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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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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

1、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800,609股,占公司总股本0.751%,购买的最高价为7.39元/股、最低价为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9,516,064.95元(不含交易费)。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2-023)。

(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相关事项

1、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实际使用了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额度15,000万元,法定使用期限为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4月26日。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2022-002);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的收益。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6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06)、《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07)。

(三)公司重大投资相关事项

1、2022年1月17日,安徽集泰、安庆诚泰分别竞得编号为庆自然出字﹝2021﹞068号、庆自然出字〔2021〕069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于2022年1月28日与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2022-009);

2、安徽集泰、安庆诚泰于2022年2月取得了由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2022-012)。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邹珍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鸿桥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汨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邹珍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鸿桥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下午14: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4、公司董事长邹榛夫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2年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报告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16:0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公司监事会主席马银良先生主持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2年一季度报告》。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8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拟定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提示: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8日、5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宇轩、蒋涛

电话:0755-33873999-88265

传真:0755-29949816

电子邮箱:investor@szyuto.com

邮编:518108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授权委托书(附件2)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831”;投票简称为:“裕同投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2、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9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接到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宇轩先生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具体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具体情况

二、增持目的

本次增持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的规定。

2、李宇轩先生承诺: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