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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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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去年同期试运行期间的收入和摊销金额进行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于2022年3月31日,本公司股东总数为48,938户,其中,A股股东47,694户,H股股东1,244户。

单位:股

注:(1) HKSCC 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是为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H股存放于香港联交所旗下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内,并以香港联交所全资附属成员机构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HKSCC NOMINEES LIMITED)名义登记的股份合计数。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曹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维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占清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曹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维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占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曹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维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占清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曹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维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占清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曹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维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占清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曹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维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占清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2-033

债券代码:175805.SH 债券简称:G21新Y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初步统计,2022年第一季度,本公司及子公司按合并报表口径完成发电量3,962,151.76兆瓦时,同比增加1.08%;完成上网电量3,870,667.94兆瓦时,同比增加1.11%。截至2022年3月31日,累计完成发电量3,962,151.76兆瓦时,同比增加1.08%;累计完成上网电量3,870,667.94兆瓦时,同比增加1.11%。2022年1-3月,公司平均上网电价(不含税)为0.45元/千瓦时,同比下降5.63%;公司市场化交易电量687,999.40兆瓦时,交易电量占比17.77%,同比增加8.26个百分点。

根据公司初步统计,2022年第一季度,本公司及子公司按合并报表口径完成售气量151,884.21万立方米,同比增加3.56%。截至2022年3月31日,累计完成售气量151,884.21万立方米,同比增加3.56%。

本公告所载经营数据为本公司初步统计数据,可能与中期报告及╱或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一定差异,仅供参考。上述经营数据并不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投资者应注意因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而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2-035

债券代码:175805.SH 债券简称:G21新Y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0号)核准,公司已向22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7,182,677股,发行价格13.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95,799,887.5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45,055,183.4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9日全部到位,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809266_A01号《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相应的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1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建设唐山LNG项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一宝坻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宝坻一永清段)、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因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12,527,362.15元,均为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036,677,046.55元。

自2021年3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至2022年1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合计人民币285,600,000.00元,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发行费用4,149,225.23元,因此,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9,749,225.23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0809266_A01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披露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原定募集资金使用方式为“募集资金计划以增加资本金的形式注入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唐山LNG项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一宝坻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宝坻一永清段)的实施主体为曹妃甸公司。

为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于拟投入曹妃甸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变更实施方式,变更后为“募集资金计划以增加资本金和提供有息借款的形式用于曹妃甸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其中:向曹妃甸公司提供不超过30亿元有息借款,剩余可用募集资金以增加资本金方式注入曹妃甸公司。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是结合曹妃甸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资本金需求计划进行的调整,以增加资本金和提供有息借款的形式使用募投项目资金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尽快将募投项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体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除上述变更外,本次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等均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对唐山LNG项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一宝坻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宝坻一永清段)的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由以增加资本金的形式注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以增加资本金和提供有息借款的形式用于曹妃甸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变更唐山LNG项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一宝坻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宝坻一永清段)的募集资金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变更唐山LNG项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一宝坻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宝坻一永清段)的募集资金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实施方式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2-036

债券代码:175805.SH 债券简称:G21新Y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财务资助对象: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公司”)。

● 财务资助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向曹妃甸公司提供有息借款。

● 曹妃甸公司2021年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本次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概述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向曹妃甸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曹妃甸公司系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建投”)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14,900万元,公司持股51%,河北建投持股49%。

曹妃甸公司2021年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本次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与履约安排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0号)核准,公司已向22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7,182,677股,发行价格13.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95,799,887.5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45,055,183.4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9日全部到位,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809266_A01号《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曹妃甸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相应的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1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建设唐山LNG项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一宝坻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宝坻一永清段)、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因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12,527,362.15元,均为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036,677,046.55元。

自2021年3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至2022年1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合计人民币285,600,000.00元,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发行费用4,149,225.23元,因此,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9,749,225.23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0809266_A01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披露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债券代码:175805.SH 债券简称:G21新Y1

(下转26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