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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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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9版)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2022年预计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明涛先生,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注册资本371,457.61万元,经营范围: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粮食加工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豆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农作物种子经营【分支机构经营】;职业中介活动。一般项目: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物业管理;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家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卫生洁具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谷物销售;谷物种植【分支机构经营】;企业总部管理;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分支机构经营】。

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注册资本48,69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法定代表人戴厚良先生。

经营范围:组织经营陆上石油、天然气和油气共生或钻遇矿藏的勘探、开发、生产建设、加工和综合利用以及石油专用机械的制造;组织上述产品、副产品的储运;按国家规定自销本公司系统的产品;组织油气生产建设物资、设备、器材的供应和销售;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建设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开发研究和技术推广;国内外石油、天然气方面的合作勘探开发、经济技术合作以及对外承包石油建设工程、国外技术和设备进口、本系统自产设备和技术出口、引进和利用外资项目方面的对外谈判、签约。(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1年,法定代表人李欣华女士,注册资本7,000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省锦州市,经营范围:包括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集装箱公司”),法定代表人宁鸿鹏先生,注册资本32,084.36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海上集装箱港口装卸和集装箱中转、仓储;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集装箱堆存、拆装箱、修理、清洗;汽车滚装船装卸及其他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丝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树峥先生,注册资本12,000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成品油、液体化工产品仓储、代储、中转;装卸服务;设备租赁;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货运代理、国际多式联运、国内水路运输船舶代理、货物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济技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锦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尹鸿军先生,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国际、国内航线船舶理货业务;国际、国内集装箱理箱业务;集装箱装、拆箱理货业务;货物的计量、丈量业务;监装、监卸业务;货损、箱损检定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国投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辉先生,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注册资本900,000万元,经营范围:货物、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石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焦炭、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不含汽车)、初级农产品、橡胶、纸浆、钢材、木材、矿产品、原粮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不得从事教育培训及办学);贸易经纪及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锦州港象屿粮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象屿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文博先生,注册地址为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主营业务: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装卸服务;场地租赁;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粮食收购、销售;港口设施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辽港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港大宗公司”),法定代表人纪国良先生,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注册资本50,000万元,经营范围:现货挂牌交易、竞买交易和竞卖交易石油、成品油、大宗石化商品、铁矿石及金属商品(不含贵金属)、煤炭、稀土资源商品、农副产品;普通货物(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管理服务;货运代理;集装箱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辽宁沈哈红运物流锦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哈红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欣先生,注册地址为辽宁省锦州市,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港口理货,肥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集装箱维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中电投锦州港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公司”),法定代表人阎新志先生,注册地址为辽宁省锦州市,注册资本50,000万元,经营范围: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东方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30,817.80万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39%,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公司副董事长孙明涛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裁、公司董事张惠泉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兼副总裁,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1,817万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90%,为本公司第五大股东,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0,144.21万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7%,为本公司的第六大股东;公司监事李欣华女士在该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新时代集装箱公司:本公司持股34%的联营企业,公司副总裁宁鸿鹏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中丝公司:本公司持股49%的联营企业,公司副总裁宁鸿鹏在该公司担任副董事长、公司监事徐晓东在该公司担任董事兼总经理,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6、外理公司:本公司持股29%的联营企业,公司监事李欣华在该公司担任董事,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锦国投公司:本公司持股33.33%的联营企业,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8、锦州港象屿公司:本公司持股51%的合营企业,公司总裁助理张文博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9、辽港大宗公司: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在该公司担任董事兼经理,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0、沈哈红运公司:公司职工监事张建波在该公司担任董事,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1、中电投公司:公司副总裁刘福金在该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根据其财务和经营状况分析,预计其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其他服务,购买商品及接受劳务及其他服务的交易遵循以下定价原则:

1、如该种商品或劳务及其他服务有国家标准价格,则执行国家标准价格;

2、如该种商品或劳务及其他服务无国家标准价格,则根据周边市场行情、所供商品或劳务及其他服务的市场供需变化,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并签订书面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是实现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的发生能够使公司和关联方充分地利用现有经济资源、人力资源,实现优势互补,与港口主业相互依托、相辅相成,有利于公司业务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

上述预计的交易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利益,且对本公司主业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2-029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和2021年5月19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基本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数量不超过500,000,000股(即发行前总股本的24.97%),募集资金不超过162,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锦州港第三港池东岸油品化工泊位工程项目,锦州港成品油罐区工程项目,锦州港粮食物流项目工程(一期)项目,锦州港第三港池301号原油泊位改扩建工程项目,智慧港口建设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2021年5月19日至2022年5月18日。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2021年5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将至,公司目前尚未向证监会提交相关材料,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至今时间跨度较长,内外部客观环境已发生变化,基于国内经济状况及资本市场表现,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市场价值表现、融资时机等多方因素,为全面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经过充分深入论证和审慎分析,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公司原计划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公司将另行筹措资金完成项目建设。

四、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原拟投入项目,公司将另行筹措资金完成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决定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是公司综合考虑实际发展情况、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多方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2-030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长

存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2年7月29日届满。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期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现将本期计划存续期延长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5日、2019年5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2019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2、2019-034)。

2、本期计划存续期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2019年7月29日至2022年7月29日。

3、本期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锦州港A股股票。2019年7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0,299,990股公司A股股票已非交易过户至公司本期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2.03元/股,本期计划的法定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股票登记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2019年7月29日至2020年7月2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暨股票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8)。

4、上述锁定期满后,本期计划尚未减持公司股票。截至目前,本期计划仍持有公司A股股票10,299,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情况

1、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并综合考虑二级市场状况,为维护本期 计划持有人利益,持续深化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3、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的议案》,同意本期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7月29日。

4、本次存续期延长后,不再设锁定期,存续期内可根据计划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卖出股票的时机和数量。当本期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金,且本期计划已清算、分配完毕时,本期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要求,并已根据《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经出席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审议通过,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有利于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利益,深化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项。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2-031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司治理,根据2022年1月中国证监会公布实施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修改经营范围,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需以有权审批机关最终核准的结果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2-032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9日 15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9日

至2022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0项议案主要内容于2022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临时公告中披露,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将以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的方式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9.00、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0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第9.01、9.02、9.04项议案回避表决;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对9.01、9.02、9.03、9.05项议案回避表决;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第9.03、9.05议案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法人股东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8日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监事会秘书处。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2022年5月18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刚、姜兆利

联系电话:0416-3586171

传真:0416-3582431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 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2-033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海涵”)持有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为300,343,7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本次股份质押后,西藏海涵累计质押数量为300,343,151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14.99%,剩余未质押股份数量为574股。

2022年4月28日,公司收到股东西藏海涵关于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股份质押情况

2、西藏海涵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西藏海涵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上接170版)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54”,投票简称为“松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于2022年5月17日交易结束后持有松芝股份 股普通股。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股票代码:002454 公司简称:松芝股份 公告号: 2022-002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

2、董事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陈焕雄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及监事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项决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在全体董事同心协力、精诚合作、大力支持下,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卓有成效,现编制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拟向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汇报。《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692,821.56万元,比年初增加35,593.58万元,同比增长5.42%。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2,369.42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70,987.11万元,同比增长21.86%。2021年度利润总额15,699.5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滑14,167.73万元,同比下滑47.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57.56万元,比上年下滑13,405.79万元,同比下滑54.4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保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日的公司总股本628,581,600股为基数,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0.40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143,264.0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转至下一年度。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商业银行间签署授信合同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活动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需与多家商业银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海松芝轨道车辆空调有限公司、上海酷风空调部件有限公司、超酷(上海)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南京博士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松芝汽车空调有限公司、厦门松芝汽车空调有限公司、重庆松芝汽车空调有限公司、成都松芝制冷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松芝车用空调有限公司、柳州松芝汽车空调有限公司、苏州新同创汽车空调有限公司、北京松芝汽车空调有限公司)拟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光大银行、温州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签署的合同、协议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内部的经营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各项制度均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在重大投资、对外担保、购买与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重点控制事项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含贷款、保函、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担保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项决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保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一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一季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应收账款的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核销后能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政策的要求。公司本次核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情参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补选陈智展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陈焕雄、陈楚辉、陈智展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现定于2021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上海市闵行区颛兴路2059号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定为2022年5月17日,参会对象为2022年5月17日15:00结束交易时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