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的特别说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10,044,713股,持股比例1.54%,持股数量位列第四。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程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蓉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蓉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程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蓉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蓉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2年4月27日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阿阿胶”或“公司”)经理层经营管理作用,建立有效的经理层成员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经营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全面实现。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市场化、差异化、多元化”为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经理层成员,是东阿阿胶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薪酬管理原则

(一)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薪酬水平与业绩考核结果、岗位职责紧密挂钩;

(二)年度激励与任期激励相结合:确保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促进公司有质量、有效益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办法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管理办法,监督考核“当年经营计划预算指标”的完成情况。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结构及标准

第七条 薪酬结构

经理层成员的薪酬主要由年薪(包含基本工资、季度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奖金)、任期激励构成,其他未含部分以集团公司要求为准。

(一)基本工资是年度基本收入,主要依据经理层成员岗位的相对价值、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职级等因素确定。

(二)季度绩效奖金(不含总裁)是季度浮动收入,与季度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体现经理层成员完成季度经营计划和目标的情况,依据个人季度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三)年度绩效奖金是年度浮动收入,与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体现经理层成员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的情况,依据公司年度业绩合同考核结果和个人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三)任期激励是任期浮动收入,与任期目标考核结果挂钩,

体现经理层成员完成任期经营计划和目标的情况,依据任期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个人任期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第八条 薪酬标准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年薪标准*50%。年薪标准根据集团薪酬水平定位指引要求和公司在行业所处位置,对标市场薪酬水平,确定经理层正职、副职年薪。

(二)季度绩效奖金(不含总裁)

季度绩效奖金=年薪标准*20%。季度绩效奖金与季度考核结果挂钩,季度绩效奖金=季度绩效奖金标准*季度考核系数。季度绩效考核等级及挂钩系数参照《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三)年度绩效奖金

年度绩效奖金=年薪标准*30%(其中总裁为50%)。年度绩效奖金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年度绩效奖金=个人年度绩效奖金标准×(公司年度业绩结果挂钩系数×30%+个人年度绩效结果挂钩系数×70%)。公司层面年度业绩结果以华润医药集团、东阿阿胶董事会批复结果及挂钩系数为准。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等级及挂钩系数参照《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四)任期激励

任期激励与任期考核评价结果挂钩的收入。任期激励为任期内总年薪标准的40%。

第四章薪酬兑现

第九条 薪酬兑现方式

基本工资:按月按标准支付。

季度绩效奖金:采取月度预发、季度通算。每月预发标准按照系数1进行预发,季度通算。

年度绩效奖金:根据公司及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发放。

任期激励:分三年支付,前两年分别按照任期激励基数的30%、30%预付(按照当年度绩效结果与挂钩系数进行预付,年度绩效挂钩系数≥1时,按100%预付;年度绩效挂钩系数<1时,按实际挂钩系数预付),最后一年按照任期绩效挂钩系数通算,多退少补。

第五章特别约定事项

第十条 经理层人员履职期间,由于严重违反公司章程、制度的行为导致管理失控,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质量事故、环保事故的;或发生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和声誉事件的;根据责任人对事件应负责任之大小,扣除其部分或全部任期激励,并依据相关规定,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经理层成员因个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因非个人原因离职的,根据离职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研究决定其任期激励与绩效年薪核算与兑现方式。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的薪资仅指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薪资,不包含福利、津贴。

第十三条 董事会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可适时评估经理层人员的岗位价值,获取最新市场薪酬数据,并对薪酬水平进行回顾、审阅和优化。

第十四条 如发生国家重大政策变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或出售等因素对本办法产生重大影响,可对本办法进行动态调整及修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2-19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下同)的《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2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会议同意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上述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高登锋(主任委员)、吴峻、翁菁雯、果德安、程杰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果德安(主任委员)、张元兴、文光伟、吴峻、程杰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2年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和《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未来五年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关键举措,引领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了《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

一、愿景使命

愿景:寿人济世

使命:消费者最信赖的中式滋补健康引领者

价值观:厚道·地道·传承·创新

二、战略目标

巩固:巩固行业领军地位,提升补气血市场份额。

拓展:从单一产品到相关多元产品,拓展功能保健食品、新式滋补品,探索自有OTC品种、快消及美妆个护等,加速新领域布局;以消费者为导向,加速拓展研发成果转化。

提升:以市场为导向,提升顾客运营能力;匹配组织体系建设,加快数字化转型,打通数字化营销链路,打造数字化供应链综合服务体系。

三、战略思路

以夯实基石消费者的护城河为根本,同时以消费者的需求和行为作为中心、以品牌势能、研发储备与阿胶品类特征功效为延伸,培育与尝试新的品类、进入新的行业;建设自有消费者数据中台,转型新商业模式,以消费者资产运营为核心培育第二增长曲线,逐步摆脱驴皮原料限制;通过内涵式母品牌延伸,并同时提升外延式投资并购能力,实现持续健康增长;成为中式滋补健康领域中消费者最为信任的大健康企业。

四、业务发展规划

(一)固本培元:回归本位,再创佳绩

(二)延展突破:明确赛道,大力投入

(三)创新探索:孵化能力,积蓄能量

本规划涉及的未来计划、目标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在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发展形势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划做出适度调整。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合同的议案》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程杰先生、邓蓉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制定〈经理层成员绩效管理办法〉的议案》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程杰先生、邓蓉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绩效管理办法》和《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制定〈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程杰先生、邓蓉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和《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制定〈经理层成员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程杰先生、邓蓉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分配方案》和《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制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议案》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程杰先生、邓蓉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和《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关于制定〈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和《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制定〈负债管理制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负债管理制度》和《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和《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2-20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是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颁发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有关要求编制的,所包含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2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

第三条 公司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得提供担保。子公司的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担保产生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公司担保应当要求对方(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除外)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二章 担保及风险管理

第六条 公司原则上不对公司以外无股权关系的外部公司进行担保。可以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提供符合股权比例的担保。

第七条 公司担保时,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及评估债务人未来还款能力、反担保的有效性等。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审查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纳税情况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及与主合同有关的资料复印件;

(五)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六)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其他重要资料。

第八条 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公司相关部门应组织对申请担保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等进行调查和核实,经分管领导和总裁审定后,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议、表决,并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资金投向或担保范围,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申请担保人涉及非法业务、经营或行为;

(三)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五)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六)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七)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与担保的数额相对应。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应当拒绝担保。

第三章 担保的审查与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为公司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行使担保的决策权。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的审批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组织管理和实施经股东大会通过的担保事项。

第十三条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

第十四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五)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除《公司章程》及本制度所列的须由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以外的其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对董事会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行使担保的决策权。

第十七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因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公司的关联人的,在实施该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的同时,应当就存续的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前款规定的关联担保事项的,交易各方应当采取提前终止担保等有效措施。

第十八条 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进行核查。

第四章 担保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条 公司担保必须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如涉及)。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十一条 担保合同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担保的方式;

(四)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期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同方式担保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

(七)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2-21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下转3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