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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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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8版)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2-025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被担保人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动力”)所属部分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担保余额:公司计划2022年度内(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按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由公司及其子公司为被担保人中短期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等融资及非融资事项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03,234.40万元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向被担保人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7,563.5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平稳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计划2022年度内按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由公司及其子公司为被担保人中短期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等融资及非融资事项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03,234.40万元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89,126.40万元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108.00万元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提供担保相关事宜。

二、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

(一)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被担保人提供担保额度

(二)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被担保人提供担保额度

注:

1、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2、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不存在超过担保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3、担保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存在超过担保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

4、上述担保事项中,不存在提供担保超过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人;

5、上述被担保人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三、截至披露日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哈尔滨广瀚动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瀚动力”)

广瀚动力成立于2010年5月20日,注册资本为21,897.0866万元,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洪湖路35号,法定代表人为林枫,经营范围为:从事机电、船舶、能源、控制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装置系统集成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医药、食品控制工程设备、电力工程设备的技术开发、设备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以上不含国家专项审批项目);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广瀚动力主要从事燃气动力和蒸汽动力业务。

2、哈尔滨广瀚燃气轮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瀚燃机”)

广瀚燃机成立于2010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为3,500万元,注册地址为哈尔滨高开区迎宾路集中区洪湖路35号6层,法定代表人为孙鹏,经营范围为从事燃气轮机及部件开发、生产、销售;燃气轮机装置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调试、系统集成、维修及相关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国家专项审批项目)。广瀚燃机主要从事燃气动力业务。

3、哈尔滨广瀚动力传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瀚传动”)

广瀚传动成立于2010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二街3043号松北(深圳龙岗)科技创新产业园9B栋6楼606室,法定代表人为石玉权,经营范围为从事机械传动产品开发、生产、销售;传动装置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服务。(以上均不含国家专项审批项目)。广瀚传动主要从事传动装置业务。

4、武汉长海电力推进和化学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海电推”)

长海电推成立于2015年6月30日,注册资本为58,756.2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22号,法定代表人为蔡鸿武,经营范围为:电力推进系统;电气机械和器材、金属制品的设计、生产及服务;化工产品(不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长海电推主要从事舰船化学动力相关军品生产业务,电力推进系统、机电装备等民品产销业务。

5、中船重工黄冈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金属”)

贵金属成立于2018年5月24日,注册资本为55,900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北省黄冈市化工园黄州火车站,法定代表人为蔡鸿武,经营范围为:贵金属材料、光伏产品、催化剂成品与半成品、汽车尾气处理装置、电子材料、电工合金材料、空分装置系统的研究、生产及销售;贵金属的回收;新型材料技术研发及咨询。(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贵金属主要从事银粉、硝酸银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

6、武汉海王核能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核能”)

海王核能成立于2015年6月29日,注册资本为11,636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经济开发区庙山办事处阳光创谷阳光大道1-21号,法定代表人为吴鹏炜,经营范围为:核电、火电和特种装备开发、设计、制造、安装、批零兼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辐射防护系统设备、辐射监测系统设备、核电安防系统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电力工程设计、安装、施工总包和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海王核能主要业务为核仪器相关(厂房辐射监测系统、环境辐射监测系统等)业务那及核电系统设计、系统集成、核级阀门研发制造。

7、武汉海王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海王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9月02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注册地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450号,法定代表人为马斌,经营范围为包括电力工程设计、施工;送变电工程、安防及消防工程施工;光机电一体化设备、工装模具、建筑材料、核电和火电站设备的研制、批零兼营;压力容器制造、批零兼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计算机及仿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空调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批零兼营;计算机软硬件、家具及家居用品、办公用品及设备、餐饮用品及设备、教学用品及设备、文体器材及用品、照明及音响设备批零兼营;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技术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武汉海王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力工程设计业务。

8、中船重工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成立于2007年05月22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创新路12号1楼212房,法定代表人为马斌。经营范围包括核电、石油、化工、船用特种设备制造;工程设计;核电、石油、化工、船用特种设备开发、设计、安装、销售、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阀门、智能机器人的技术开发;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技术服务;制造阀门、工业机器人、特殊作业机器人(限在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产品设计;专业承包;软件开发;销售办公设备、汽车、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技术开发、计算机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特种设备主要从事核电、石油、化工等特种设备业务。

9、风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风帆公司”)

风帆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30日,注册资本为128,347.13万元,注册地址为保定市富昌路8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勇,经营范围为:蓄电池开发、研制、生产、销售;蓄电池零配件、材料的生产、销售;蓄电池生产、检测设备及零配件的制造、销售;机电设备及零配件的制造、销售;塑料制品、玻璃纤维制品的生产销售;蓄电池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仓储服务;铅精矿产品的销售;蓄电池及其零配件、材料的进出口;高级不绣钢、合金钢、炭钢、铜、铝制品制造、销售;其他印刷品;润滑油、制动液、防冻液、玻璃水、空气净化剂、空气净化材料的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空气净化装置与设备的销售;货物运输;自有房屋、机械设备的租赁;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的研究、制造、销售,并提供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的技术服务。通信电源、不间断电源、数据机房设备、配电设备、一体化电源设备等产品的生产、销售、服务及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风帆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车用蓄电池开发、研制、生产、销售;蓄电池零配件、材料的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玻璃纤维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10、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淄博火炬”)

淄博火炬成立于1993年3月26日,注册资本为64697.13万元,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法定代表人为王怀宇,经营范围:为蓄电池及配套产品、蓄电池材料、锂离子电池及配套产品、锂离子电池材料、屏蔽材料、叉车及配件、充放电机、橡胶和塑料制品、蓄电池专用模具、机电设备及模具、木制品包装制品(不含印刷)、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的生产、销售、修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蓄电池性能检测服务;太阳能开发利用;机械加工、销售;废旧铅蓄电池及材料的回收、销售;自有房屋、机械设备的租赁;货物进出口;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淄博火炬主要经营业务为蓄电池及配套产品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

11、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齿公司”)

重齿公司成立于1997年10月8日,注册资本为246,577.22万元,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江津区德感镇,法定代表人为汪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住宿(限分支机构经营),设计、制造、销售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不含发动机制造)、通用零部件、齿轮箱、联轴节、减振器、摩擦片、润滑设备、风力发电成套设备、减速机及备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开展本企业“三来一补”业务,从事国家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木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高新技术开发、转让、推广、咨询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凭资质证书执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重齿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的设计、制造、销售。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发生的为准。

六、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该等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为该等担保对象提供与持股比例相同的等比例担保,有助于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立场,我们认为:2021年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是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遵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总额为0亿元。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24,07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9%。上述担保中,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2-026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2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262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49.51亿元,收费总额2.3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本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所已履行了案款。

5.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27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昕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和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2019-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许宗谅

拥有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A+H)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2019-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1)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需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收费情况

单位:万元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

大信事务所具备良好的执业水平,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聘任大信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审计法规准则的规定,完成了公司2021年的年度审计工作,其审计时间充分、人员职业素质高、执业能力与风险意识强,出具的审计报告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其审计结论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议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执业水平,熟悉公司业务,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该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法规准则的规定,完成了公司2021年的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其审计结论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良好的执业水平,熟悉公司业务,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信用状况良好。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审计法规准则的规定,完成了公司2021年的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其审计结论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11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2-027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全面检查各项资产,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预计可变现净值、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按测试结果,2021 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5,356.11万元。其中:1.部分库存原材料、备品备件因技术进步落后淘汰、材质老化等原因无法用于生产,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256.07万元,转回以前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228.82万元,本期存货跌价准备净增加1,027.25万元;2.由于地方政策及环保政策变化,镰巴岭铅锌矿在建工程拟计提减值2,546.62万元,镰巴岭铅锌矿探矿权拟计提减值准备1,453.00万元;3.对合同资产和其他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329.24万元。

二、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情况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按照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预测,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753.97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将影响公司 2021 年度利润总额,预计减少利润总额7,110.08 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计提减值准备安排。

六、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2-023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 317号核准,公司于2013年9月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 7,038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8.7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1,230.60万元。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机构签订的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贵公司支付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合计1,53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9,700.60 万元,由主承销商金元证券于2013 年9月27日汇入本公司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18.00 万元,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82.60.00万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已由其出具信会计师报字[2013]第711002号《验资报告》。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50号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243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的股票价格为29.80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348,227.30万元,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机构签订的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扣除承销费用人民10,175.33万元,实际收到货币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38,051.97万元,已于2016年6月23日前全部存入本公司中信银行北京福码大厦支行8110701012800497447账户。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已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78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拔付和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5月12日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关于将现有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依据该划转方案,原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将按截至基准日2015年12月 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值划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风帆有限责任公司。相应原风帆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项目划转至子公司风帆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45,287.69万元,募集资金结余 14,552.26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和未到期工程尾款)。

公司2021年1-12月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为0.00万元。

(2)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该募集资金专户于2021年9月30日注销,募集资金结余永久补流转入普通账户。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拔付情况和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83,494.57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09,890.00万元,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47,685.00万元,本期补充流动资金净额为-37,795.00万元,投入的募集资金净额共计45,699.57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717,671.09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492,755.00万元,对子公司累计增资103,556.08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313,982.17万元。具体项目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二)》

(2)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1,759.77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放产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净额 40,153.51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动力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6年8月2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按流转程序逐级审批,经公司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由出纳予以付款。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3年10月,公司及保荐机构金元证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信银行保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该协议规定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根据公司2021年7月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并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予以注销,募集资金结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转入普通账户。募集资金账户于2021年9月30日注销,账户注销时,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情况如下: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6年6月、2016年12月和2018年8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别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中信银行福码大厦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截至 2021 年 12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1,759.7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于前期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3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年产500万只高性能密封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项目建设项目27,373.54万元。2013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2013年10月29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7,373.54 万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二)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83,494.57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09,890.00万元,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47,685.00万元,本期补充流动资金净额为-37,795.00万元,投入的募集资金净额共计45,699.57万元。具体项目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二)》。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于前期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6年12月 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如下表:

2016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的议案》。截至 2016 年 12 月 0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122.11 万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326,000.00 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 24.36%。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包括:

1、变更实施主体或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年产 200 万千伏安时工业(储能)用蓄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船用综合电力推进试制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2、调减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募投项目:海工及舰船综合电力发配电系统及汽轮辅机总装总调及核心零部件加工建设项目、工业高端及舰船特种大功率传动装置制造条件建设项目、燃气轮机关键部件试制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船舶动力配套件生产及xx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

3、终止募投项目:舰船与工业用40MW燃气轮机研发项目、舰船及工业用蒸汽动力装置产业化建设项目、高端蒸汽动力装置验证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4、新增的募投项目: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清苑分公司高性能铅蓄电池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清苑分公司配送中心建设项目、风帆(扬州)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大容量密封铅蓄电池建设项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生产布局调整及补充设施建设项目、收购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控股权项目、出资参与中船重工(北京)科研管理有限公司科研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出资参与设立中船重工(重庆)西南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

(二)2020 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全票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60,441.00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4.52%。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包括:

1、调减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募投项目: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船用化学电源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和核电关键设备及配套生产线能力改造升级建设项目;

2、终止募投项目:风帆公司的清苑分公司高性能铅蓄电池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3、新增的募投项目:银系列产品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调整募投项目后募集资金结余的41,041.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上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鉴证,认为:中国动力《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国动力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华融证券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要求。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二)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 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