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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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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1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其中,独立董事陈智女士、谭香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韩志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2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薛荣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4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及

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隆华新材”)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0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4,9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0,458,037.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4,441,962.47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74,441,962.47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5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748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2.8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情况

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现阶段发展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原计划投向“研发中心”的全部募集资金3,000万元,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高材”)108万吨/年PA66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7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因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新项目投资需向国家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或备案程序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高材)108万吨/年PA66项目研发中心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3-370322-89-01-234103),项目环评正在办理中。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704,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44,441,962.47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374,441,962.47元,将用于以下项目:

1、36万吨/年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1,000.0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5,390.00万元,建筑工程费1,680.00万元,安装工程费1,712.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000.00万元,其他费用218.00万元。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1,000.00万元。经内部测算,本项目投资收益率为51%,投资回收期为3.3年。该项目已于2021年5月建成投产,公司新增聚醚产能16万吨/年,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已实际投入募集资金8,092.38万元。

2、研发中心项目总投资金额为3,000.00万元,其中,研发设备购置费1,900.00万元,建设费500.00万元,土建费350.00万元,装修费220.00万元,设计费20.00万元,其他费用10.00万元。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3,000.00万元。本项目建成后将有力的对公司主营业务提供技术支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该项目尚未实施,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已实际投入募集资金0元。

3、营销网络建设总投资金额为5,000.00万元,其中,上海办事处租赁费525.60万元,上海办事处装修费200.00万元,深圳办事处租赁费525.60万元,深圳办事处装修费 200.00万元,青岛办事处购置费3,225.00万元,办公及家具费用323.80万元。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5,000.00万元。本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填补公司营销网络的空白,夯实公司现有的业务经营模式,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公司已于2020年6月在青岛购置写字楼成立隆华新材青岛分公司,已于2021年1月在上海租赁写字楼成立隆华新材上海分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已实际投入募集资金3,428.68万元。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为弥补经营规模扩张面临的资金缺口,公司计划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8,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使用完毕。

5、36万吨/年高性能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总投资金额为29,00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 10,436.00万元,建筑工程费864.00万元,安装工程费2,227.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98.94万元,基本预备费716.30万元,涨价预备费429.7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3,527.99万元。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投入金额7,000.00万元。根据测算,本项目内部收益率28.66%,投资回收期为4.5年。该项目已于2021年6月正式开工建设,建设期1年。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已实际投入超募资金732.55万元。

6、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0,00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4,118.00万元,建筑工程费1,221.00万元,安装工程费1,013.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98.00万元,基本预备费95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000.00万元。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投入金额5,000.00万元。该项目系为提升公司产能扩张后的软硬件支持力度而建设,项目建成后可有效提高公司的生产运行效率,提高安全、环保管控水平,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该项目已于2021年12月正式开工建设,建设期1年。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已实际投入超募资金288.28万元。

7、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23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使用完毕。

(二)变更原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基于长远战略布局考虑,已于2022年3月22日成立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在高青化工产业园内拟总投资73亿元筹建隆华高材108万吨/年PA66项目。随着公司业务的多元化发展以及市场需求的日益变化,对产品研发设备、检测精度和研发场地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公司现有厂区内已建设总产能72万吨/年聚醚多元醇,并配套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现有厂区面临工业用地紧张的瓶颈。为更加充分合理利用募集资金,避免重复投资建设,公司拟终止现有厂区建设研发中心的计划,变更研发中心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在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108万吨/年PA66项目中配套建设研发中心,以高标准、高起点的研发环境、硬件设施,整合、引进、壮大企业研发力量,充分发挥研发中心在参与企业发展战略、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决策中的作用,继续深耕新材料领域。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隆华高材100%股权。隆华高材108万吨/年PA66项目研发中心为隆华高材PA66项目的配套设施,同时整合公司现有聚醚多元醇产品的研发。该研发中心总投资4,900万元,其中,检测仪器及设备购置费2,000.00万元,建筑工程费1,200.00万元,装修费1,5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00.00万元。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3,000.00万元作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的出资款,专项用于隆华高材108万吨/年PA66项目研发中心建设。该项目已于2022年3月开始进行项目方案确定、项目设计、项目申请等工作,研发中心预计2022年6月施工建设,建设期18个月,计划于2023年12月建设完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隆华高材108万吨/年PA66项目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投资建设隆华高材108万吨/年PA66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的背景情况

由于行业内技术及投资门槛较高,以及关键原料己二腈/己二胺的供应限制,PA66行业呈现典型的寡头垄断竞争格局,行业集中度较高。目前PA66全球产能主要集中在欧美地区,行业内的主要生产商有英威达、巴斯夫、奥升德、杜邦、神马等公司。目前PA66被广泛应用于工程塑料和合成纤维两大领域。全球PA66消费中约41%用于合成纤维,50%用于工程塑料。其中在工程塑料领域,汽车(45%)、电气电子(16%)、工业机械(11%)领域占比较高。我国PA66消费结构与全球尼龙66消费结构存在差异,其中工程塑料占比49%,工业丝占比34%,民用丝占比13%,其他应用占比约为4%。工程塑料中约47%的尼龙66工程塑料被用于汽车行业,其次是电气电子(28%)和轨道交通(25%)。

PA66比PA6综合性能更加优秀,但是因为原料己二腈没有国产化,成本高,限制、抑制PA66需求释放,市场增长。近五年内需求一直在40-50万吨/年徘徊,2020年PA66产能在56万吨/年,2021年PA66产能70多万吨,PA66表观消费量约为60万吨左右,而国内PA6聚合产能达到534万吨/年,产量和需求在400万吨左右,消费量不到PA6的15%。己二腈的国产化,突破了PA66原料制约瓶颈,PA66项目开始争相布局,上马己二腈装置的生产企业,基本都同步配套了下游PA66装置,具有原料优势的企业直接先上马了PA66装置。未来两年,新进入的PA66产能还会增加,值得注意的是,进入PA66这条赛道,有拥有原料的化工企业,有洞察需求的PA66改性企业,有传统的化纤企业等的各路资本,采用的聚合技术既有连续法,也有间歇式,未来PA66将从单一产品进入应用场景、一体化、生态赛道。

“以塑代钢”已成趋势,PA66凭借轻质化、耐热、耐高温、高强度等多种性能优势,同时满足了车辆减重的需求,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成为PA66需求增长的新驱动力。PA66手感比PA6更为柔软亲肤,纤维透气性、耐磨性,温度、日照等适应性都要比PA6好,目前,国内民用服装主要用PA6纤维,还没有采用PA66纤维,随着己二腈国产化,民用服装包括内衣、瑜伽裤、速干裤、皮肤衣、冲锋衣等都会要用PA66纤维。PA66在纺织服装领域应用将快速增长,带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随着PA66在新能源汽车、民用丝等领域的拓宽应用,其需求量也在逐年上升,未来五年,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PA66市场。

隆华高材计划投入募集资金3,000万元用于PA66项目研发中心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建成后将为公司在技术研发环节提供必要的保障,成为凝聚人才,开展各项创新的平台,有利于公司吸引更多的高技术人才从事研发工作,加速新技术的研发效率,缩短新技术的应用周期,从而增强公司核心实力,更好支撑公司的业务发展。

2、投资项目的选址、拟占用土地的面积、取得方式及土地用途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实施地点为隆华高材所在地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支脉河路289号,拟占用土地面积2,500平方米,隆华高材拟通过招拍挂方式竞得目标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为高青化工产业园内工业用地。

3、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工程建设风险。虽然公司已对投资建设本项目进行了详尽分析,但可能面临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造成项目变更、延期或中止的风险,同时项目工程可能存在施工技术及施工环境、项目建设期及进度变化等不确定因素。

(2)本项目尚未取得所需目标土地使用权,需要通过土地招拍挂出让方式获得,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预算调整风险。项目的投资金额等数据均为初步测算的计划数或预估数,具体数额以后续实际情况为准,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系为隆华高材PA66项目的配套研发中心,同时整合公司现有聚醚多元醇产品的研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为企业发展战略、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108万吨/年PA66项目中配套建设研发中心,以高标准、高起点的研发环境、硬件设施,整合、引进、壮大企业研发力量,充分发挥研发中心在参与企业发展战略、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决策中的作用。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重复投资建设,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隆华新材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重复投资建设,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隆华新材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