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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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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02版)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与会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对2021年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13 证券简称:粤海饲料 公告编号:2022-043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3人,职工代表监事2人。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梁爱军女士、张少强先生、涂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有关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上述3名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

选举上述3名监事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上述3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郑超群先生、陆伟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3年,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成员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中,张其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郑强先生自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对郑强先生、张其华先生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工作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梁爱军:女,1958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加入公司,历任采购部长、采购副总监、监事会主席等职务,2016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梁爱军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其通过湛江市对虾饲料有限公司、湛江承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梁爱军女士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张少强:男,1993年11月生,硕士研究生,中国澳门居民。2017年9月至今,就职于KKR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2021年2月至今,担任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张少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涂亮:男,1987年3月生,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年至今,就职于广东中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总监、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大湾区总经理,现任广东中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大湾区总经理;2018年3月至今,担任广东立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涂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1313 证券简称:粤海饲料 公告编号:2022-048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15:00--17:00举办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安排

(一)召开时间: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15:00--17:00

(二)召开方式: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届时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三)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董事长、总经理郑石轩先生;常务副总经理郑会方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冯明珍女士;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林冬梅女士;独立董事吴景水先生;保荐代表人李兴刚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会调整)。

二、问题征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公司业绩说明会交流的针对性和效果,公司现就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敬请投资者于2022年5月8日(星期日)17: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并提出问题。公司将在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13 证券简称:粤海饲料 公告编号:2022-049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现将该事项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公司与上述银行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所投资的产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本次投资不排除金融市场极端变化导致的不利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防控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向,在上述产品投资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办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一定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12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未到期的金额共计30,400.00万元(含本次现金管理金额30,4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产品购买凭证。

特此公告!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13 证券简称:粤海饲料 公告编号:2022-030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客户银行融资购买公司产品

提供保证金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客户银行融资购买公司产品提供保证金担保的议案》,因水产养殖尤其是特种水产养殖过程中需占用大量的资金,为缓解产业链下游部分优质客户的资金周转困难,公司拟为部分优质客户向银行融资购买公司产品提供保证金担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缓解产业链下游部分优质客户的资金周转困难,提高融资效率并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主营业务,促进客户与公司共同发展,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通过在银行存放保证金的方式为部分优质客户向银行融资购买公司产品提供担保,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存放保证金金额不超过银行向公司客户发放贷款总额的20%,且公司存放的保证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以保证金账户金额为限。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间按照签署的合同约定执行。在有效期及上述保证金担保金额额度内,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需要决定担保期限及金额等,并签署相关文件。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均为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客户,并经提供保证金担保的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严格审查、筛选后确定。被担保对象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防范措施

(一)被担保对象是经公司严格筛选后向金融机构推荐的、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系且具有较好信誉和一定偿还能力的优质客户。

(二)被担保对象发生逾期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将被担保对象的相关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预付货款等)代为用于偿还被担保对象逾期贷款本息。

(三)公司制定了相关制度,对被担保对象筛选、授信额度评估、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规定。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若出现风险预警情况,马上报告责任部门,启动风险防控措施。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客户银行融资购买公司产品提供保证金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在银行存放保证金的方式为部分优质客户向银行融资购买公司产品提供担保。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客户银行融资购买公司产品提供保证金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在银行存放保证金的方式为部分优质客户向银行融资购买公司产品提供担保。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通过在银行存放保证金的方式为部分优质客户向银行融资购买公司产品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客户融资效率,促进公司与客户共同发展。被担保对象是经公司严格筛选后向金融机构推荐的、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系且具有较好信誉和一定偿还能力的优质客户,公司同时制定了相关制度,对被担保对象筛选、授信额度评估、内部审核流程等方面均作了规定,具备相应的风险防控及应对措施。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客户银行融资购买公司产品提供保证金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客户银行融资购买公司产品提供保证金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客户生产经营、促进客户与公司共同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担保对象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客户银行融资购买公司产品提供保证金担保事项无异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保余额为61,082.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27.35%;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余额为56,526.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25.31%,公司及子公司对客户向银行金融机构融资采购公司饲料产品的融资存放的保证金担保余额为4,555.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2.0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未偿付的担保以及涉诉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13 证券简称:粤海饲料 公告编号:2022-029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采购原材料发生的应付账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采购原材料发生的应付账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了增强与原材料等供应商的战略合作,更有效发挥公司集中采购优势,提高运营效率,保障公司子公司能获得更高的应付账款授信额度,公司拟为子公司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等发生的应付款项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经核查,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材料发生的应付账款提供保证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申请的担保额度。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采购原材料发生的应付账款提供保证担保,有利于增强子公司与原材料等供应商的战略合作,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采购原材料发生的应付账款提供保证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等发生的应付款项提供保证担保,有利于发挥公司集中采购优势,提高运营效率,保障公司子公司能获得更高的应付账款授信额度,系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采购原材料发生的应付账款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采购原材料发生的应付账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采购原材料发生的应付账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保余额为61,082.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27.35%;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余额为56,526.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25.31%,公司及子公司对客户向银行金融机构融资采购公司饲料产品的融资存放的保证金担保余额为4,555.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2.0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未偿付的担保以及涉诉担保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山市泰山饲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86年6月24日

2、注册地点:中山市阜沙镇阜沙工业园(锦绣路40号之一)

3、法定代表人:郑会方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主营业务:水产饲料生产、销售等

6、股权关系:公司持股100%。

7、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二、中山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7年3月28日

2、注册地点:中山市黄圃镇团范管理区

3、法定代表人:郑会方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主营业务:水产饲料生产、销售等

6、股权关系:公司持股100%。

7、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三、江门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9年8月4日

2、注册地点:台山市都斛镇工业园17号

3、法定代表人:郑会方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主营业务:水产饲料生产、销售等

6、股权关系:公司持股100%。

7、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四、福建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2、注册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陈岱镇竹港村北门340号

3、法定代表人:郑真龙

4、注册资本:8,000万元

5、主营业务:水产饲料生产、销售等

6、股权关系:公司持股100%。

7、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五、浙江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7年3月30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镇南路33号

3、法定代表人:黎春昶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主营业务:水产饲料生产、销售等

6、股权关系:公司持股100%。

7、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六、江苏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5月6日

2、注册地点:东台市沿海经济区中粮路88号

3、法定代表人:黎春昶

4、注册资本:11,000万元

5、主营业务:水产饲料生产、销售等

6、股权关系:公司持股100%。

7、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七、天门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2月17日

2、注册地点:湖北省天门市天门工业园(多祥镇)郭洲村

3、法定代表人:郑石轩

4、注册资本:3,000万元

5、主营业务:水产饲料生产、销售等

6、股权关系:公司持股100%。

7、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八、湖南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9日

2、注册地点:常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洞庭湖生物科技园沅澧大道598号

3、法定代表人:郑石轩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主营业务:水产饲料生产、销售等

6、股权关系:公司持股100%。

7、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九、广东粤远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1月28日

2、注册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东沙大道16号1121室

3、法定代表人:郑石轩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主营业务:饲料原料采购、销售等

6、股权关系:公司持股100%。

7、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证券代码:001313 证券简称:粤海饲料 公告编号:2022-045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

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表述进行规范性修改,本次修改后的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第二章第十四条,修订前为:“生产和销售水产饲料;饲料原料(粮食除外)进出口;水质改良剂、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禽畜水产),复合预混合饲料(禽畜水产),微生物添加剂,饲料添加剂,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的批发;水产养殖机械设备的收购和批发;销售兽药。(涉限除外,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凭许可证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涉及国家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特别管理措施)”

现修改为:“许可项目:饲料生产;兽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肥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渔业机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第三章第十九条,修订前为:“公司是由原广东粤海饲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以截至2015年11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按0.3310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公司的总股本为28,500万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500万元。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以其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账面净资产份额按相应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持股比例如下表所述:

全体发起人均以其在广东粤海饲料集团有限公司的权益对应的经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按0.3310的比例折算出资,并于2015年11月30日出资完毕。”

现修改为:“公司是由原广东粤海饲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以截至2015年11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按0.3310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公司的总股本为28,500万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500万元。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以其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账面净资产份额按相应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持股比例如下表所述:

全体发起人均以其在广东粤海饲料集团有限公司的权益对应的经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按0.3310的比例折算出资,并于2015年11月30日出资完毕。

2016年4月,公司以资本公积315,000,000元转增股本(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转增前,公司总股本为285,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600,000,000股,各股东持股数按原持股比例相应增加,并于2016年4月15日出资完毕。转增后,各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及持股比例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发布的公告。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13 证券简称:粤海饲料 公告编号:2022-044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一致同意选举郑超群先生、陆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郑超群先生、陆伟先生将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同步。

特此公告。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郑超群:男,1979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加入公司,历任江门粤海生产副部长、中山粤海生产部长、粤海包装生产部部长、公司生产部部长。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内务副总经理;2019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监事。郑超群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其通过湛江承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郑超群先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陆伟:男,1974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7年至今,任公司品管部部长。陆伟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其通过湛江承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陆伟先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上接303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的租赁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等程序。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十、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2019年5月签署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2021年9月签署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主体变更协议》;

4、关联交易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22-30号

债券代码:127003 债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

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发放贷款及垫资、商誉、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2021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365,678,469.64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单项重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15,078,090.89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超过30%。2021年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类存货账面余额、可变现净值及计提跌价准备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据上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12月末存货计提跌价准备余额合计为23,611.45万元,其中年初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余额2,455.47万元,本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2,671.05 万元,本年转销及其他减少存货跌价准备1,515.07万元。

单位: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65,678,469.64元,减少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281,633,487.23元。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且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准确,具有合理性,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22-31号

债券代码:127003 债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土地经营权流转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点风险提示:

1、合同双方已就违约、争议,以及遭遇不可抗力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存在因政府审批、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存在项目进度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为加速公司新能源业务的转型升级和战略目标的实现,持续深化新能源产业布局,公司子公司广州海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新能源”)2022年4月28日与自然人张国辉签署《土地经营权流转承包合同》,张国辉将位于紫金县古竹镇约共计6000亩土地承包给海印新能源经营,租赁期限不低于25年,承租土地主要用于投资建设林光互补项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姓名:张国辉;性别:男;住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张国辉(发包方)

乙方:广州海印新能源有限公司(承包方)

乙方拟在紫金县古竹镇投资建设林光互补项目。为了保障项目完整实施,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的基本情况

双方约定,甲方将位于紫金县古竹镇约共计6000亩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具体土地使用面积以甲方提供的林权证面积为准,土地应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要并在双方确认的土地测绘红线图范围内,核准认定的具体方法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可采取实地丈量、相关部门调取土地资料等方法。双方认定土地使用范围、面积后经双方盖章作为此合同附件,为乙方支付土地流转费核算面积依据。

(二)承包期限和交付日期

本合同土地承包期限为不低于25年,自2022年05月08 日(起租日)起。双方应于2022年05月08日前对本合同所涉承包土地的地块位置、地块边界和地块面积进行测绘确认,双方测绘确认的面积即为本合同承包土地的面积。甲方在测绘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向乙方提交资料,乙方支付完第一期承包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上述土地交付给乙方,乙方收到交付土地后即可进场。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1、甲方所提供的承包土地,应有经国土部门确认后提交属地国土资源局(林业、草原)出具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图斑、土地性质说明等加盖相关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并应当保证可合法用于光伏电站建设的用途。

2、乙方保证土地承包后的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承包价格及支付方式

l、承包价格:

(1)承包费用人民币300元/亩/年,承包费用每五年一付。第一期租金在本项目成功立项林光互补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第二期租金起租日起满五年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之后每期的租金支付方式相同。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次日起(含次日)七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叁佰万元给甲方作为定金。项目成功立项后该定金可抵扣租金。如甲方未在上述时间内收到定金的,本合同于期满日次日终止。

(3)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8个月内,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光伏电站前期手续,如相关手续办理不成功,乙方提出合同终止时,甲方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光伏电站前期手续,为双方在其它领域合作提供方便和支持。

(2)甲方应按现状交付约6000亩承包土地给乙方,用于合法建设光伏电站项目。

(3)甲方在将土地交付至乙方使用时,需向乙方提供土地承包书面到户清单(到户清单面积与双方确认的土地测绘面积不一致的,以双方确认的土地测绘面积为准),内容包括本次交付土地的面积、农户姓名、地理位置、在土地测绘红线图上对交付土地的位置进行明确标识,并在双方确认的土地测绘红线图上加盖公章;甲方应当提交村民代表同意其发包的文件材料及村民代表的签字。

(4)甲方保证乙方的项目在承包土地上正常开发、建设、运营,如出现第三方阻挠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的情形,由甲方及时协调解决,否则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5)本合同土地承包年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所涉土地转让、租借、抵押、收回、流转等,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电站所有建设费用、拆除费用、剩余承包期限内的发电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

(6)在开工前,甲方协助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的道路建设地等政策处理,所涉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7)鉴于甲方与村民黄远添与紫金县古竹镇共同签署承包山岭造林合同,甲方保证提供的土地没有任何纠纷。

(8)甲乙任何一方对双方相关约定均具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9)甲方承诺土地为其合法取得发包权,且不存有任何地上相邻权、地役权或者担保权等权利瑕疵,如有任何第三方对承包土地主张要求或者权利,影响乙方项目正常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按合同及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用。

(2)乙方须协调具有光伏投资建设资质的央企或地方国企平台,用于该项目光伏项目申报审批投资建设工作。

(3)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有权将自己经营的土地,部分或全部可通过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性质。

(4)乙方享有自主合法经营权,自负盈亏,甲方不得干涉。

(5)自承包土地交付乙方之日起,承包土地的地面附着物由乙方根据项目建设规划要求自行处置,如因工程建设需要,需要林木砍伐等许可事项,由甲方协助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许可,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完成相关报批手续后可在项目区内建设办公、晒场、仓储、人员宿舍等配套设施,甲方须做好协调办理工作。

(7)林光互补项目中林业种植工作由乙方负责。

(六)合同期满有关事项的约定

承包期限届满后,如果乙方有意续包,则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承包期限届满后若乙方不再续包,甲方给予乙方12个月期限用于自行处置太阳能电站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等,超过上述期限遗留在现场的任何物品,无偿归甲方所有。

(七)有关政策性补贴、补偿的约定

1、承包期内,因国家或集体征占用承包土地依法应由土地承包人获得的土地征用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建造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2、承包期限内,依承包土地面积所计发的各种政府补贴的归属约定:除粮食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外,一切归双方共同所有。

3、上述补贴、补偿,甲方同意由乙方直接领取或领取后七个工作日内全额转付至乙方,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八)有关青苗补偿的约定

本协议土地流转范围内涉及青苗补偿的,面积及补偿费用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九)合同的终止、变更或解除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终止,变更或解除。

(1) 因国家、政府规定依法征用或占用承包土地的。

(2)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的。

(3)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4) 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 交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持续不间断的正常使用的。

(2) 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延迟交付承包土地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支付承包费达30日以上的。

(2)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擅自改变所承包土地用途,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

(3)丧失经营能力无力履行合同的。

(十)违约责任

1、承包期限内,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2 款第(1)项所述情形的,应按首期承包费的1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的,每延迟一天,按首期承包费用的0.1% 承担滞纳金。逾期交付土地超过一个月的,则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期限相应顺延。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以上支付承包费用,每延迟一天,按未支付承包费用的0.1%承担违约金。

(4)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3 款第(2)项所述情形的,应按首期承包费的1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在承包期限内不得提前收回土地,否则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电站所有建设费用、拆除费用、剩余承包期限内的发电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甲方应当赔偿。

2、任何一方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所述情形之一的,项目相关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土地的相应补偿归甲方所有,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承包合同》承租土地用于投资建设林光互补项目,有利于公司持续推动新能源项目的落地,通过深化新能源产业布局,提升公司新能源业务运营经验,加速公司转型升级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双方已就违约、争议,以及遭遇不可抗力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存在因政府审批、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存在项目进度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土地经营权流转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