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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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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按照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相关规定,对于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成本不再冲减相关资产原值,而是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并追溯调整首次适用时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荣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立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傅迪萍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吴荣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立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傅迪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荣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立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傅迪萍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36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3日以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荣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37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3日以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2年4月28日下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东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38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将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解释第15号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

2、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对于成员单位未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中列示,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成员单位还可以在“货币资金”项目之下增设“其中:存放财务公司款项”项目单独列示;财务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吸收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未从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从财务公司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短期借款”项目中列示;财务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发放贷款和垫款”项目中列示。

3、《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与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对于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成本不再冲减相关资产原值,而是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并追溯调整首次适用时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数据。

上述调整对上年年末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影响如下:1)调整固定资产279,232,706.08元;2)调整应交税费114,730.18元;3)调整未分配利润202,687,695.30元;4)调整少数股东权益76,430,280.60元;5)调整股东权益279,117,975.90元。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为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解释的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2-001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414号)同意,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永泰运”,证券代码为“001228”。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2,59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全部为新股发行,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自2022年4月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该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不存在未披露重大事项。

二、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近期不存在重大对外投资、资产收购、出售计划或其他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计划实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368号)。根据该审计报告,本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四)主要财务指标

四、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一)2022年一季度的经营状况及主要财务信息

发行人报告期的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良好,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跨境业务未受到重大限制,公司所处行业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周期、公司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重大合同条款及执行情况等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新增发生对公司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元/股、%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2022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由去年同期的364,594,962.60元增加至708,092,267.05元,增幅94.21%;营业利润由去年同期的37,398,016.22元增加至71,179,878.70元,增幅90.33%;利润总额由去年同期的37,269,912.32元增加至71,338,894.72元,增幅91.41%;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由去年同期的27,166,947.40元增加至50,362,789.78元,增幅85.38%;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由去年同期的27,134,933.22元增加至49,838,803.32元,增幅83.67%;基本每股收益由去年同期的0.35元/股增加至0.65元/股,增幅85.3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由去年同期的0.35元/股增加至0.64元/股,增幅83.6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由去年同期的4.88%增加至6.85%,增加额1.9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由去年同期的4.88%增加至6.77%,增加额1.9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去年同期的-30,460,034.78元增加至27,279,947.33元,增幅189.5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去年同期的-0.39元/股增加至0.35元/股,增幅189.56%。

2022年一季度较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系:一方面系我国化工出口需求持续稳定,公司凭借自身的市场竞争优势,整体业务规模同比增长;另一方面2022年一季度国际海运价格继续维持高位,较2021年一季度同比增幅较大,公司的销售定价系基于采购价格的成本加成定价,成本的增长导致销售规模扩大。在收入增长的同时,公司能够不断整合内外部化工物流服务资源,完善和提升跨境化工供应链的服务能力,保持毛利率水平基本稳定,2022年一季度公司归母净利润以及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增幅基本与营业收入增幅保持一致。2022年一季度业绩同比增长原因合理,符合实际经营情况。

2022年一季度较2021年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的主要原因系2022年一季度公司本期收入、利润规模增加及加强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及时回款。

(二)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计

公司预计2022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19,130.41万元至131,670.45万元,同比增长49.30%至65.02%;预计2022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931.52万元至9,871.69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45.79%至61.14%;预计2022年上半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846.12万元至9,777.29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46.99%至62.46%。以上预测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

五、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以下风险

(一)下游化工行业市场风险

公司主业为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为客户提供专业、安全、高效的一站式、可视化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公司服务的下游产业为化工行业,主要客户为各类化工生产企业、国际贸易商等。化工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公司业务量与化工行业的景气程度密切相关。下游化工行业发展受国际宏观经济、国际政治形势等影响出现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下游化工行业的发展,客户物流需求日趋多样化、个性化,对化工物流企业的专业化程度、资源整合能力等要求愈加提升,行业客户逐步向具有一站式物流供应链综合服务能力的物流企业集中。如公司不能进一步提升物流供应链设计、咨询、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水平以及货运代理、仓储、运输等方面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综合服务能力,现有核心竞争优势将有可能被削弱,面临市场竞争风险。

(三)安全经营的风险

作为专业的化工供应链服务企业,公司部分业务涉及危化品的存储和道路运输,对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具有较高的要求。

对于经营中涉及危化品的业务,在资质方面,公司按照相关法规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港口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书,确保各项业务的开展已取得必要的资质;在制度方面,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公司还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了应急预案的编制,确保公司的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突发事件的综合处置能力,切实保障员工和周边公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已建立健全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已涵盖了公司整个业务环节,但仍不能完全排除因意外情况而产生安全事故,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可能。

(四)收入下降导致的业绩下滑风险

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25.58%,主要原因系2021年随着国外新冠疫情的常态化,国际海运市场运力持续紧张,运输价格普遍提高;海运成本系公司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的主要成本,公司总体上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海运成本的上升带动了单箱收入的上升,从而导致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提升。公司营业收入的大幅增加导致了2021年公司业绩的大幅增加,总体而言,公司2021年的盈利水平保持了和收入一致的变化趋势,体现了公司不断整合内外部的跨境供应链资源,提升核心竞争优势,能够在维持业务规模同时将海运成本的上升向下游传导,保持较高的盈利水平。如果未来国际海运市场运力紧张情况有所缓解,海运价格下降,则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将可能下降,导致公司无法维持现有的盈利水平,存在由此产生的业绩下滑风险。

上述风险为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