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独立意见:立信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认为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与关联方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光机所”)发生关于销售产品、租赁厂房、提供研发及加工服务的关联交易。现对2022年度拟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18,353.79万元(不含税)。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13,148.10万元(不含税)。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孙守红、李耀彬、韩诚山、黎大兵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且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审批权限,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不含税)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介绍
长春光机所成立于1952年,法定代表人为贾平,开办资金为14,450万元,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888号。长春光机所是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机构,是以知识创新和高技术创新为主线,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多学科综合性基地型研究所。2021年12月31日,长春光机所总资产822,460.98万元,净资产367,957.66万元,事业收入296,069.4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长春光机所持有公司42.4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一)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04年2月25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租用长春光机所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的办公楼和厂房,建筑面积为23,300平方米,用于公司办公和生产经营。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价格每5年根据市场租赁价格情况确定一次;2008年12月10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为277.20万元;2013年12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科院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时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租赁场所总建筑面积为20,136.84平方米,同时约定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为321.63万元;2017年4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时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租赁场所总建筑面积为20,136.84平方米,同时约定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为353.79万元;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租赁场所总建筑面积为20,136.84平方米,同时约定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为353.79万元。
2022年1月1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了《产品定制协议》,该协议需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约定:(1) 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如需要按照《军品价格管理办法》及《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定价的,严格依据上述文件的定价原则执行;如不需要按照上述文件定价的,参照上述文件的定价原则制定价格;……(3)本协议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互惠互利、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定位是在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制造领域从事批量装备部队的军工配套产品的研制与生产。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光机所作为一个科研单位不完全具备相关工程项目光机分系统的生产加工能力,必须依赖外协生产商进行加工生产。自2003年以来,公司一直是长春光机所重大国防科研项目光机分系统合格的总体外协生产商。
长春光机所一直承担着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创新性的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巩固和扩大与长春光机所的合作将使公司始终紧跟该领域科技前沿,并将自主研发的先进的技术应用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使公司始终紧跟该领域科技前沿,并将自主研发的先进的技术应用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该等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变更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合理,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事项,该事项应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与长春光机所续签日常关联交易
框架性协议
《产品定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1月18日,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普光电”)因业务需要与关联方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光机所”)签订了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定制协议》(简称“《产品定制协议》”),该协议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双方于2016年4月12日续签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于2019年4月17日续签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鉴于该协议到期并且根据实际需要,为规范交易程序,提高交易效率,降低营运成本,奥普光电再次与长春光机所续签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孙守红、李耀彬、韩诚山、黎大兵就议案的审议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长春光机所是以知识创新和高技术创新为主线,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多学科综合性基地型研究所。长春光机所是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机构,法定代表人为贾平,开办资金为14,450万元,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888号。2021年12月31日,长春光机所总资产822,460.98万元,净资产367,957.66万元,事业收入296,069.4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长春光机所持有公司42.4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一)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经核查,长春光机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长春光机所与本公司具有长期的合作关系,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标的
本协议是长春光机所与公司关于零部组件研制生产的框架性协议,公司保证按照长春光机所的要求完成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研制生产并交付给长春光机所。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研制生产,是指长春光机所为完成科研项目而定时或不定时委托股份公司研制生产该等项目所需的零部组件。
四、定价策略和定价依据
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如需要按照《军品价格管理办法》及《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定价的,严格依据上述文件的定价原则执行;如不需要按照上述文件定价的,参照上述文件的定价原则制定价格。
产品价款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付款时间应由双方参照一般业务惯例商定。
五、协议主要内容
“一、研制生产的原则
1、本协议是长春光机所与股份公司关于零部组件研制生产的框架性协议,双方可以根据需要,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原则,另行签定具体的实施合同。
2、股份公司保证按照长春光机所的要求完成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研制生产并交付给长春光机所。
3、长春光机所应将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研制生产要求及时通知股份公司,以给股份公司合理的研制生产时间,并使股份公司作出安排,保障其自身的生产。
二、零部组件研制生产
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研制生产,是指长春光机所为完成科研项目而定时或不定时委托股份公司研制生产该等项目所需的零部组件。
三、费用及支付
1、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如需要按照《军品价格管理办法》及《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定价的,严格依据上述文件的定价原则执行;如不需要按照上述文件定价的,参照上述文件的定价原则制定价格。
2、产品价款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付款时间应由双方参照一般业务惯例商定。
四、质量标准
1、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研制生产的质量标准,一般情况执行股份公司的企业标准和国军标,企业标准覆盖范围之外的,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执行部颁或行业标准。如国家下达计划时有特别质量要求的,执行该特别质量要求,但如该特别质量要求明显超出股份公司研制生产能力,股份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该项任务。
2、没有国家、部颁和行业标准的,也没有特别质量要求的,则由双方共同商定质量要求。
五、产品的交付
股份公司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产品研制生产后,按照约定的期限送达长春光机所指定的地点。
六、验收
长春光机所应在收到产品后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逾期未进行验收或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产品质量合格。但产品在装调和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经分析确因股份公司责任的,股份公司应无偿返还或重新制作,同时承担相应的损失。”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定位是在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制造领域从事批量装备部队的军工配套产品的研制与生产。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光机所作为一个科研单位不完全具备相关工程项目光机分系统的生产加工能力,必须依赖外协生产商进行加工生产。自2003年以来,公司一直是长春光机所重大国防科研项目光机分系统合格的总体外协生产商。
长春光机所一直承担着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创新性的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巩固和扩大与长春光机所的合作将使公司始终紧跟该领域科技前沿,并将自主研发的先进的技术应用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该框架协议有利于奥普光电始终紧跟该领域科技前沿,对奥普光电未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该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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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及相关的《产品定制协议》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该《产品定制协议》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程序合理合法,不损害他方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签订上述《产品定制协议》。
公司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1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衡光学”或“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相关决议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十二个月后需重新审议确定。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并授予禹衡光学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子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该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资金来源
禹衡光学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理财产品品种
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4、投资期限
本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有效期限为十二个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十二个月后需重新审议确定。
5、关联关系
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子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购买理财产品过程中的潜在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子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批准并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对短期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有权对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障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基于公司2022年度的预计资金使用情况及生产经营状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保障公司全年资金流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2022年在银行办理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在授信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额度可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1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5月17日(周二)下午 15:00一17:00 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孙守红先生、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高劲松先生、财务负责人徐爱民先生、独立董事马飞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12:00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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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受疫情影响,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守红先生主持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2年4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马飞先生、尹秋岩先生、崔铁军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在董事会、高管层和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68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327万元。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585.35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8,479.55万元,减去2021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458.53万元,减去已分配2020年度红利1,92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30,686.36万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9,456.57万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96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进行了研究论证,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等人员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订的2022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是:合并营业收入61,000万元,合并税后净利润6,895万元,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4,428万元。
2022年预算与2021年经营成果比较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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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48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孙守红、李耀彬、韩诚山、黎大兵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2年4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2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登载于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对经营班子考核评价的议案》。
2021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54,685万元,净利5,327万元,经营性净现金流 4,428万元。
对比完成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扣除长光辰芯股份支付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因素,公司全面完成了董事会下达的2021年度经营目标,因此对经营层全额兑现基础年薪并发放年终奖励薪酬。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产品定制协议〉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孙守红、李耀彬、韩诚山、黎大兵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2年4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产品定制协议〉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公司制定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2年4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基于公司2022年度的预计资金使用情况及生产经营状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保障公司全年资金流畅,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2022年在银行办理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十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及具体事项详见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十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4日(星期二)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7、9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时予以回避。
上述议案已由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2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须在2022年5月20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电子邮件登记请发送电子邮件后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周健
电话:0431-86176789
电子邮箱:up@up-china.com
6、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38”,投票简称为“奥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 按弃权处理。)
注:(1)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5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受疫情影响,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立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在董事会、高管层和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68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327万元。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585.35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8,479.55万元,减去2021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458.53万元,减去已分配2020年度红利1,92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30,686.36万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9,456.57万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96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订的2022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是:合并营业收入61,000万元,合并税后净利润6,895万元,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4,428万元。
2022年预算与2021年经营成果比较表
单位:万元
■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48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六)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王建立、韩志民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2年4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2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确保了公司经营的正常、有效进行,促进了公司的内部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合理的、完整的,经运行检验是可行和有效的。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有关公司内部控制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情况。
(九)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产品定制协议〉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王建立、韩志民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2年4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产品定制协议〉的公告》。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2年4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上接93版)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2-042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7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金正;证券代码:002470)连续2个交易日(2022年4月27日、2022年4月28日)收盘价格跌幅累计偏离幅度为13.2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目前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目前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公司监事崔仁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2-002),持有公司股份39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08%)的监事崔仁涛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7,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2%)。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仁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情况
截至2022年4月28日,崔仁涛先生尚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仁涛先生的减持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仁涛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