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324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4,000万元,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的控股子公司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92,043.56万元,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71,400万元。项目引进国内外先进生产设备,建成年产5万吨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光辉先生承诺认购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9,000万元。公司于3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488号),并于4月14日披露了对于上述反馈意见的回复。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和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与玉溪市人民政府签订了《玉溪市人民政府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为进一步明确相关事项,经双方充分协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与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丰元锂能拟在玉溪市投资建设规模为20万吨锂电池高能正极材料及配套相关项目,项目拟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年产5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及1,000吨黏土提锂中试线,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后续项目根据一期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丰元锂能设立全资子公司丰元(云南)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运营主体,负责该项目的具体运作。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的事项
报告期内,丰元锂能和枣庄市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枣庄财金”)签署了《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枣庄市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山东丰元汇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汇能”)。丰元汇能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700万元,其中丰元锂能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6,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2.55%;枣庄财金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7.45%。丰元汇能为丰元锂能的控股子公司。丰元汇能作为公司在枣庄市台儿庄区年产7.5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的运营主体,负责该项目的具体运作。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赵光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芦瑞杰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赵光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芦瑞杰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于2022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补充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光辉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56)。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倪雯琴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暨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庞林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拟与枣庄市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枣庄财金”)签订《借款协议》,枣庄财金为丰元锂能提供5亿元人民币借款。本次借款目的是丰元锂能用于调剂资金余缺,符合其生产运营的资金需要。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签署与此次借款事宜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有关的申请书、协议等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的公告》(公告号:2022-059)。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暨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倪雯琴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倪雯琴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聘任倪雯琴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倪雯琴女士个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同时,倪雯琴女士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一职,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证券事务代表。
倪雯琴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632-6611106;
传真:0632-6611219;
电子邮箱:fengyuan@fengyuanhuaxue.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经济开发区玉山路1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倪雯琴女士个人简历
倪雯琴,女,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曾任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证券事务代表等职务,自2021年10月22日起任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倪雯琴女士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比例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8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张清静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清静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张清静 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清静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张清静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张清静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张清静先生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清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总经理邓燕女士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庞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聘任庞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次财务总监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庞林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庞林先生简历
庞林先生,1974年11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会计学本科,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海尔集团欧洲事业部财务总监、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青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3月起担任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日,庞林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比例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9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借款目的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用于调剂资金余缺,符合其生产运营的资金需要。
2、本次借款协议的签订,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交易情况概述
根据资金需要,丰元锂能拟和枣庄市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枣庄财金”)签订《借款协议》,丰元锂能拟从枣庄财金借款5亿元人民币,调剂资金余缺,借款期限三个月,借款年利率8%,期限内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的议案》,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签署与此次借款事宜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有关的申请书、协议等文件)。
截至本公告日,山东新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枣庄财金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088,1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枣庄财金为其有限合伙人。公司和枣庄财金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枣庄新旧动能”)等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山能新业(枣庄)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公司和枣庄新旧动能均为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枣庄财金为枣庄新旧动能的控股股东。枣庄财金持有公司控股孙公司山东丰元汇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37.45%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借款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