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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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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黄全富先生持有公司1,394,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3%。黄全富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2-024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为了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等情况与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届时公司董事长薛德龙先生,总经理党增军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培先生,独立董事何晓云女士将在网上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会有调整)

为提升投资者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进入“业绩说明会提问预征集”界面(http://irm.cninfo.com.cn/interview/collect/questionCollect),输入公司股票代码后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2-026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增资扩股

暨控股子公司放弃增资

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放弃权力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省中原华工激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光公司”)及控股孙公司中原内配(郑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实业公司”或“目标公司”)战略发展需求,激光公司、郑州实业公司与自然人甄文忠于2022年4月27日签订《增资协议》,自然人甄文忠拟以现金20.41万元认缴郑州实业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0.41万元,激光公司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增资完成后,激光公司持有郑州实业公司的股权比例由51%下降至49.00%,郑州实业公司不再为激光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郑州实业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增资前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在董事长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甄文忠,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41082619641025****。

甄文忠与公司、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或其他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甄文忠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目标公司基本信息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原内配(郑州)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普济路19号德威广场26层260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甄文忠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7CNBA0A

成立日期:2019年09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二手车经销;汽车新车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机械设备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与目标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公司持有激光公司97.1667%股权,激光公司持有郑州实业公司51%股权,郑州实业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1年度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核查,目标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放弃权利的定价政策及本次交易定价依据

甄文忠拟以现金出资方式对实业公司进行增资,新增注册资本20.41万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20.41万元。本次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遵循自愿原则经共同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激光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目标公司):中原内配(郑州)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增资方):甄文忠

丙方(其他股东):河南省中原华工激光工程有限公司

1、增资方案

甲方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至520.41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20.41万元。

定价基准日:2022年3月31日。

2、增资价格

本次增资价格为每一元新增注册资本对应人民币1元。

3、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

丙方放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缴权。

本次增资由乙方缴纳,具体为:乙方向甲方增资20.41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后持股比例为51%。

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将用以出资的货币支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乙方应于2029年8月31日前(含当日)将出资足额存入公司账户。

4、交割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本次增资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工商变更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全体股东应当对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行为提供必要协助。本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交割日。

5、基准日前未分配利润安排

各方同意,截至定价基准日(含当日)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全体股东按照增资后的持股比例享有。

6、基准日至交割日损益安排

各方同意,就定价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不含当日)期间标的股权所对应的目标公司收益和损失,由全体股东按照增资后的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事项

1、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为目标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目标公司对外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目标公司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等事项。

2、截至目前,目标公司与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应付款往来(含利息),往来余额共计282.75万元。

六、放弃权利的原因、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激光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是基于郑州实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未来发展潜力和资本运作规划,同时综合考虑郑州实业公司自身发展需要做出的谨慎决策,有利于郑州实业公司健全员工激励机制。本次增资对郑州实业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未来整体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

本次增资完成后,郑州实业公司不再为激光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郑州实业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激光公司放弃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2-016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议案》,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或等值外币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以提高公司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财务投资收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拓宽资金投资渠道,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

2、投资额度

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或等值外币,其中进行证券投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或等值外币。

3、投资品种

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理财产品。

证券投资:境内外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在本次授权额度内,公司应优先选择低风险类银行理财产品投资。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投资理财以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5、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作为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应对公司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不得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6、与受托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7、审议程序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事项已发表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收益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及政策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2)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证券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制度要求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操作,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2)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性文件,对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具体风险控制和监督措施如下:

公司财务部对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资金运用的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证券和资金发生变动当日应当出具台账,向财务负责人汇报。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具体事宜,并及时将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信息报送公司证券部门及相关部门;公司证券部门对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运作情况进行监控,并负责相关证券投资事宜的信息披露;公司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投资资金的监管;公司内审部门每半年对公司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评估资金风险以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

独立董事有权对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对投资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和报告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为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及全资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下,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流动性较高,风险适度的产品。公司拟开展的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是在满足公司日常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投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运作需要,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适度的投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或等额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是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情形下做出的,有利于丰富投资渠道,提高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产生影响;公司已经建立健全《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决策流程、审批权限、处置流程、信息披露等;本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本议案内容。

五、最近十二个月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合计余额为8,582.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67%,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2.97%。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2-025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22年4月27日,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原内配”或“公司”)与自然人甄文忠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甄文忠持有的河南省中原华工激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光公司”或“目标公司”) 2.8333%的股权共计17万元出资额,受让价格为26.69万元。本次受让激光公司部分股权后,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在董事长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甄文忠,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41082619641025****。

甄文忠与公司、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或其他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甄文忠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目标公司基本信息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省中原华工激光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7月11日

注册地址: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淮河大道69号

法定代表人:薛德龙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837296239584

经营范围:激光加工技术及产品的研制、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服务;发动机维修;汽车配件、汽车养护用品、机械设备、加注机的设计、制作、销售;润滑油品、尿素液及其设备、切削液、防锈水的研发、生产、销售;软件开发;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除外)。

公司与目标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公司持有目标公司97.1667%的股权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1年度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目标公司的定价依据

根据河南德之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激光公司《专项审计报告》(豫德之诚专审字【2022】第018号)以及河南致兴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以2022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激光公司《股东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致兴评报字【2022】003-001号),确定激光公司全部权益(净资产)的评估值为9,428,470.51元,折合每股净资产为1.57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受让甄文忠持有的激光公司2.8333%的股权共计17万元出资额,受让价格折合人民币为26.69万元。

(三)其他情况

本次受让的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经核查,标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简称甲方):甄文忠

受让方(简称乙方):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将持有河南省中原华工激光工程有限公司2.83%的股权(17万元),以26.6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河南省中原华工激光工程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河南省中原华工激光工程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河南省中原华工激光工程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五、资金来源

本次受让激光公司部分股权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1、本次受让激光公司的部分股权后,公司对激光公司的持股比例达到100%,激光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可进一步加强对激光公司的治理与资源整合,进一步增强公司对激光公司的管控力度,充分发挥公司的资源优势,提高经营效率和决策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

2、本次受让激光公司部分股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将会对激光公司进行新的发展规划,但由于市场开发及市场竞争的不确定性,未来将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2-017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满足2022年度经营发展需要,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及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状况,在与银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42亿元整。具体额度预计如下:

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进出 口贸易融资等,授信额度和品种最终以上述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品种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以上授信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在办理具体融资业务时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不受授信期限限制。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薛德龙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2-018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264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4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7)2020年经审计总收入252,055.3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8)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审计收费41,725.7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于建松,201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9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杜武明,201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忻,1999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本年审计费用综合考虑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国内最具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备证券从业相关资质,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次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办公司2022年度审计等法定业务及其它业务,该事项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计。

(四)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业务人员证件资料。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2-022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崔世菊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崔世菊女士将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与股东代表监事的任期一致。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崔世菊,女,汉族,1968年5月生,本科学历,1988年7月到内配总厂参加工作,历任内配总厂党办副主任、本公司综合办副主任、职工监事、企管部副部长、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截止本公告日,崔世菊持有本公司股份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8%。

崔世菊女士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2-019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款项合并报表范围内

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应收款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如下:

1、变更日期: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2、变更原因说明

为更加客观反映个别报表的财务状况,简化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核算流程,公司拟变更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划分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无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测试后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3、变更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将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按账龄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无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测试后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金额无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对应收款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金额无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母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应收款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上接102版)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窗口期违规买入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1证券简称:中宠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窗口期违规买入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孙礼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孙礼买入公司股票的说明》,孙礼先生因操作失误于2022年4月27日买入公司股票合计3,300股,违反了窗口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违规买入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

2022年4月27日孙礼先生在二级市场交易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季度报告前十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经核查,上述股票交易系孙礼先生操作失误导致,虽然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前的窗口期内发生,但不存在因提前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孙礼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票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1%。

二、本次违规买入公司股票的处理情况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孙礼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孙礼先生已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其就本次交易构成的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孙礼先生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买入的公司股票,对于此次违规买入的公司股票承诺未来如出售该部分股票,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未来减持上述股份时,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将以此为戒,并要求公司所有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孙礼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孙礼买入公司股票的说明》、《关于本人孙礼窗口期买入公司股票的承诺》。

特此公告。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9日

控股股东俞正元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俞正元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认可,俞正元先生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增持方案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俞正元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日,俞正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5,604,0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97%,其一致行动人罗均荷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23,959.00股,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527,9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5%。

2、俞正元先生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3、俞正元先生在本次公告前的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认可。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区间: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6、本次增持不基于其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不符合相关身份时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本次拟增持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增持股份需要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俞正元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