,交易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公司与海王易点药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依托海王易点药在中国医药零售连锁业的终端网络资源优势,提高公司销售规模,增加公司收入,且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公司与山东康力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本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9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重大事项均处于前期接触、初步调研阶段,最终能否实施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况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及控股股东筹划混合所有制改革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4日、2022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刊登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公司及各相关方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重大事项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法律等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有序地进行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各相关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事项均处于前期尽职调查阶段,具体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尽调论证和沟通协商,最终能否实施尚需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本次重大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0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集团”)合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1,214,318,878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99.83%,占公司总股本的44.14%。公司控股股东质押的股票均为场外质押,质押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用途基本为融资增信用途,不存在质押平仓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海王集团通知获悉:海王集团因业务需要,办理了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的解押及再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情况

二、本次质押情况

上述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四、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未用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控股股东海王集团质押的股票均为场外质押,质押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用途基本为融资增信用途,未约定具体解押日期,不存在兑付及平仓风险。

3、控股股东海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5、公司控股股东为海王集团,其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7层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张思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51.62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康复仪器、医疗器械、电子产品、保健品和精细化工业品、副食品、纺织品、工艺品、日用百货;产品100%外销。从事经营范围内产品的研究开发业务;海王银河科技大厦物业租赁业务。海王大厦自有房产(租赁面积:4652.67平方)租赁业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管理服务、信息咨询。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6、最近一年海王集团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综合考虑企业运营情况、银行授信情况、股东自身的资金实力等因素,目前海王集团不存在相关偿债风险。

7、公司控股股东海王集团股份质押为海王集团的融资增信需要。海王集团股份质押并非是以场内股权质押融资,而是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一种增信方式。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票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事项均已履行了正常的审批程序并对外披露。公司控股股东海王集团最近一年与公司关联交易、资金

往来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5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

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的审核与提议,公司董事局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公司拟支付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2022年度是该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第11个年度。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公司审计业务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以下简称“深圳分所”)具体承办。深圳分所于2012年成立,负责人为苏洋,已取得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564701)。深圳分所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写字楼1401-1406,目前拥有400余名员工,其中注册会计师81人。深圳分所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目前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截至2021年末有1153名注册会计师,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负责公司项目的项目合伙人(拟):陈志芳,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08年至今为5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负责公司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刘多奇,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2年至今为5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业务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3家。

4、 执业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陈志芳(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4年,刘多奇(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杨志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志2004年起在本所执业,负责审计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志芳、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多奇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同时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向董事局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充分了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并且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质量,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上接9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