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任正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海明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文萍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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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24,473.24万元,增长114.44%,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倍特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期货”)投资基金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2,816.37万元,增长50.05%,主要系本报告期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3)存货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805.36万元,增长116.58%,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倍特期货下属子公司上海茂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现货贸易购入商品增加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2,073.29万元,下降41.60%,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上年度职工薪酬所致。
(5)应交税费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1,859.53万元,下降44.20%,主要系本报告期缴纳税费所致。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26,819.77万元,下降75.49%,主要系本报告期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减少所致。
(7)长期借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54,390.00万元,增长109.57%,主要系本报告期新增银行借款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税金及附加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74.45万元,下降52.68%,主要系本报告期上缴税费减少计提税金及附加减少所致。
(2)研发费用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67.45万元,增长65.20%,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倍智智能数据运营有限公司91city产品打造和智能运维平台产品研发支出增加所致。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756.69万元,下降183.40%,主要系本报告期倍特期货及其子公司投资基金公允价值减少所致。
(4)信用减值损失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47.22万元,增长50.03%,主要系本报告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26,525.35万元,下降133.23%,主要系本报告期建筑施工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9,079.97万元,下降3,296.67%,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倍特期货金融资产交易净额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4,613.40万元,增长117.69%,主要系本报告期新增银行借款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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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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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任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海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文萍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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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任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海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文萍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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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2-14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筑业务2022年
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从事建筑施工业务。根据相关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规定,现将倍特建安2022年一季度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概况
(一)新签订单数量及金额
2022年一季度,倍特建安新签订单12个,金额约9.41亿元。
(二)已签约未完工订单数量及金额
截止2022年3月31日,倍特建安累计已签约未完工订单96个,金额约265.30亿元。
(三)已中标未签约订单数量及金额
截止2022年3月31日,倍特建安累计已中标未签约订单2个,中标金额为31,906.25万元。
二、重大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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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有关经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且未经审计,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最终以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2-13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2-043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465 证券简称:海格通信 公告编号:2022-025号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公消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冶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公消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冶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近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新设公司已办理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1、深圳市海洋王公消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深圳市海洋王公消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ADUF5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高新西路海洋王科技楼B栋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李付宁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04月26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灯具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软件开发;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企业管理咨询;城乡市容管理;交通设施维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汽车新车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建设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深圳市海洋王冶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深圳市海洋王冶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AG51X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高新西路海洋王科技楼B栋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王贺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4月27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灯具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软件开发;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企业管理咨询;城乡市容管理;交通设施维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汽车新车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建设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备查件
1、深圳市海洋王公消照明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深圳市海洋王冶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04,448,6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实施。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1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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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4月22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科学城海云路88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舒剑刚、王耿华
咨询电话:020-82085571
传真电话:020-82085000
六、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