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55版)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就关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公司按照该解释的规定进行适应性调整。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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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2-019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杭州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洁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385万元(含浙能电力下属子公司的审计费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内控审计费用为63万元。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7、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制订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有效。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的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2021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3月31日末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1-3月的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2-020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2021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了5年审计服务,根据国资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要重新选聘年度审计机构。经浙江省国资委组织公开招标,公司拟按照中标结果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10,433.10 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20 万元
2020年度审计公司家数:7,838家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71家
主要行业:能源(含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405.9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7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022年度拟任项目合伙人胡超,200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3个。
2022年度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美芬,2007年9月开始从事审计业务,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15年,担任授薪合伙人,在能源(含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商贸流通行业财务报表审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0个。
2022年度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开招标中标结果,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费用为385万元。上期年报审计费用为36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原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17年中标承担了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至2021年已完成了5年的年报审计工作。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双方事前沟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对其多年来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浙江省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浙国资发〔2020〕10号),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中介机构(包括其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原则上不超过5年。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2021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了5年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年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因浙国资发〔2020〕10号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选聘符合规范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变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价格按照公开招标中标结果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四)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2-018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杭州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虞国平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385万元(含浙能电力下属子公司的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韩洪灵、程金华、王智化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内控审计费用为63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韩洪灵、程金华、王智化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8、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考核及2022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同意根据2021年度三项责任制考核结果和经理层任期、契约化制度规定,确定2021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年薪和2022年度薪酬计划。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韩洪灵、程金华、王智化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关联董事章勤、方志星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炭及运输分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工程与服务产业分公司、浙江能源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长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2021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费惠士任公司财务总监、刘宏芳任公司安全总监、柳哲明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调整为:韩洪灵、曹路、程金华,韩洪灵担任召集人。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以股东大会通知的形式另行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简历:
费惠士,男,1969年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会计师,现任浙江省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主任,历任浙能新疆准东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能阿克苏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宏芳,男,1968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主任,历任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总经理助理,台州发电厂总工程师。
柳哲明,男,1974年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历任浙能阿克苏热电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2-022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内容提示:
1、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况
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炭及运输分公司(以下简称“煤运分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工程与服务产业分公司(以下简称“科服分公司”)、浙江能源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浙江长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广集团”)签订了2019-2021年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现框架协议已到期,按照服务内容和取费标准不变的原则,公司拟与煤运分公司、科服分公司、天然气公司、长广集团续签框架协议,期限三年。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煤运分公司、科服分公司、天然气公司、长广集团续签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关联董事章勤、方志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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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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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工程与服务产业分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炭及运输分公司为集团下属板块经营公司,皆为分公司,无独立财务经营数据, 因此此处列示浙能集团主要经营情况。
2、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炭及运输分公司之煤炭板块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公司与煤运分公司拟签订的《煤炭板块服务合作框架协议》,为满足公司安全生产、正常运行的需要,煤运分公司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供运输、上仓、配送、装卸、转驳、仓储、租赁、检测等服务。
煤运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优质、高效,并符合规范化、集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煤运分公司收取的服务报酬或者价款,由双方顺序选择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成本价确定。
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为3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交易金额每年不超过55亿元。
2、《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工程与服务产业分公司之能源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公司与科服分公司拟签订的《能源服务合作框架协议》,为满足公司安全生产、正常运行的需要,科服分公司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供设备及物资材料、节能、检修、环保综合处理、房屋租赁、物业、培训等服务。
科服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优质、高效,并符合规范化、集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科服分公司收取的服务报酬或者价款,由双方顺序选择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成本价确定。
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为3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交易金额每年不超过80亿元。
3、《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能源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之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公司与天然气公司拟签订的《服务合作框架协议》,为满足公司安全生产、正常运行的需要,天然气公司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供天然气、燃油、材料等生产物资的销售服务。
天然气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优质、高效,并符合规范化、集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天然气公司收取的服务报酬或者价款,由双方顺序选择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成本价确定。
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为3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交易金额每年不超过200亿元。
4、《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长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公司与长广集团拟签订的《服务合作框架协议》,为满足公司安全生产、正常运行的需要,长广集团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供安全检查、消防等服务。
长广集团收取的服务报酬或者价款,由双方顺序选择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成本价确定。
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为3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交易金额每年不超过2亿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煤运分公司、科服分公司、天然气公司及长广集团续签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2-021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3人。
天职国际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2.2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6.9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13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5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0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16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钟炽兵,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肖小军,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3:戴茜芸,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罡,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组织的内控审计机构邀请招标结果,2022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63万元,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年内控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价格按照邀请招标结果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2-023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号――关于公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的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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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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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有关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最终表述以工商部门核准意见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2-024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及控股发电企业2022年
第一季度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统计,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全资及控股发电企业按合并报表口径完成发电量3,524,807.21万千瓦时,上网电量3,336,784.46万千瓦时,同比分别增加11.26%和11.22%。
公司电量增长的原因主要是:(1)全社会用电量增长;(2)因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统计口径同比增加淮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全资及控股发电企业平均上网结算电价为0.432元/千瓦时(不含税),同比上涨19.01%。
公司全资及控股发电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发电量数据如下:
■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2-025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2021年度公司拟不分配现金股利,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 年12月31日的会计年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浙能电力”)合并口径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5,221,421.86元。
鉴于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和转型发展资金需求,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