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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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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2022年3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3月2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2022年3月25日,内蒙古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注册资本:贰拾亿元(截至本报告日,尚未出资)。

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电池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池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由陈丽芬变更为缪锋,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缪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燕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缪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燕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缪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燕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2-027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26,311,4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9%。本次解除质押27,000,000股,剩余质押股份167,0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73.79%。

● 截至本公告日,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丽芬女士、郁琴芬女士、孙宁玲女士合并持有公司股份610,441,45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23%,合并已质押股份448,89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3.5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17%。

2022年4月28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有关股权质押解除的通知,阳光集团将质押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7,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1%,于2022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相关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解质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阳光集团后续拟用于继续质押。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丽芬女士、郁琴芬女士、孙宁玲女士合并持有公司股份610,441,45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23%。本次质押解除后,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已质押股份448,89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3.5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17%。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2022-026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2022-018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2021年12月2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出《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SCP524号)文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申请,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2022年4月24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2022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22福耀玻璃SCP005”),超短期融资券代码012281631,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亿元,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为177天,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发行利率为2.19%(年利率),主承销商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息日为2022年4月26日,兑付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公司2022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2-017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局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局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局秘书李小溪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政策的影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董事局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指在公司A股股东中除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A股股东:①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0项、第11项、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案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3)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浏览并下载。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蔡钟山、陈禄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