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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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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附件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表决。

注:(1)如果委托书未注明股东的具体表决指示,股东代理人有权全权代理表决。

(2)通过融资融券持有本公司股票,需提交融资融券业务办理营业部对本次股东大会授权方可参与现场投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2-047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莉敏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2021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为保证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及新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范畴。有关交易执行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合理、公允,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通过专业化协作,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6.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公司及各子公司提供内部担保额度550,000万元,主要用于被担保方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资金用作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担保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核定担保额度之前。监事会将持续监督被担保方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及履约能力等情况,对可能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予以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2-034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42 号文)核准,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2,99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990,000,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66,543,311.66元。募集资金情况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喜验字【2020】第00096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70 万吨/年丙烷脱氢制丙烯(PDH)项目”。

2021年度,本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注【1】:详见本报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说明,2020年8月28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85,147,398.5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注【2】:2021年7月1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注【3】:详见本报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的说明。

注【4】:详见本报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电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的说明。

综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94,281.58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现金管理支出余额0.00万元;未置换的以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2,016.88万元;取得现金管理收益累计1,903.18万元;募集资金利息净额(扣除手续费后)1,364.28万元;专户存储余额为27,657.09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金额包含部分未置换的以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20,168,798.28元)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电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电汇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一般账户。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不使用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兑付。主要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用款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原材料等采购支出),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通过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等结算方式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汇总与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2、财务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并建立相关台账,编制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将拟置换的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保荐机构可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核查权,公司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投入严格按照计划进度进行。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共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42,815,756.97元。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依据公司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需求,在公开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募投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募投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785,147,398.59元,并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喜专审字【2020】第01412号)。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85,147,398.5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公告:2020-075)。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前提下,2020年9月11日,经公司第五届临时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公告:2020-086)。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全额偿还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亿元(详见公司公告:2021-063)。

2021年7月1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公告:2021-066)。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尚未归还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8亿元,该笔款项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21亿元。在21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公告:2020-076)。

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2亿元。在2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公告:2021-078)。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余额为0.00万元。

2021年度实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11月9日,公司以募集资金5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实际系存入定期存单,并以定期存单为广州朴臻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了质押担保。2021年4月27日,上述资金解除了质押,连同相关利息划回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行为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披露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上述5亿元资金实际用于质押,公司在《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2020-106)、《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027)中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为进行现金管理,购入“公司红棉理财-272天人民币债券计划”,未如实披露其实际被违规用于质押的情况。公司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的规定。

特此公告。

附表: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2-030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贺军,作为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王贺军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2-031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王贺军为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候选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2-032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1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信用、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1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3356.06万元,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2021年度报告。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对预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作了说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度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13356.05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8458.60万元,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458.60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3.54%。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对于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可预见的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其他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情形进行信用风险单独测试并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2021年度拟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的坏账准备4000.36万元。

单位:万元

2、资产减值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的相关规定,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2021年度拟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732.20万元。

3、合同成本

(1)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金额的确定方法

公司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即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即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增量成本,是指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2)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摊销

公司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3)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

公司在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时,首先对按照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以及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这两项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 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2021年度拟对合同资产计提跌价准备23.36万元。

单位:万元

4、无形资产

2021年度,公司前期在研发产品过程中形成的技术类等无形资产存在减值风险,故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技术类无形资产包括软件著作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减值6927.94万元。

单位:万元

5、商誉减值准备

2021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齐翔华利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业务收入略有下降,不排除未来收入继续下降的可能,进而导致未来利润下滑,因此公司判断其商誉出现减值迹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2021年度拟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3,136.60 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现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 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后,能够客观反映公司截止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 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2-033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派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派预案》的议案,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1、2021年度财务概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信息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喜财审2022S0106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392,636,685.63元,减提取法定公积金212,405,109.8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041,367,550.51元,减报告期内支付2020年度股东的分红499,994,853.04元,截止202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721,604,273.23元。

2、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新建及扩建项目较多,资金需求较大,为保证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及新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原因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2022年度将是公司扩张升级的一年,公司新建及扩建项目较多,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公司项目建设、设备款项支付、土地款支付及日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考虑到公司目前经营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保障公司新建、扩建项目的顺利推进以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拟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 项目建设投资带来的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预案的制定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远期回报和公司经营发展及新建项目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仍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2-035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公司

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互相担保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5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3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及各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使用风险,降低资金周转压力,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5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3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1)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2)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 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以及资产负债率情况进行调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对象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适用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 核定担保额度之前,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青岛思远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东路89号

注册资本(万元):10,0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金属材料销售;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制造;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淄博腾辉油脂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临淄区金山镇南仇村西

注册资本(万元):10,000

经营范围:脂肪酸、甘油、脂肪胺、硬脂酸、脂肪酸钠皂、歧化松香酸钾皂、复合防老剂、吊白液、聚合甘油、仲胺、脂肪胺聚氧乙烯醚的生产销售;聚乙烯、乙二醇、丁苯橡胶、顺丁橡胶、塑料产品助剂、石油产品助剂(以上六项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不含储存)、熟松香的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人民币万元

(3)山东齐鲁科力化工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淄博市高新区民营园花山西路200号

注册资本(万元):16,000

经营范围:工业催化剂、石油加工助剂、化学试剂、化工产品(以上四项不含危险、监控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工业催化剂复活(不含危险、监控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人民币万元

(4)齐翔华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海河路333号

注册资本(万元):24,0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人民币万元

(5)齐翔腾达(淄博)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雪宫街道杨坡路206号1103室

注册资本(万元):10,0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基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单位:人民币万元

(6)淄博齐翔腾达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杨坡路206号9楼

注册资本(万元):20,0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单位:人民币万元

(7)淄博市临淄区石化燃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南王镇经济开发区

注册资本(万元):20,0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租赁;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人民币万元

(8)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杨坡路206号

注册资本(万元):177,520.93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经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办公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各子公司担保实际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总额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上述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122,5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58%。公司无逾期及涉诉的对外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及新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属于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及时监控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资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评估,认为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下转335版)

(上接33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