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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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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科目分析

单位:元

2、利润表主要变动科目分析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主要变动科目分析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为继续推进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经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山东经达签署《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延长了原协议有效期,进一步明确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对上述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进行延长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方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内容及范围等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2、本报告期内,山东经达根据与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受让吴敏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6,559,3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3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山东经达持有公司股份33,362,5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拥有表决权股份合计145,128,6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5%。后续大宗交易时间,具体由双方根据届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公司将持续关注交易进展及后续事宜,并督促交易相关方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东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旭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旭光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王东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旭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旭光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荣联科技”)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山东经达”)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东辉先生的通知,双方于近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相关情况

2021年1月15日,山东经达与王东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敏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王东辉先生和吴敏女士拟将其持有的第一批股份(26,803,212股)协议转让涉及的股份以外剩余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即王东辉和吴敏合计持有的荣联科技118,325,46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当时股份总数的17.66%)的表决权独家、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山东经达行使,委托期限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第一批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山东经达名下之日开始,至山东经达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且实际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高于王东辉和吴敏实际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5%之日或36个月届满之日(孰早)终止,但双方另行协商的除外。2021年3月25日,王东辉先生和吴敏女士向山东经达协议转让第一批公司股份的事项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第一批股份协议转让涉及的股份以外剩余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事项生效。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16日、2021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并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截至本公告日,山东经达直接持有荣联科技股份33,362,516股,占公司总股本5.00%;拥有表决权股份合计145,128,6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5%。

二、本次补充协议签署情况

双方经友好协商,于2022年4月26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山东经达

乙方:王东辉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修订

双方一致同意修订原协议第四条有关表决权委托期限的内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文:委托期限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第一批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开始,至甲方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且甲方实际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高于乙方实际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5%之日或36个月届满之日(孰早)终止,但双方另行协商的除外。

修改为:委托期限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第一批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开始,至甲方实际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高于乙方实际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5%之日终止,但甲方不积极谋求增持股份或双方另行协商的除外。

(三)其余条款效力

除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修改之外,原协议的其它条款继续有效。原协议与本补充协议有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四)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说明

1、补充协议的签署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补充协议签署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ST丹邦 公告编号:2022-029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618,证券简称:*ST丹邦)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4月2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暂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借款逾期及诉讼事项对公司近期经营造成了一定影响。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5、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暂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日,鉴于广深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初稿出具的初步沟通意见,公司预计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可能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三)项,若公司2021年度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除前述情形外,如果公司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规定其他情形,公司也将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因债务逾期面临进一步的诉讼,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存在被冻结的情形导致资金短缺日益加剧,公司与控股股东正积极与相关债权人沟通相关事项,力争早日解除相关事项造成的影响。

4、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全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2020年度财务报表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及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有关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原因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规定,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出现第9.3.11条所列任一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股票上市交易。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ST丹邦 公告编号:2022-028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负责人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8日收到财务负责人陈东东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陈东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财务负责人一职,辞任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财务负责人,公司财务负责人空缺期间,将由董事长刘萍先生暂代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ST丹邦 公告编号:2022-027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618,证券简称:*ST丹邦)于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税务局”)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深税稽通 [2022] 54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通知书》的具体内容:

公司名称: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2076027R

事由:责令限期提供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通知内容:现责成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供转厂销售业务及冲减相关情况说明,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你公司2020年度转厂销售到广东丹邦从运输、后续深加工到销售环节相关业务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关业务对应的账簿,会计凭证等资料;

(二)你公司冲减广东丹邦2020年度转厂销售收入3350.08万元,请提供相关情况说明,解释冲减原因及依据。

二、对公司的影响

该通知书对公司现有业务尚无影响。公司将积极与税务部门联系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深税稽通〔2022〕54号)。

公司指定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概述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以下简称“1亿元额度风险投资”),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相关情况详见2019年4月24日、2019年5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7亿元额度理财产品”),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相关情况详见2020年3月21日、2020年4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以下简称“2亿元额度现金管理”),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相关情况详见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到期情况

7亿元额度理财产品到期情况

1、2021年9月6日,全资子公司四川利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利君”)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认购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招商证券收益凭证-“磐石”931期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已于2022年4月12日到期,收回本金5,000万元、收益105.53万元。

2、2022年1月13日,全资子公司四川利君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认购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招商证券收益凭证-“磐石”971期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已于2022年4月13日到期,收回本金2,000万元、收益15.12万元。

三、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购买的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收益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信用风险。券商收益凭证以券商的信用发行。在收益凭证存续期间,券商可能发生解散、破产、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被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等情形,将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在依法处置券商财产后,按照一般债权人顺序对公司进行补偿,因此,在最不利情况下,公司的收益凭证产品本金及收益可能无法按照认购协议约定偿付。

认购银行理财产品存在信用风险。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产生影响。

4、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风险投资”所涉及的品种。

2、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在具体实施时要及时分析和跟踪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并负责对资金投资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在确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银行理财产品和开展风险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参与理财产品、开展风险投资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累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前十二个月内已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1、前十二个月内1亿元额度风险投资已到期情况

2、前十二个月内7亿元额度理财产品已到期情况

(1)已到期券商收益凭证

(2)已到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二)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1、1亿元额度风险投资未到期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暂未购买风险投资。

2、7亿元额度理财产品未到期情况

(1)未到期券商收益凭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暂未购买券商收益凭证。

(2)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截至本公告日累计购买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券商收益凭证金额为0万元,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5,000万元,未到期理财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

六、备查文件

到期和购买的理财产品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