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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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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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光电测控仪器装备业务以光电经纬仪、航空/天光机分系统、光电导引系统等产品为主,主要服务和应用于国防装备升级换代和国家重大工程任务,随着国家“十四五”规划的发布,国防装备升级换代加快,国家重大工程任务对光电测控仪器装备的需求不断增加,公司凭借光机电一体化制造综合优势,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得到了用户的充分认可和肯定。
报告期内,公司光栅编码器业务得到提升,部分产品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近年来,国外对高精度光栅编码产品的封锁愈演愈烈,国产替代势在必行,公司部分产品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外同类产品水平,突破了国外企业技术壁垒,实现了国产替代。
报告期内,受疫情及限电影响,K9玻璃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价格竞争激烈,公司着眼高端K9玻璃产品市场,持续完善品控,积极开发车灯生产用户,确保了全年K9玻璃产品的销量稳定,是国内最重要的最重要的高端K9玻璃产品供应商之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持有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11.11%的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权益法核算对其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报告期内,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长光宇航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11 月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经公司对长光宇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及复核并与审计机构就相关数据进行沟通,发现长光宇航 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需要更正,该事项影响了公司在相应期间对其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的核算。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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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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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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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董事长:孙守红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9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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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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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63.34%,主要是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销售回款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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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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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孙守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爱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爱民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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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孙守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爱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爱民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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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585.35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8,479.55万元,减去2021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458.53万元,减去已分配2020年度红利1,92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30,686.36万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9,456.57万元。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和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96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说明
1、公司董事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2、本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是相匹配的,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计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做出的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进行了研究论证,充分听取了我们的意见。本次利润分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利润分配预案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请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资质,近年来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表现良好。鉴于立信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48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 2021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29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65 亿元。
上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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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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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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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张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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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顾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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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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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202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立信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立信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立信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5
(下转9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