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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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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本次并购重组实施进展

为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公司正在实施购买青岛北洋天青数联智能股份有限公司80%股权项目。2020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各项议案;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修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各项议案;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投票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各项议案,同意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重组有关事宜;2021年2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0440号)。2021年5月19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10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重组事项未获得审核通过。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董事会经研究论证,同意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2021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后)的议案》;2021年 9 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2436号);2021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2021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33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公司本次重组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重组事项获得有条件审核通过。根据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的要求,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审核意见回复的相关文件。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 (212436号)。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中止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查。公司与上述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事项无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上述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事项无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中止审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2022年2月26日,公司发布《关于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复核报告》。2022年3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2022年3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李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批复文件的要求,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根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永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东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永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永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东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22-031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22年4月13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融资担保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向京城机电申请内部过桥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城机电”)向公司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海”)提供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不高于市场同期LPR利率。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

京城机电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京城机电为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规定,该财务资助事项无需向上交所申请,符合自行豁免条件,可按照豁免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详细内容见《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3)。

关联董事王军先生、吴燕璋先生、夏中华先生、李春枝女士及满会勇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收购北京能通租赁公司持有的北京京城海通科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股权项目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工业”)拟收购北京能通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能通”)持有的北京京城海通科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城海通”)2%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6.1732万元(最终股权定价以京城机电备案后的评估值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京城海通注册资本仍为8000万元,双方股东出资额和股权比例变更为:天海工业出资4080万元,持股51%,北京能通出资3920万元,持股49%,实现天海工业对京城海通51%控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收购京城海通2%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4)。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22-032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东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同意一季度报告按期履行信息披露。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向京城机电申请内部过桥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城机电”)向公司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海”)提供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不高于市场同期LPR利率。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

京城机电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京城机电为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规定,该财务资助事项无需向上交所申请,符合自行豁免条件,可按照豁免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详细内容见《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3)。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关于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收购北京能通租赁公司持有的北京京城海通科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股权项目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工业”)拟收购北京能通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能通”)持有的北京京城海通科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城海通”)2%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6.1732万元(最终股权定价以京城机电备案后的评估值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京城海通注册资本仍为8000万元,双方股东出资额和股权比例变更为:天海工业出资4080万元,持股51%,北京能通出资3920万元,持股49%,实现天海工业对京城海通51%控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收购京城海通2%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4)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22-033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

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城机电”)向公司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海”)提供贷款人民币 4,000万元(肆仟万元整),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不高于市场同期LPR利率。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

(二)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向京城机电申请内部过桥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的议案。

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由于京城机电为公司控股股东,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规定,该财务资助事项无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符合自行豁免条件,可按照豁免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章,财务资助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惟董事会认为(ⅰ)财务资助乃本集团与京城机电经公平磋商后按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订立;(ⅱ)财务资助所订的利率优于公司可自中国持牌银行取得的无抵押贷款;及(ⅲ)财务资助并非以本集团的任何资产作抵押,因此,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90条,财务资助获完全豁免遵守股东批准、年度审阅及一切有关的披露规定。

二、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体基本情况:

1、提供财务资助主体: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阮忠奎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6号1号楼1层

5、注册资本:235563.708296万元

6、成立日期: 1997年09月08日

7、注册号:911100006336862176

经营范围: 劳务派遣: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机械电器设备(不含汽车);技术开发。(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控投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京城机电为北京天海提供财务资助,以帮助北京天海进行资金周转。贷款利率不高于市场同期LPR利率,就该财务资助,公司不提供抵押或担保,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22-034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

收购京城海通2%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工业”)拟收购北京能通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能通”)持有的北京京城海通科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城海通”)2%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6.1732万元(最终股权定价以京城机电备案后的评估值为准)。

● 本次交易完成后,京城海通注册资本仍为8000万元,双方股东出资额和股权比例变更为:天海工业出资4080万元,持股51%,北京能通出资3920万元,持股49%,实现天海工业对京城海通51%控股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预计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工业”)与北京能通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能通”)于2018年8月21日签署《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与北京能通租赁公司之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北京京城海通科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城海通”)。京城海通注册资本8000万元,其中天海工业出资3920万元,占比49%;北京能通出资4080万元,占比51%。双方股东认缴出资额均已实缴到位。

依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当京城海通当年利润总额达到2000万元,且重大改造基本完成时;或者当年度(12月31日)园区入住率达到80%及以上时;或者项目公司成立满5年时,天海工业有权收回京城海通2%股权,股权比例变更为51%,实现控股。据此,天海工业启动收购京城海通2%股权项目,以取得京城海通51%控股权。

依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2)第050309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京城海通净资产账面价值2,305.74万元,评估价值2,308.66万元,评估增值率0.13%。按照京城海通净资产评估值计算,天海工业应向北京能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46.1732万元(最终股权定价以京城机电备案后的评估值为准)。

本项目完成后,京城海通注册资本仍为8000万元,双方股东出资额和股权比例变更为:天海工业出资4080万元,持股51%,北京能通出资3920万元,持股49%,实现天海工业对京城海通51%控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收购北京能通租赁公司持有的北京京城海通科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股权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预计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其合作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能通租赁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明康

企业性质:集体所有制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19号楼二层210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8月1日

主营业务:租赁电教设备、电讯器材、医疗器械、游乐设施、运输设备、机械设备、商业服务设施:写字楼出租;销售五金交电、转世材料、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建筑材料、汽车配件。(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一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北京能通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能通”)是一家以投资建设科技、文化、创新创意产业园为主营业务,同时开展工业资源再利用研究与设计的民营企业。其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发展文化产业总体战略,结合自身发展需求,立足于对城市工业遗存资源的开发利用。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标准招商的原则,以低密度、创意化、园林式、生态型的园区特点吸引了一批较有影响力的企业入驻。

3、北京能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京城海通科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8年8月30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盈北路9号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出租办公用房;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京城海通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双方均以货币出资,其中北京天海出资392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49%股权;北京能通出资408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51%股权。

(二)标的公司财务及评估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京城海通总资产为31375.11万元,净资产2305.74万元,营业收入5548.42万元,净利润2113.22万元。

(三)标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设置质押或权利受限的情形。

四、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合同签署概况

1、合同主体

转让方: 北京能通租赁公司

受让方: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

2、转让价款及支付

(1) 本次转让的对价为人民币461,732元。

(2) 天海工业应按下列付款计划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 天海工业于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北京能通指定账户支付50%的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230,866元;

● 天海工业于京城海通及北京能通按照股权转让合同办理完交割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能通指定账户支付50%的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230,866元。

(3) 因签订和履行股权转让合同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有关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双方各负担百分之五十,并且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

3、交割

股权转让合同规定的京城海通2%股权的转让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视为完成交割,天海工业由此获得京城海通2%股权完全的所有权并享受京城海通章程和法律所规定的全部股东权利:

(1) 京城海通2%股权的转让所需取得的任何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有)已经取得;

(2) 京城海通向天海工业出具股东名册;以及

(3) 京城海通2%股权正式由北京能通过户至天海工业名下,天海工业在京城海通工商登记信息中成为持有其51%股权的股东。

北京能通承诺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30日内配合京城海通完成前述(3)项所述工商变更手续。

4、合同生效

股权转让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时成立,于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受让股权有关的议案之日生效。

(二)定价依据

依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2)第050309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京城海通净资产账面价值2,305.74万元,评估价值2,308.66万元,评估增值率0.13%。双方一致同意,天海工业收购京城海通2%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461,732元。

五、《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

1、协议主体

甲方: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能通租赁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1) 双方一致确认,对《合作协议》中 “董监高人员安排”进行变更。变更后内容如下所述:

京城海通董事会由五名人员组成:天海工业提名3名董事,北京能通提名2名董事。董事长由天海工业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同时担任京城海通法定代表人。

京城海通不设监事会,设两名监事,由双方各提名一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京城海通设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各一名,由北京能通提名,其中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由天海工业提名。

(2)双方一致同意,《合作协议》第5.4条于《股权转让合同》规定的交割条件全部成就时,于交割日终止。

(3)双方一致确认,自《股权转让合同》交割日起30日内,京城海通应归还天海工业于2019年3月29日向京城海通出借的本金及利息。其中,本金为300万元,利息按五年期以上LPR计算自天海工业出借款项之日起至京城海通实际还款到账之日的利息。为实现前述目的,北京能通应配合并促使京城海通出具、签署和履行相关法律文件。

(4)本补充协议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于《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生效。

(5)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合作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作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变更事项外,其余事项均以《合作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与《合作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京城海通的持股比例达到51%,实现控股,京城海通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收购京城海通,拓展了主营以外的业务领域,通过京城海通产业园运营获取租金和分红收益,为公司贡献利润,为实现盈利打下基础。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分析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报备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股权转让合同

《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

《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京城海通科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860 证券简称:京城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