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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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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7版)

注:1.上述数据为公司内部统计数据,可能与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数据存在一定差异。

2.尾数差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公司所持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2万千瓦权益装机容量、所持保德神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7万千瓦拟关停装机容量不计入合并报表口径控股装机容量。

公司发电量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受全社会用电需求增加影响,浙江、内蒙等区域电量同比增长较多;二是新能源装机容量增加,发电量同比增加。

二、公司装机容量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控股装机容量9901.66万千瓦,其中:火电7640.96万千瓦,水电1495.64万千瓦,风电710.61万千瓦,光伏54.45万千瓦。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22-26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3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发出,并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公司应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此解释。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的时间执行新政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27)。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22-27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解释。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企业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解释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解释所称“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指评估该固定资产的技术和物理性能是否达到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对外出租或用于管理等标准的活动,不包括评估固定资产的财务业绩。

4.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5.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的时间执行新政策。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我们对该事项表示同意。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八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的时间执行新政策。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22-28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五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3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并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公司应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此解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的时间执行新政策。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