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份2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15%。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2年1月21日,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累计回购股份数量2,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最高成交价为34.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09元/股,成交总金额63,330,91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上述进展情况请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以信用贷款方式累计向银行贷款19,000万元人民币,贷款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3、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受让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溢多利,证券代码:300381,以下简称“溢多利”)持有的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调整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增资方案的议案》,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新合新12.55%股份。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新合新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4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受让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关于同意调整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增资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关于受让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4、2022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15,747.69万元人民币受让海南盛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盛健”)持有的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科瑞生物,证券代码:832780,以下简称“科瑞生物”)15.74%股份,2022年3月28日,公司协议受让科瑞生物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公司已向海南盛健支付15,747.69万元股权转让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9日、2022年3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受让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关于协议受让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协议受让和大宗交易累计获得科瑞生物23.48%股份。

5、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拟定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该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6、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28日、2022年4月2日、2022年4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方南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松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毛松英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方南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松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毛松英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2-047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3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4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就公司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2-048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4月23日以电话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符合公司未来研发布局及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本次变更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进行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2-050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部分实施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公司拟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研发投入总金额将由35,273.00万元调增至40,822.00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将由58,081.80万元调增至63,630.8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4.6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2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09.9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959.9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投行于2020年11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2.9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37.0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6 号)。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尚未使用的8,6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0年实验设备采购预算和项目尾款)作为出资投入昂利康(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投入的资金全部用于“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的实施和建设。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总投资为58,081.80万元,其中8,600.00万元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作为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实施地点,相应增加公司为实施主体;

4、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21年10月划出8,000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情况及原因

1、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情况

(1)本次调整前原研发投入项目及投入金额情况

本次调整前的研发投入项目及投入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该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2)本次调整后研发投入项目及投入金额情况

单位:万元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调整涉及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中的研发投入计划及具体项目研发投入金额,不涉及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研发投入总金额将由35,273.00万元调增至40,822.00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将由58,081.80万元调增至63,630.80万元。

2、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原因

鉴于1)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原部分研发投入项目,本次拟调减以募集资金投入的原研发投入项目投入金额;2)基于公司现有在研项目进度、未来研发计划及发展战略布局,结合项目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拟增加一致性评价项目、新仿制药项目,同时对原有部分研发投入项目进行调减。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安排和调动资源,公司综合论证了项目当前市场环境,并基于公司未来研发计划与发展战略布局,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内部结构作出调整暨新增一致性评价项目、新仿制药项目并对原有研发投入项目及投入金额进行调减。

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现有研发项目的投入进度,同时,通过对在研项目的调整,有助于拓展公司业务范围,有效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事项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未来研发布局及发展战略规划。公司董事会就审议本事项召开了董事会会议,会议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符合公司未来研发布局及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本次变更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进行调整。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昂利康本次调整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昂利康本次调整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东方投行对昂利康本次调整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2-051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定于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在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3)。

2022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嵊州市君泰投资有限公司的书面提议,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议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审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嵊州市君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4,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44%,该提案人的提案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相关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下转152版)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2-049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