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46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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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下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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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航空航天、武器装备用特种线缆及组件技术升级改造、矿山及高端装备用特种柔性复合电缆技术升级改造、轨道交通用中低压电力及特种信号传输电缆技术升级改造尚未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暂无法核算项目效益。
华菱线缆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主要系公司提升研发硬实力,完善研发体系,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现金流,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下午14:30在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建设南路一号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16会议室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审查,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2年4月13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22-011),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下午14:30在湘潭市高新区建设南路一号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16会议室准时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召集人
2022年4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等,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名,代表公司股份256,175,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9348%。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通过网络形式参与投票的股东17名,代表公司股份109,068,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4087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及股东资格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进行认证。
出席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形式参与投票的股东合计20名,代表公司股份365,244,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3435%,其中,中小股东16名,代表公司股份65,484,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2532%。
(2)其他人员
经查验,除本所见证律师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董事和监事,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计票人及监票人负责计票及监票。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计票人、监票人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监票、验票和计票。
2.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获得了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3.表决结果
在本所律师见证下,计票人、监票人在合并统计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议案最终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5,21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65,45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0%;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于2022年4月28日出具,正本一式贰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
罗峥律师 张超文律师
刘丹律师
证券代码:001208 证券简称:华菱线缆 公告编号:2022-028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湘潭市高新区建设南路1号华菱线缆技术中心216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树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0人,代表股份365,24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68.3435%。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256,17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34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09,06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08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拟开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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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张超文、刘丹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所要审议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在事前对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发展所需,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定价方式公平、公正,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公司与独立董事杨平波女士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杨平波女士不参与本事项相关意见的发表。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栾大龙、游达明、杨平波
2022年4月2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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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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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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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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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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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雪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法其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羽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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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雪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法其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羽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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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雪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法其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羽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33 股票简称:浙数文化 编号:临2022-016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报传媒文化产业大厦2603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成员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633 证券简称:浙数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