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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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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5版)

3、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4、其他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注1、注2:新华锦集团与鲁锦集团共同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需进行反担保,2021年新华锦集团与鲁锦集团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均为23,000万元,但在该担保总额度下实际使用的担保金额均为5,622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与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业务部门基于当时的业务开展情况、市场需求和价格进行评估和测算后的初步判断,为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但因实际市场情况与客户要求变化等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

2021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日常关联交易价格与非关联交易价格一致,以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2022年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仍需与关联方发生销售商品、采购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2022年预计子公司仍需接受关联方担保,无需提供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由于公司关联方数量较多,公司将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进行单独列示,300万元(含)及以下的零星采购、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租赁等其他关联交易按照同一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昌邑森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邑森汇”)

注册地:昌邑市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书东

注册资本:6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鳞片石墨、可膨胀石墨、球型石墨、石墨纸、石墨烯;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昌邑森汇总资产13931.97万元,净资产7225.18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19595.13万元,净利润357.82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昌邑森汇是公司子公司青岛森汇副董事长刘书伟所控制的公司,按照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刘书伟认定为关联自然人,将昌邑森汇认定为关联方。

2、青岛葆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葆桦”)

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田庄镇小田庄村村西

法定代表人:刘书东

注册资本:50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开发;石墨及石墨烯制品、球形石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销售及技术研发;锂电池组装销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网络科技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青岛葆桦是公司子公司青岛森汇副董事长刘书伟所控制的公司,按照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刘书伟认定为关联自然人,将青岛葆桦认定为关联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青岛葆桦总资产4,917.17元,净资产2,998.02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5,656.04万元,净利润170.02万元。(未经审计)

3、香港宝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宝信”)

注册地:ROOM 2 36/F SUNSHINE PLAZA 353 LOCKHART ROAD WANCHAI HK

注册资本:1740.20万元港币

法定代表人:洪志权

经营范围:GENERAL TRADING

关联关系:香港宝信是公司子公司上海荔之持股30%的参股公司,系上市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一一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按照审慎性原则,香港宝信是公司的关联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香港宝信总资产12,834.09万元,净资产1,075.97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25,754.75万元,净利润144.46万元。(审计后)

4、青岛中绵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绵”)

注册地:青岛即墨市鹤山路558号

法定代表人:杨为东

注册资本:1000万元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服装、口罩(非医用)、针织面料、针织坯布、印花产品、坯布染色,普通货运(依据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青岛中绵总资产28,857.91万元,净资产11,215.00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43,175.79万元,净利润733.12万元。(审计后)

关联关系:青岛中绵是公司持股30%的参股公司,系上市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一一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按照审慎性原则,青岛中绵是公司的关联方。

5、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20号黄金广场北楼4楼028室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注册资本:790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贸易经纪;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面料纺织加工【分支机构经营】;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分支机构经营】;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棉、麻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棕制品销售;集装箱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9月30日,鲁锦集团总资产772,026.87万元,净资产354,524.22万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1,196,622.13万元,净利润28,826.53万元。(合并口径,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鲁锦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鲁锦集团是公司的关联方。

6、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20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注册资本:8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管理与经营(以上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范围);物业管理;许可范围内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9月30日,新华锦集团总资产1,100,471.11万元,净资产488,573.42万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1,814,478.75万元,净利润25,564.62万元。(合并口径,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新华锦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鲁锦集团的母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新华锦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都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昌邑森汇和青岛葆桦主要从事石墨深加工业务,是青岛森汇的重要客户。预计2022年青岛森汇将与昌邑森汇、青岛葆桦发生的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1,000万元和3,000万元。

2、香港宝信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的联营公司,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将向香港宝信有限公司提供运营服务,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1,500万元。

3、青岛中绵是公司子公司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的联营公司,在生产部分中高档服装方面具有较强优势,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将向青岛中绵针织有限公司采购成品服装,预计2022年关联交易金额为2,000万元。

4、公司子公司山东新华锦长生养老运营有限公司为新华锦集团控制的养老机构提供托管运营服务,预计2022年托管服务费金额为100万元。

5、由于新华锦集团通过规模优势取得了银行结汇购汇的业务优惠,该部分优惠将由新华锦集团按照每月的结汇购汇量于月底全部返还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贸易类公司。据此预计,2022年通过该操作能够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贸易类业务公司获得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结汇购汇手续费返还。购汇、结汇业务的定价依据: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经常项目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试点的批复》(汇复[2008]116号文)的要求,新华锦集团必须按照收汇与付汇当日的银行牌价与成员公司进行清算,新华锦集团在资金的划拨与清算过程中不得向成员公司收取任何形式的手续费;手续费返还的定价依据:按照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的中间业务收费减免政策执行。

6、2022年度公司子公司因业务需要计划从银行借款,预计由新华锦集团和鲁锦集团分别将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3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与非关联交易价格一致,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照市场价格或依据与各关联方签订的相关协议进行,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其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书面意见,主要内容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决策程序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2-020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1家全资子公司和2家控股子公司: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青岛森汇石墨有限公司以及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为1.75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给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子公司向国内商业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亿担保,其中,为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纺织”)和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荔之”)分别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为青岛森汇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森汇”)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提供的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比例超过10%,且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因此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0甲世奥国际大厦23楼

3、法定代表人:王小苗

4、注册资本:6748.79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针纺织品、服装、工艺美术品的加工、销售;机电产品、建筑材料、土畜产品、矿产品的批发、零售、仓储;商品信息服务;房屋租赁;棉花、纺织原料、道路沥青、有色金属、椰棕、集装箱、卫生用品、日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的销售;房地产营销策划、销售;医疗器械出口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基本财务情况:2021年12月31日新华锦纺织资产总额35,909.92万元,负债总额23,467.9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1,922.37万元,资产净额12,442.0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35%;2021年全年营业收入28,212.78万元,净利润348.42万元。(以上为审计后数据)

7、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系:新华锦纺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青岛森汇石墨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青岛森汇石墨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青岛平度市云山镇北王格庄村

3、法定代表人:张沛锋

4、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石墨露天开采(依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的《采矿许可证》和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石墨筛选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基本财务情况:2021年12月31日青岛森汇资产总额7,454.42万元,负债总额8,140.6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7,554.91万元,净资产-686.2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9.21%;2021年全年营业收入5,174.97万元,净利润1,132.48万元。(以上为审计后数据)

7、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系:青岛森汇为本公司持股50%的控股子公司。

(三)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赛路310号1幢四层4021室

3、法定代表人:王荔扬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母婴用品、家居用品、家具、服装鞋帽、化妆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钟表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从事网络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软件开发,物流信息咨询,商务咨询,供应链管理,计算机维修,翻译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基本财务情况:2021年12月31日上海荔之资产总额31,392.88万元,负债总额20,397.9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0,358.57万元,净资产10,994.9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98%;2021年全年营业收入52,431.43万元,净利润4,609.41万元。(以上为审计后数据)

7、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系:上海荔之为本公司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是确定年度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被担保人及贷款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董事会议案中涉及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是为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新华锦纺织、青岛森汇、上海荔之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风险可控,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筹措资金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为17,5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35%,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2-021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券商、信托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3.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拟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用级别较高、风险低、流动性较好的金融理财产品,增加现金收益,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作为投资理财资金来源。

(三)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基金产品、国债、国债逆回购)等,股票型及偏股型产品不在投资范围之内。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的规定,投资理财的具体运作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进行,并指定专人负责投资理财的调研、洽谈、评估,确定具体的投资配置策略、理财品种,执行具体操作事宜。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2)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及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如下(经审计):

根据新金融会计准则的要求,购买的理财产品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收益列报于投资收益。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闲置的自有资金适度、适时的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利益。

三、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短期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额度不超过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的提议、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2021年1-12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公告编号:2022-022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会议一致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后附的《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2-023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将于2022年4月28日届满到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董事会确认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如下:张航、盛强、董盛、孟昭洁、孙玉亮、刘树艳、满洪杰。其中,孙玉亮、刘树艳、满洪杰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将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选举产生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人选,其中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累积投票。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已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查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各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3、同意提名张航、盛强、董盛、孟昭洁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名孙玉亮、刘树艳、满洪杰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附件: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

张航,女,1977年10月出生,澳大利亚斯文博大学毕业,金融财务双学士。历任青岛京华饰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锦集团山东海川锦融发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锦集团山东锦盛发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锦集团山东锦盛发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自2021年10月起担任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盛强,女,出生于1963年10月,本科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青岛电视机厂厂办副主任、技改处副处长;海信集团公司技管处副处长、发展规划处副处长、资本运营部副部长;历任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总裁。

董盛,男,1975年8月出生,山东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山东机械进出口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副经理、法务主管,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律师,青岛融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总监、投行律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业务经理,山东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自2019年6月起担任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孟昭洁,女,1981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硕士。历任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及资产管理部总监,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执行总经理,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部长,自2019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孙玉亮,男,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历任山东海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海晖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青岛清晨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青岛如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青岛中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西嘉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树艳,女,196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青岛科技大学教授。1985年7月至今,历任青岛科技大学(原青岛化工学院)经管学院财务与会计系主任,经管学院副院长,MPAcc教育中心主任。目前兼任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鸿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满洪杰,男,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满洪杰先生曾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山东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目前兼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2-025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财政部2021年11月2日发布了《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公司根据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运输费用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港杂费用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本次变更后,公司将严格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与销售商品相关的运输费、港杂费等运杂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核算,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财政部会计准则问答规定:“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利润表内项目间的重分类调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预计将对于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但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需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减利润表中的销售费用7,281,075.14元,调增营业成本7,281,075.14元;调增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7,281,075.14元,调减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281,075.14元。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元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而做出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2-026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松岭路131号1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9日

至2022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下转2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