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23版)
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此次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以及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97 证券简称:厦门空港 公告编号:临2022-008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审计费用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厦门空港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许瑞生,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益民(拟),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杜宝娟(拟),2011年3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珍妮,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傲农生物、九牧王、柯利达、福建金森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许瑞生、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益民、签字注册会计师杜宝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珍妮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9.8万元。2021年度审计费用系按照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并综合考虑其团队专业能力和经验以及实际投入项目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
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与2021年度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将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支付审计费用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本次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97 股票简称:厦门空港 编号:临2022-010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单笔购买金额或任意时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较低的理财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保证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较低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额度和决议有效期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单笔购买金额或任意时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五)对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较低的理财产品。公司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实施并及时分析和跟踪有关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信誉佳、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5.73%,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79,987.23万元(含所有未到期理财)。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最高额度为单笔购买金额或任意时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已支付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17.35亿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的96.4%。
(二)理财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本着谨慎性和流动性原则,使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三)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委托理财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等科目。
四、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较低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保证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较低的理财产品,单笔购买金额或任意时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以上限额内具体实施,授权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监事会意见: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需求、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97 证券简称:厦门空港 公告编号:2022-011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厦门机场T4候机楼一楼东侧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9日
至2022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以上全部议案均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年5月17日上午9:30一11:30
(二)登记地点: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5月17日上午11点30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 联系人:洪先生
电话:0592-5706078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兼顾公司的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以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致力于实现健康、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特点、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坚持积极、科学开展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与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每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30%。
(三)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若上述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考虑采取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进行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及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后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分别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充分考虑保护中小股东权益,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审议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未尽事宜及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97 股票简称:厦门空港 公告编号:2022-009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旨在充分利用交易双方的生产资源,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1年度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及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款和综合授信的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为:一是与关联方兆翔科技预计交易金额8,000万元,实际发生5,643.86万元,因全流程智能化项目、行李全流程、智能安检通道等项目受疫情影响未实施所致;二是与关联方兆翔物业预计交易金额4,200万元,实际发生3,211.60万元,因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未实施;三是与关联方万翔网商预计交易金额1,100万元,实际发生2,048.07万元,因增加T2航站楼第二国际(地区)航班到达通道改造项目的物资及设备采购、防疫物资采购所致;四是与关联方旅游传媒预计交易金额320万元,实际发生43.53万元,因疫情原因,候机楼景观提升项目暂缓实施所致;五是与关联方财务公司实际金融服务交易金额未达最高限额。其余,2021年度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同类交易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无重大差异。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与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2年度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预计金额与2021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一是与关联方兆翔科技预计交易金额6,500万元,比2021年实际交易额增加856万,主要是2021年部分未实施项目推迟至2022年实施所致。
1、预计公司2022年度发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3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与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及经营情况和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他们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翔业集团订立:(1)《土地租赁合同一一飞行区》、《租赁合同一一房屋构筑物》、《土地租赁合同一含南区道路、绿地和配套用地》、《土地租赁合同一一南区货站区》和《停车场租赁合同》,除《土地租赁合同一一南区货站》的租赁期为2019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外,其他合同租赁期均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租金总额为5,898.31万元。期限满后,根据当时市场价格等因素,本着公平互惠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新的租金水平。具体信息如下:1)房屋构筑物租赁:本租赁期内租金总额为1,189.5万元,主要是配套房屋租金为1,189.5万元(含消防救援中心(一期),消防救援中心(二期),急救中心大楼(西半部分),供水值班房和西大门安检室)。2)土地租赁:本年租金总额合计为4,708.81万元。其中:南区道路租金为98.01万元(含T3南区道路、安检驻地前道路、1#停车场前道路和国内货站区东侧道路、T4候机楼西侧站前道路、T4候机楼东侧站前道路),绿地租金为15.53万元(含翔远三路延伸段西侧绿地、金尚路进场段西侧绿地、金尚路进场段东侧绿地、贵宾室前绿地、公司办公区上方绿地和急救中心前绿地),飞行区租金为2,729.28万元(含T3飞行区、北区围场、消防救援中心通往厦航机坪道路、内场加油站、远机位摆渡车停放区和新气象观测场地块(老场务站)、机坪东扩一段、二段、T4站坪、滑行道及配套设施、T4次降下滑台和Z5站坪新扩板箱仓库区域),配套用地租金为413.68万元(含原污水处理站〈检验检疫〉、中心机械厂〈原动力站〉、南区供水站、北区航空垃圾转运楼和航空污水处理站),停车场租金为548.04万元(含1#停车场、T3的士停车场、东停车场、T4停车场〈二期〉和T4停车场〈三期〉),T4市政配套资产相关土地(包含T4停车场一期、匝道桥和站前道路),年租金为40.98万元,南区货站区土地863.29万元。
(2)《房产租赁补充协议一一旧消防救援中心楼》,本公司租赁翔业集团旧消防救援中心楼,面积1920.44平方米,作为公司飞行区管理配套用房,合同自2010年1月1日至2039年12月31日,期限为20年,全部租金394.53万元,年租金19.73万元。
(3)《运行指挥中心业务楼租赁合同》,本公司租赁翔业集团运行指挥中心业务楼,面积为9,321.40平方米,作为办公、候机等用途,合同自2012年5月1日起至2032年4月30日,期限为20年,一次性支付租金共计4,085.20万元,年租金为204.26万元。
(4)公司控股子公司元翔空运货服(厦门)有限公司与翔业集团签订《特运库土地租赁协议》,用于作为货站配套设施危险品仓库建设用地,租赁面积1782.57平方米,合同期限2007年12月1日至2033年08月31日,全部租金501万元。
(5)签订《法律事务服务协议》、《人事代理服务协议》、《网络服务协议》,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每季度按实际业务量进行结算,合同自2009年1月1日起生效,期限永续。
(6)订立《供电协议》和《供水协议》,由本公司垫付翔业集团及其子公司在厦门机场内耗用的水电费并收取水电服务费,于2008年7月1日生效,期限永续。
2.公司与兆翔科技签订《厦门机场候机楼设备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暂估2893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考核结算,合同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公司与兆翔置业签订:(1)《代建协议》,本公司将委托兆翔置业代建各项基建、维修改造工程,代建管理费参照厦门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代建费有关规定标准计取。(2)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向其承租房屋供员工居住使用,租金按照合同约定标准结算,合同期限自2013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3)签订《租赁合同》,向其承租汇通中心一、二层部分场所,租金按照合同约定标准结算,租赁期限自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4.公司与佰翔酒店集团订立《呼叫中心服务协议》,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每月度按实际业务量进行结算,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到期无异议自动延续。
5.公司与厦门花园签订《不正常航班餐饮配送协议》,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自动顺延。
6.公司与兆翔物业签订:(1)《厦门机场T3、T4候机楼设备运行维保合同》合同金额暂定16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考核结算,合同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厦门机场物业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合同暂定金额549万,委托其对厦门机场绿化养护及环卫保洁进行管理服务,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每月度按实际服务量进行结算,合同期限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7.公司与万翔网商及其子公司签订《物资设备采购代理协议》及《购销合同》,公司委托万翔网商或其子公司代理招标并进行设备及物资采购。合同期限从2009年开始,无异议自动顺延,按照实际中标情况进行采购结算。
8.公司与机场建设签订《建设服务与审核委托服务合同》,委托其对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提供建设服务与审核,服务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进行结算及支付。
9. 公司与联营单位民航凯亚订立:(1)《厦门机场离港系统维保合同》,委托民航凯亚对我司的离港系统进行维修维护,维保费采取流量计费方式,以结算期间的出港值机人次和配载架次分别与其标准单价的积的合计数作为结算期间的维保费。标准单价如下:1)出港旅客和国际出港旅客(由与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离港使用合同》的航空公司承运):0.25元/人次;2)配载:5元/架次。合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民航计算机订座系统配置使用收费协议(B、C、J系统)》,入网使用中国民航计算机订座系统,合同金额9万/年,合同期限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无异议,则自动延期一年。
10.公司与佰翔空厨签订:《厦门佰翔空厨食品有限公司安检护卫人员聘用协议书》,相关劳务费用每年参照协议书标准按实结算。
11.公司与兆翔广告签订《广告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约定特许经营权费包括固定部分特许经营权费及变动部分特许经营权费,变动部分特许经营权费按照兆翔广告相关的营业收入进行提成。合同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2. 公司与元翔集团签订元翔空运(国内)货站房产租赁协议,租赁房产的租赁期为五年,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如租赁期内,翔安新机场已启用,则租赁期至翔安新机场启用之日前一日提前终止。年租金为人民币292万元。
13. 公司与福建快线及其子公司订立:(1)《T3-T4双楼运行车辆摆渡车接驳协议》,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每月按照实际业务量进行结算,合同金额暂定230万元,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与厦门快线签订《租赁合同》,其向公司承租T4候机楼到达厅14#、15#、16#、17#、18#共5个商务柜台,及办公房产租赁,租金按合同约定标准结算,合同期限自2020年4月1日起至2022年4月10日。
14.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结算服务、授信服务、票据业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本公司及子公司存入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但不包括来自财务公司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20%原则确定;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翔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公平合理原则,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
1.有政府指令性价格的,执行政府指令性价格;
2.没有政府指令性价格的,有可适用行业价格标准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3.若无适用的行业价格标准,依据市场价格进行;
4.对物资设备采购等偶然发生的服务,按照实际发生的中标价格计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政府指导价格、公开市场价格和招标价格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承租资产场地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使得公司管理更加专业化,更加专注于保障航空生产运行,使公司可以进一步提高保障能力及提升服务品质。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政府指导价格、公开市场价格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出租资产场地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属于在厦门机场范畴从事航空等经营业务所必须发生的交易,交易价格为公开市场价格,同时此类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作价原则和标准都遵循民航总局关于民用机场收费标准文件、批文、行业收费标准和市场公开定价原则,作价公平合理、平等自愿,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此外,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收入及利润并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请各位董事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