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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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聪,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严臻,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1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5万元;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具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该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其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审计人员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 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23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要:
● 被担保人名称: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麦吉柯”)、吉林华微斯帕克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斯帕克”)。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总金额不超过350,000,000.00元人民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11,990,000.00元人民币,担保余额为111,950,000.0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会议,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结合2022年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同意控股子公司向相关商业银行贷款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则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50,000,000.00元的担保。公司拟为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具体如下:
■
本决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组织实施有关担保事项,并代表公司与有关商业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本决议项下担保可以合并在一份担保合同项下提供,也可分拆为多份担保合同(包括同一银行或多个银行)并在其项下提供。
二、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
1、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
法定代表人:李斌晖
注册资本:7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70,000,000.00元,华微电子持股比例为100%,经营范围为: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汽车电子器件、电子元件、LED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与销售;计算机及软件、电子产品及其他通信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贸易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进出口商品除外)。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72,959,640.27元,负债327,742,906.20元,净资产345,216,734.07元,营业收入473,933,217.19元,净利润36,439,315.77元。以上数据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吉林华微斯帕克电气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吉林斯帕克90.5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注册地点:吉林市高新区长江街100号
法定代表人:赵连奎
注册资本:3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电力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半导体分立器件、汽车电子、自动化仪表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电气机械设备的研发;机械设备销售;进出口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4,814,381.60元,负债58,701,568.58元,净资产6,112,813.02元,营业收入44,418,353.12元,净利润2,454,441.23元。以上数据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上述计划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的担保金额。每笔担保业务在发生时签署相关协议。如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预计担保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有利于提升其营运效率,促进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111,990,000.00元,担保余额:111,950,000.00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占公司2021年度审计后净资产的3.48%。
截止公告日,公司无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4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5,707,257.2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0,295,304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7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35,530,926.25元,占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0.71%,剩余80,176,331.03元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股东利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现就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是以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分红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2、我们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0.37元(含税),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5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均无不利影响,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名董事应参加本次会议,实到董事6名,作为该交易有关联的1名董事申请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6名董事签署了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2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交易。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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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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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系与2021年度同类业务发生额比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吉华微特电子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天安数码创新园二号厂房A1201
法定代表人:于胜东
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的研发、设计和销售;集成电路的研发与设计;光电产品、半导体、太阳能产品、仪表配件、数字电视播放产品及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干燥机、工业除湿机、净化设备、机电机械、制冷设备的技术开发和销售;智能交通产品的研发;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研发与销售、会议公共广播设备、航空电子设备、测试设备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电力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制造与销售;航材备件制造及销售;航空产品维修及加改装业务; 航空机载设备、相关检验检测设备、非标准设备研制;场务保障装备、航空装备技术开发、修理及技术咨询服务;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工品),纺织品、针织品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
最近一个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截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51,936,000.35元,负债118,884,645.65元,净资产133,051,354.70元,营业收入110,034,555.35元,净利润39,476,656.52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深圳吉华微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华微特”)40%的股权,由公司董事、CEO(首席执行官)于胜东担任吉华微特的董事长,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6.3.3条规定,上述法人与公司构成关联方。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吉华微特为依法存续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协议项下交易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严格按照价格公允原则与关联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定价。具体定价依据如下:
(一)交易事项有政府定价的,直接使用此价格;如有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二)无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但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三)无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参考关联人与独立于关联人的第三方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四)无独立的第三方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由双方参照成本加适当利润协商定价。公司与吉华微特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按上述原则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有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此价格。无政府定价的,则由交易双方以市场价为基础,共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保证了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的分销渠道,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稳步增长。
2、对公司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均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是因公司正常的主营业务经营需要而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此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6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委托理财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户银行
●委托理财投资计划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自有闲置资金,在该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为12个月。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短期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笔不超过120天
一、年度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现金资产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2022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户银行。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任一产品期限不超过120天。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短期理财产品,预计收益根据购买时的理财产品而定。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四)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2年度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银行理财产品(本外币)的投资,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单笔银行理财产品的理财期限在120天以内,预计收益根据购买时的银行理财产品而定,拟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三、委托理财的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户银行,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日常营运资金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通过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用于理财的资金金额小、周期短,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通过选取短周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可避免理财产品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此外,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均为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国有股份制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公司通过与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累计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金额为500,000,000.00元。截至目前,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0.00元。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7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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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2022年5月18日和2022年5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铁岩 庞丽霞
联系电话:0432-64684562
传真:0432-64665812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 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132013
(二)会议入场登记时间:
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持相关股东登记资料原件进行现场登记后入场,会议召开当天9:2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8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而进行的相应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实施准则问答,公司将按照该收入实施准则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实施准则问答,明确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公司将按照上述收入实施准则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中列示。
根据上述收入实施准则问答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和核算,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照同口径进行调整,其影响项目及金额列示如下:
合并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公司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9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财务资助金额: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资助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前。
一、交易概述
1、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营企业吉林华耀半导体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注册成立,成立时间较短,处于创业期,为支持其发展,公司同意对吉林华耀半导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资助资金用于吉林华耀半导体有限公司业务发展,资助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前,年利率不超过4.35%,具体如下:
■
2、在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情形。
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吉林华耀半导体有限公司
2、法人代表:李强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4、公司成立时间:2021年6月30日
5、注册资本:100,000,000元人民币
6、地址:吉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深圳街99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吉林华耀半导体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98.88万元,负债200万元,净资产-1.12万元,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12万元。(注:本数据未经审计)
9、主要股东: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其中以实物方式出资2000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2000万元,实物出资在2022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货币出资在在2050年12月31 日前足额缴纳。歌斐國際貿易(香港)有限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以货币方式出资,在2050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河南创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其中以实物方式出资2000万元,在2022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
三、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1、财务资助额度:本次财务资助金额为不超过1,500万元。
2、财务资助的偿还:吉林华耀半导体有限公司按合同规定时间偿还受资助款项,公司将高度关注林吉林华耀半导体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评估风险变化状况。
四、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对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合营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正常开展,保障合营公司整体稳定运营。此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合营公司,有派驻人员担任董事,可以定期检查其财务数据,风险可控。公司对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将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吉林华耀半导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于解决其所需资金,满足其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被资助对象经营正常,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能力,且公司采取了多项风险防范措施,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对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规模优势,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0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