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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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决议,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公司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对2021年一季度有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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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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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运输成本的列示
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本集团已采用上述实施问答编制2022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对本集团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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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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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潘秋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邬鹤萍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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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潘秋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邬鹤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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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潘秋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邬鹤萍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15 证券简称:上海家化 公告编号:临2022-020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
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要求,现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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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护肤品类,包括佰草集、玉泽、典萃、高夫、双妹、美加净;个护家清品类,包括六神、家安等;母婴品类,包括启初、汤美星;合作品牌,包括片仔癀、艾禾美、碧缇丝、芳芯。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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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公司主要原材料有皂粒油脂、表面活性剂、溶剂、营养药物添加剂、包装物等。
1、皂粒油脂
2022年第一季度皂粒、油脂类原料受棕榈油、棕榈仁油上涨,报告期比去年第一季度采购均价上涨4000元/吨左右(不含税),涨幅50%。
2、表面活性剂
2022年第一季度表面活性剂受棕榈仁油、环氧乙烷上涨的影响,报告期比去年第一季度采购均价上涨2000元/吨左右(不含税),涨幅约18%。
3、溶剂
2022年第一季度溶剂受农产品如玉米上涨的影响,报告期比去年第一季度采购均价上涨约400元/吨左右(不含税),涨幅约6%。
4、营养药物添加剂
2022年第一季度营养药物添加剂价格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5、包装物
2022年第一季度包装物中纸箱品类报告期与去年第一季度采购均价持平;玻璃品类受国内原材料和燃料上涨影响,报告期比去年第一季度采购均价上涨约9%,塑料和其它包装物价格稳定。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15 证券简称:上海家化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85 证券简称:万里石 公告编号:2022-043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石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及2022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万里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万里石”)向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行(以下简称“天津农商行滨海分行”)申请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450万元。
近日,就上述融资授信事宜,天津万里石与天津农商行滨海分行签订了《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36A00220220009),贷款金额为450万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22年4月27日起至2023年4月26日止。
就上述融资事项,公司子公司北京万里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里石”)与天津农商行滨海分行签订《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36A002202200091001),为本次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天津万里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5RM3LXH
成立日期:2017年6月9日
公司住所: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瑞园道3号
法定代表人:洪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建筑物清洁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门窗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家具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卫生洁具销售;地板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建筑用石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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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万里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述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关系说明:天津万里石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7%股权;
三、协议主要内容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36A00220220009)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贷款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行
借款人:天津万里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贷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支付购买石材等所需款项
(3)贷款金额: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
(4)贷款期限:2022年4月27日起至2023年4月26日止。
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36A002202200091001)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北京万里石有限公司
债权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行
(2)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与天津万里石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36A00220220009)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其中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担保范围:天津万里石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36A00220220009)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公告费、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等),以及相应款项的增值税。
(5)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天津万里石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备较强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天津万里石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融资担保,符合天津万里石日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8,34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3.91%。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1、与天津农商行滨海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与天津农商行滨海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071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13日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5),并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开始,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4,786,729,2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0.496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205,840,7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72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580,888,4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76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人,代表股份315,542,4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0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0,389,3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47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265,153,0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59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4,155,451,447股,回避本次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631,277,756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27,025,2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3264%;反对4,250,7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6734%;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1,289,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6523%;反对4,250,7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3471%;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6%。
2、《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4,155,451,447股,回避本次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631,277,756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27,025,2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3264%;反对4,250,7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6734%;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1,289,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6523%;反对4,250,7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3471%;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6%。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4,155,451,447股,回避本次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631,277,756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27,025,2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3264%;反对4,250,7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6734%;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1,289,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6523%;反对4,250,7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3471%;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昊、陈依漫;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