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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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应收票据减少主要系部分子公司收款方式改变及部分因出票人未履约而转为应收账款所致。
(2)应收账款增加主要系工程玻璃公司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3)预付款项增加主要系部分子公司预付材料款等增加所致。
(4)存货增加主要系子公司多晶硅复产存货增加及玻璃板块公司产销节奏变化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系部分子公司待抵扣进项税增加所致。
(6)短期借款减少主要系偿还部分借款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系上年计提的员工年终奖金于本报告期支付所致。
(8)其他应付款减少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公司债券利息所致。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主要系应付债券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10)长期借款增加主要系项目借款增加所致。
(11)应付债券减少主要系将其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12)租赁负债减少主要系将其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13)专项储备减少主要系子公司冲减专项储备所致。
(14)财务费用减少主要系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15)投资收益增加主要系结构性存款收益增加所致。
(16)资产减值损失减少主要系子公司转销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17)资产处置收益增加主要系部分子公司处置资产损益增加所致。
(18)其他收益增加主要系部分子公司递延收益摊销额增加所致。
(19)营业外收入减少主要系索赔收入及无法支付的款项等减少所致。
(20)营业外支出减少主要系上期退回政府补助所致。
(21)所得税费用减少主要系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22)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减少主要系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变动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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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超短期融资券
2020年6月15日,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不超过15亿元(该额度不受净资产40%的限制),额度有效期不超过二年,并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间市场资金状况,在额度有效期内分次择机发行。2020年9月4日,交易商协会召开了2020年第102次注册会议,决定接受公司总额为15亿元、有效期为两年的超短期融资券注册。
(二)中期票据
2020年6月15日,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不超过15亿元,额度有效期不超过二年,并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间市场资金状况,在额度有效期内分次择机发行。2020年9月4日,交易商协会召开了2020年第102次注册会议,决定接受公司总额为15亿元、有效期为两年的中期票据注册。
(三)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7年3月2日,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2019年2月27日,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期限不超过10年。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的《关于核准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40号)。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3月25日,公司发行了2020年第一期总额为20亿,期限为3年的公司债券,发行利率为6%,兑付日为2023年3月25日。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陈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文欣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陈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文欣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公告编号:2022-016
债券代码:149079 债券简称:20南玻01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玻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的南玻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同日公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的南玻集团《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公告编号:2022-017
债券代码:149079 债券简称:20南玻01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所有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1、该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该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没有发现参与季报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公告编号:2022-018
债券代码:149079 债券简称:20南玻01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15号解释”),要求解释内“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15号解释。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按15号解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说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以上详细内容见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15号解释新旧准则衔接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公告编号:2022-019
债券代码:149079 债券简称:20南玻01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