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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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高新区超然街2555号公司三楼第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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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利润分配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否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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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及委托人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
上午8:00一11:00,下午1:00一4:00。
2、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异地股东可将登记内容邮寄或传真至证券部。
3、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4、联系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然街2555号;邮编130103。
联系电话:0431一85158570
特此公告。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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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48 证券简称:长春一东 公告编号:2022-005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经与会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该议案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在公平公正原则下进行,交易价格经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且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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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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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1)鞍山兵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蔡博
注册资本:5998万元人民币
住所:鞍山市铁东区新光街19栋1号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不含专营)、非金属矿物制品、生产性废旧金属、电子元器件、电气机械、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日用家电、装潢材料、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纺织品、橡胶及橡胶制品、塑料及塑料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五金工具、五金备件、各类紧固件、焊条、耐火材料、煤炭、焦炭、汽车、润滑油、冷却液、切削液经销;硝酸、盐酸、硫酸、氧、氮、氩批发(无储存);贸易代理;经济贸易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鞍山兵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东北地区派驻机构。
(2)韩国东进精工株式会社
类型:民营个体
法定代表人:李浩吉
住所: 韩国,釜山
经营范围:液压举升机构,车用电机等
关联关系:子公司长春一东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由公司和韩国东进精工株式会社合资组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6%的股权,韩国东进精工株式会社持有其44%的股权。
(3)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晓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超然街2555号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东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汽车零部件(除发动机)、光学仪器、铸件、锻件、机械加工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设备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电气设备租赁、仪器仪表租赁;系统内房屋维修、水暖维修(经营范围中未取得专项审批许可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4)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徐留平
注册资本:354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8899号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汽车及零部件(包含新能源汽车及与其相关的电池、电机、电控,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智能产品及设备、铸锻件毛坯等的开发、设计、试验、检测检定、制造及再制造、销售;机械加工;工具、模具及设备等的设计、研发及制造;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程建筑等业务组织和投资管理及服务;物流、仓储、租赁、能源、回收利用、二手车等相关衍生业务(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咨询、技术、商务、进出口(不含出版物进口业务;不包括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软件及信息、劳务服务(不含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和国内劳务派遣)(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向一汽集团所属相关整车厂及发动机厂配套销售离合器产品。
(5)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全文
注册资本:170425.181700万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坦克装甲车辆及轮式装甲车辆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机械制造;汽车、专用汽车、铁路车辆、工程机械整车及零配件设计、研发、制造、采购、销售及售后服务;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冶炼冲锻工具制造、计算机软件、集装箱配件、金属制品、非金属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铸造材料、模具、普通机械、环保设备、回转支承产品、压力容器产品、特种防护产品、安全应急装备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铁路机车、货车、客车零部件以及高铁零部件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航空、航天、船舶机械、石油机械、煤炭机械、包装机械、电力设备、风力发电设备零部件的研制、开发、生产、采购、销售及技术服务;矿山机械、液压成型设备及元部件设计、开发、生产、采购、销售及技术服务;煤机设备制造、销售及维修;进出口业务经营(国家禁止或限制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机械设备安装;特种车辆及零部件研制、开发、生产、采购、销售、维修及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产品试验检测;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的购销;冶金机械;铸造、机械加工、精密加工、装配焊接、组焊装配、数控切割、冲压、特种材料处理、热处理、表面热处理、防腐涂装、劳务分包、仓储、装卸、采掘工程承包,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及其技术咨询服务; 普通货运;氮气制品、氩气制品、二氧化碳制品、氧气制品生产、销售;检测和校准技术服务;机电设备保全、修理(安装)、改造
关联关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重庆铁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树清
注册资本:26222万元人民币
住所: 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正街43号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在许可证核定事项范围内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生产、销售铁马牌汽车及配件(按公告核定产品从事经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重型汽车变速器、电表、水表、模具、机械配件,机械加工,车辆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种植业,园艺设计,进口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理化检测,资料翻译,零售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执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重庆铁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山东蓬翔汽车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晓东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南王街道南环路5号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东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公告范围内的各类改装车(不含小轿车)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底盘及汽车总成和零部件生产、销售(不含小轿车);环卫机械产品生产、销售;农用机械产品生产、销售;产品售后服务;资格证书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仓储(不含危险品);厂房和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东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00%持有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山东蓬翔汽车有限公司为东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吉林东光奥威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孟庆洪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高新区卫明街999号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东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汽车、自行车零部件,机械配件加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件备品、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来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工具、工装加工、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东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00%持有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吉林东光奥威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为东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辽沈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徐建瑛
注册资本: 38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 沈阳市大东区正新路42号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国防计量服务,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武器弹药制造;机械设备、金属制品、塑料制品加工制造;压力容器、复合材料、建筑材料、粉沫冶金制品、木材的加工、制造;水、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力转供应;水电管网维修;给排水服务;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制造、维修;机械设备、自有房屋租赁;电器安装与维修;机械设备(不含电力设备)修理、安装、调试;电讯器材维修、加工、零售;计量服务;职业技能评价;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与辽沈工业集团公司的最终控制人均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0)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江
注册资本:634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青年湖南街19号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成员单位开展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及即期结售汇业务(包括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对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共同出资组建,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1)北京北方凌云悬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信虎峰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北三街16号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汽车零部件;技术推广服务;销售汽车零部件。(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与北京北方凌云悬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的最终控制人均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2)江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帅丹
注册资本:20600万人民币
住所:湘潭市雨湖区解放北路四号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特种车辆、车辆传动设备、车辆电器设备及其他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承接“三来一补”业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大型物件运输。(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关联关系:公司与江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最终控制人均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3)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长治
注册资本:217336.778828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科技1号楼二至五层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汽油、煤油、柴油批发业务;经营危险化学品(许可范围以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0日);住宿;销售棉花、金属矿石、金属材料、重油、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建筑材料、铁矿石及木材、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汽车、煤炭、稀贵金属、石脑油、燃料油、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体育用品、服装、百货、皮革及制品、文教用具、纸、纸制品、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摩托车的维修及租赁;仓储;货运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招标代理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服务;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物业管理;产品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住宿、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与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最终控制人均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4)吉林大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孟庆洪
注册资本:4724万元人民币
住所:高新开发区超然街2555号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东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凭许可证经营),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各项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关联关系:东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00%持有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吉林大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为东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5)长春亚大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罗开全
注册资金:1000万元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达新路797号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汽车用塑料管路总成及注塑件和自动化用各种管路、管件、缸类、阀类;生产橡胶及金属管路总成(以上各项在该许可的有效期内从事经营),汽车零部件及气动、液压行业用管路、管件的研究、开发、检测、技术咨询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与长春亚大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的最终控制人均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6)辽沈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徐建瑛
注册资金:38000万人民币
住所:沈阳市大东区正新路42号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国防计量服务,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武器弹药制造;机械设备、金属制品、塑料制品加工制造;压力容器、复合材料、建筑材料、粉沫冶金制品、木材的加工、制造;水、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力转供应;水电管网维修;给排水服务;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制造、维修;机械设备、自有房屋租赁;电器安装与维修;机械设备(不含电力设备)修理、安装、调试;电讯器材维修、加工、零售;计量服务;职业技能评价;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与辽沈工业集团公司的最终控制人均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7)ПАО "КАМАЗ"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尔盖 阿纳托利耶维奇 卡郭金
注册资金:353.61亿卢布
住所:鞑靼斯坦共和国,卡马河畔切尔尼市,工厂大街2号
经营范围:卡车的制造;制造车辆的内燃机;生产车辆及其发动机的零件和配件;冶金生产和金属制品的生产;工具生产;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开发;使用代表国家机密的信息进行工作;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保护国家秘密;会计业务;买卖车辆;从事汽车零部件,零件和配件的交易;投资活动;对外经济活动;现有法律未禁止且不禁止的其他业务与公司业务目标不一致。联邦法律规定了其清单的某些业务可以由公司只有在获得特别许可(许可证)之后。
关联关系:子公司“Yidong Clutch RUS”有限责任公司由本公司和“卡马斯对外贸易仓储有限责任公司”及“吉林省绪成机械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组建。ПАО "КАМАЗ"为“卡马斯对外贸易仓储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每年度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年度销售(采购)合同,向上述关联方销售离合器、液压翻转机构等产品、采购生产离合器等原材料以及开展其他与企业经营相关业务。
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若交易的产品和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关联方向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2.公司于2020年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及开立结算账户办理资金结算等相关业务。协议期限三年。
在关联方存贷款等金融服务定价:本公司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利率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利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政策;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收费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结算费用水平。
预计2022年度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利率为:0.37%(活期)一1.42%(七天存款),暂无每日最高存款限额;贷款额度为2,000万元;贷款利率范围为3.85%一4%;年度授信总额为8,000万元。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1)向关联方销售(采购)产品:销售产品的关联方是国内主要的汽车整车及发动机生产商,是公司的主要客户;采购产品的关联方为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均通过市场竞价完成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符合人民银行各项规定的前提下能够提供优质具有竞争力的服务和价格,公司按择优选择原则,将继续履行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金融服务协议。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通过市场竞价完成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业务完全遵循市场化运作模式,不因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关系而受影响,因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48 证券简称:长春一东 公告编号:2022-007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上午 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9日(星期一)至5月13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mail@ccyd.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9日发布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5月16日上午 10:00-11: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6日上午 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总经理刘晓东、独立董事马鸿佳、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勇、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高英将参加此次说明会。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上午 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9日(星期一)至5月13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mail@ccyd.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邢颖
电话:0431-85158570
邮箱: mail@ccyd.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48 证券简称:长春一东 公告编号:2022-006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7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59,779,705.2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1,255,042,09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为维护股东权益,结合公司《章程》、上交所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拟以2021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75元(含税),共分配利润12,382,689.38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1%。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2021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75元(含税),共分配利润12,382,689.38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1%,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现金分红水平合理,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中小股东以及公众投资者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董事会将该利润分配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符合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红利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现金流状况及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议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
(上接198版)
公司2021年度营业总收入为58,159.04万元,比2020年度24,439.55万元增加33,719.48万元,增幅为137.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2.86万元,比2020年度的1,086.68万元增加156.18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2.86万元,截至2021年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30,317.64万元。2021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172.67万元,截至2021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358.22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ST博信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2022-03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ST博信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ST博信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ST博信2021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2条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公司2021年度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6条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ST博信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22-03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苏州博铭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项目贷款等。
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根据与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协商情况,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的情况下适时调整在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资产抵押、贸易融资等)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上述额度内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事项无需再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出具决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
上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障2022年度全资子公司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苏州博铭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顺利实施,同意由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由上述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各项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同及其他与担保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等。上述额度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无需再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出具决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
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ST博信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2022-037)。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针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一、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和监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任职务核定,不另外发放津贴;在其他单位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和监事不在公司另外领取薪酬或津贴;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标准为10万元。
二、公司总经理实行月薪制,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基本月薪+月度绩效奖金制。基本月薪标准为2.5万元至12.5万元,月度绩效奖金根据公司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实际领取的总薪酬根据考核结果浮动。
三、上述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ST博信关于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3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ST博信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3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ST博信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ST博信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4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ST博信 公告编号:2022-040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朱家湾街8号姑苏软件园B3栋16层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9日
至2022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会议将听取独立董事作《博信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9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ST博信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33)、《*ST博信第十届监事会第二议决议公告》(2022-034)等公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朱家湾街8号姑苏软件园B3栋16层;
3、登记方式:(1)自然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2)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2年5月18日下午 16:30前送达至公司,且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朱洁
联系电话:0512-68856070
传真号码:0512-68856098-7021
邮箱:600083@boxinholding.com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朱家湾街8号姑苏软件园B3栋16层
2、参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ST博信 公告编号:2022-036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9.3.2条规定的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56.01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8,159.04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1,143.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2.8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89.11万元。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经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2条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公司2021年度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6条的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进行了逐项排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公司将根据上述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ST博信 公告编号:2022-038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48-62
(5)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6)2021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4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7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人
(7)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
(8)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0家;审计收费总额8,386.30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0年末,中兴华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兴华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7月23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3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诚信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2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闫宏江,2013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1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无其他兼职情况。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思,2006年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至今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民和牧业、光环新网、铁岭新城、永东股份、青鸟消防、双杰电气,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建召,2020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3月开始在本所执业,无其他兼职情况。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合计人民币120万元,系按照中兴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2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中兴华协商确定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认真审核了中兴华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并通过直接接触以及调查和评估认为,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服务的中兴华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能够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办事,具备审计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相关资料进行审阅,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过程中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ST博信 公告编号:2022-039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公司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二)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使用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
(五)实施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具体投资品种、期限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资金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等高风险产品,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所购买的均须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财务部将及时跟踪和分析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法务内审部负责审查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博信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