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提案七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提案四、七、八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相关信息。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二)登记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2年5月18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061000,信函请注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为:0317-207524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一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061000

联系人:李繁联 梁芳

联系电话:0317-2075245

联系传真:0317-2075246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8。

2、投票简称:明珠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有效期限: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27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2022年4月28日11: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付洪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17,924,1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0,896,209.9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证监会有关现金分红的政策。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对此发表的的审查意见详见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我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基于此,公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对此发表的审核意见详见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对此发表的审查意见详见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22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和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制度,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票据、存货、合同资产、商誉、无形资产,计提各项信用减值损失以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5,620.07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本次计提的各项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正数代表损失,负数代表收益。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确认标准、计提方法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一)金融资产减值

(1)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账龄组合、合同结算周期等。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当单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认为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因银行或其他出票人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故预期信用损失率为零。

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按金额分类列示:

单位:万元

注:2021年,应收账款核销的金额系山东玉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偿还完毕,公司将剩余无法收回的款项核销,该款项核销前已全额计提坏账。

如上表所示,2021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257.59万元。

(二)存货跌价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根据存货全面清查的结果,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存货可变现净值按以下原则确定:

(1)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3)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市场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生产领用、出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公司应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同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转出的存货,也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如果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应当按照发生销售、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而转出存货的成本占该存货未转出前该类别存货成本的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2021年公司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852.10万元。

(三)合同资产减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方法,基于合同资产的信用风险特征对合同资产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2021年公司对合同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2.20万元。

(四)商誉减值

当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出现特定减值迹象时,公司应及时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恰当考虑该减值迹象的影响。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单位:万元

经测试,截至本报告期末,对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商誉累计计提减值损失4,411.92万元。

(五)无形资产减值

无形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期末账面的各项无形资产,如果由于该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使其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或该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或其他足以证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形的,应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予转回。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无形资产中的客户关系,为本公司之子公司青岛明珠捷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并购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时合并增加的客户关系,依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中瑞评报字[2019]第000035号)评估报告,按照公允价值将无形资产一客户关系进行了重新计量。

无形资产-客户关系作为企业资产组成部分的价值有别于作为单项资产的价值,其价值取决于它对企业价值的贡献程度。西安捷高主要从事电连接器和电缆组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多年经营过程中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等多家军工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在收购时将西安捷高该等客户关系确认为无形资产,并采用多期超额收益法确定其账面价值。2021年至今,受国内及全球疫情影响,西安捷高军援军贸订单一直未能恢复;同时,全球疫情加剧和持续对全球供应链造成极大干扰,且国内及全球疫情仍不断反弹,西安捷高军工订单减少,整体经营不及预期,持续亏损,反映出原收购确认的客户关系已不能带来超额收益,对西安捷高的企业价值已无超额贡献,相关客户关系已无溢价。因而,2021年12月31日公司针对该无形资产-客户关系全额计提减值准备,金额571.43万元。

综上,2021年1-12月公司计提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人民币5,620.07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333.67万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4.57%,相应减少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333.67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17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8日,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53,049,162.8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397,009,400.36元,减去2021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35,304,916.29元,减去本年已分配现金股利141,792,419.90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572,961,227.05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19,700,853.55元。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17,924,1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0,896,209.9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 目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及《沧州明珠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相关规定。

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方可实施。

监事会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证监会有关现金分红的政策。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提交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沧州明珠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21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

及合并范围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合并范围下属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2022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包装”)、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制膜”)、德州东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东鸿新材料”)、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制膜”)、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明珠”)、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明珠”)、合并范围下属公司沧州捷高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捷高”)提供担保,累计担保额度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5,000万元。担保业务包括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流动资金贷款、应收账款保理、固定资产贷款、外汇衍生品业务等。

具体担保额度见下表:

为确保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合并范围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最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沧州东鸿包装成立于2003年9月25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聚酰胺薄膜、聚酰亚胺保鲜膜,聚酰胺切片及其它塑胶制品,销售本公司产品;货物进出口。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24,840.62万元、净资产16,554.28万元,负债总额8,286.34万元,资产负债率33.36%;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789.27万元,实现净利润4,053.7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沧州东鸿制膜成立于2014年1月21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制造食品用聚酰胺薄膜、聚酰胺切片及其它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7,594.67万元,净资产15,857.32万元,负债总额1,737.35万元,资产负债率9.87%;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284.08万元,实现净利润2,020.0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德州东鸿新材料有限公司

德州东鸿新材料成立于2021年11月16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9,322.02万元,净资产4,022.16万元,负债总额5,299.85万元,资产负债率56.85%;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68.45万元,实现净利润318.4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30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7,173.16万元,净资产6,975.13万元,负债总额198.03万元,资产负债率2.76%;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实现净利润-15.8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芜湖明珠成立于2009年8月5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聚乙烯燃气给水管材管件、排水管材管件、硅胶管管材管件其他各类管材管件的生产和销售;提供聚乙烯塑料管道的安装和技术服务;提供货物过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及房屋租赁服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1,842.32万元,净资产10,826.46万元,负债总额1,015.86万元,资产负债率8.58%;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766.65万元,实现净利润3,519.1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六)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

重庆明珠成立于2013年11月22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8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聚乙烯燃气给水管材管件、排水排污双壁波纹管管材管件、硅胶管管材管件,及其他各类塑料管材管件的生产与销售;提供聚乙烯塑料管道的安装和技术服务;生产、销售食品用聚酰胺薄膜、切片及其他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32,770.28万元,净资产22,918.02万元,负债总额9,852.26万元,资产负债率30.06%;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519.25万元,实现净利润5,337.1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沧州捷高电气有限公司

沧州捷高成立于2019年2月14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通过并购基金对其形成控股关系,是公司合并范围内并购基金青岛明珠捷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控股孙公司。经营范围为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动手提式工具制造;电子产品的生产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服务;批发、零售:电气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产品、建筑材料(不含砂石料、石灰、水泥);工程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自营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1,115.53万元,净资产4,102.85万元,资产负债率63.09%;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95.17万元,实现净利润-987.2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沧州捷高电气有限公司为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情况如下表:

经查询,以上被担保人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期限:以实际申请贷款合同为准。

(三)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05,000万元。

(四)沧州捷高反担保责任约定:公司为被担保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母公司西安捷高其他股东将按出资比例以其持有的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保证范围和期间与担保方一致。

本次担保的相关协议文件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内容以各方实际签署的最终协议为准。对于授权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沧州东鸿包装、沧州东鸿制膜、德州东鸿新材料、芜湖制膜、芜湖明珠、重庆明珠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沧州捷高为公司合并范围下属公司。上述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定,资产质量优良,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因此,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有利于上述公司获得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所需要的资金,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

本次不涉及关联担保,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沧州捷高母公司西安捷高的其他股东也将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合并范围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上述公司获得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所需要的资金,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本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合并范围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股东的利益。上述拟担保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担保余额情况

本次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2022年度拟为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25,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总资产58.95%,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87.92%。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121,800万元,均为对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22.09%,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2.95%。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20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概述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明珠”或“公司”)及其子公司等2022年度与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子分公司等(以下简称“东塑集团”)、沧州文勇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勇工程设计”)、沧州颐和高新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和高新嘉园”)、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银行”)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租入资产、出租资产、接受劳务、提供劳务、采购商品、销售商品和存款利息及手续费等交易,预计2022年总金额不超过2,215.32万元(其中与东塑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任一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均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2021年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累计1,705.35万元。

2、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宏伟、于桂亭、赵如奇、丁圣沧、于增胜、于韶华回避表决,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7条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因关联人数量较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公司与东塑集团实际控制的其他关联人以东塑集团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因关联人数量较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公司与东塑集团实际控制的其他关联人以东塑集团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御河酒业营销全称沧州东塑集团御河酒业营销有限公司,亦属东塑集团实际控制);国际轻纺城全称沧州明珠国际轻纺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轻纺城”。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如奇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13号

注册资本:10,887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木材、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家具的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下列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烟酒(限零售);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美容美发、洗浴洗衣服务;花卉、食品饮料的批发、零售;物业服务;会议服务;餐饮设备租赁;酒店管理;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东塑集团资产总额555,256.88万元,净资产191,548.14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2,990.21万元,实现净利润1,930.19万元。(以上数据为东塑集团母公司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公司名称: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刘泽平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双金路2号

注册资本:568,426.329万元

经营范围: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转贴现;办理银行卡业务;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客理财;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办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沧州银行资产总额18,333,447.17万元,净资产1,306,873.46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63,683.15万元,实现净利润125,164.8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公司名称:沧州文勇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卫东

住所: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南大道康居园西区1号楼4单元301铺

注册资本:3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图纸审查一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可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文勇工程设计资产总额2,108.08万元,净资产1,317.47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117.40万元,实现净利润253.5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公司名称:沧州颐和高新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文勇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与吉林大道交口明珠大厦703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颐和高新嘉园资产总额115,057.33万元,净资产814.57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实现净利润-111.2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公司名称:沧州明珠国际轻纺城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岳尧

住所:河北沧东经济开发区

注册资本:6,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屋、场地、摊位租赁;出租商业用房;房屋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装修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市政工程施工;制造、销售;服装、服装面料、辅料、纺织品;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广告发布、代理服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国际轻纺城资产总额35,448.08万元,净资产5,285.77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25.99万元,实现净利润-714.2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关联关系

1、截至目前,东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为422,586,0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80%,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条第(一)、(二)款规定的情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宋文勇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东塑集团监事,同时担任颐和高新嘉园法定代表人、文勇工程设计大股东;赵如奇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同时担任国际轻纺城、沧州银行董事。文勇工程设计、颐和高新嘉园、国际轻纺城、沧州银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其中国际轻纺城2022年预计不再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3、关联方履约能力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与东塑集团、沧州建筑设计、文勇工程设计、颐和高新嘉园以及沧州银行等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数额不大,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基本不存在违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开、不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原则。其定价依据为:在有政府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的情况下,关联交易价格根据政府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确定;在无政府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的情况下,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即交易一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类似交易时所应采取的价格确定;若既无政府指令性价格或指导性价格,亦不存在市场价格,则关联交易价格依据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交易价格采用市场公允价格,结算方式为现金结算或转账结算,根据合同付款。双方可根据本身需要、市场情况的变化或其他合理原因对上述交易事项进行调整或增减,实际发生的交易情况在本年度总结后统计计算。已签订协议的,双方执行原协议,未签订协议的授权公司经理层与其签订协议。上述交易的某一项内容被终止和调整的,不影响其他交易事项的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与上述关联方签署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办公用房租赁协议》、《职工公寓租赁协议》、《供电服务协议》、《供水服务协议》和《物业服务合同》等,相关合同、协议正在履行中。

2、采购商品和销售产品是在业务需要时签署采购或销售合同,交易价格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与东塑集团、颐和高新嘉园、文勇工程设计、沧州银行等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产生的,以上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林、陆宇建、迟国敬对以上关联交易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23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明确了有关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该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4号、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并自公布之日期起适用。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28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5月6日(周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宏伟先生、总经理于增胜先生、财务总监胡庆亮先生、独立董事迟国敬先生、董事会秘书李繁联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6日(星期五)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25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为抓住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机遇,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以自有资金10,300万元与北京中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并购基金。青岛明珠捷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捷高”)出资额10,31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0,300万元,根据青岛捷高合伙协议,公司能够控制青岛捷高,自青岛捷高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1月29日,青岛捷高以800万元价格受让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捷高”)51.243万元出资额,并以9,200万元认购西安捷高589.30万元新增出资额,此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西安捷高注册资本为1,255.97万元,其中青岛捷高持有其51%的股权。交易完成后,西安捷高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二、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及实现情况

(一)业绩承诺情况

1、2019年收购时约定的业绩承诺

根据子公司青岛捷高与高红梅、田建红、北京中德汇系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向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于2019年1月签署的《青岛明珠捷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协议》,收购时的业绩承诺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如西安捷高2020年度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青岛捷高有权调整投前估值,并依据新的估值按照以下方式要求业绩承诺方对青岛捷高予以补偿:业绩承诺方应向青岛捷高无偿转让P1%的股权,其计算公式为:P1=(1-2020年度实际净利润/2,000万元)*49,业绩承诺方按照其所持股权份额同比无偿转让各自股权。

2、2021年受新冠疫情影响调整后的业绩承诺

因西安捷高2020年经营业绩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及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了意见。2021年4月9日,公司发布了《沧州明珠关于调整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及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公告》。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市公司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及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

青岛捷高与业绩承诺方于2021年4月签署了《青岛明珠捷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协议的补充协议》,对收购时的业绩承诺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业绩承诺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如西安捷高2021年度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即5,500万元),公司子公司青岛捷高有权依据新的估值按照以下方式要求业绩承诺方对青岛捷高予以补偿:业绩承诺方应向青岛捷高无偿转让P1%的股权,其计算公式为:P1=(1-2021年度实际净利润/5,500万元)*49,P1取其绝对值计算,且上限为49。业绩承诺方内部按照其所持西安捷高股权份额同比向青岛捷高无偿转让共计P1%的西安捷高股权,但业绩承诺方内部的股份补偿分配方式不得影响青岛捷高受偿股权,业绩承诺方内部之间就股份补偿向青岛捷高承担连带责任。

(二)2021年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西安捷高2021年度财务报表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喜财审2022S0054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西安捷高经审计的业绩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西安捷高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孰低)为-2,099.45万元,未达到相关业绩承诺。

(三)业绩承诺未实现的原因

1、西安捷高获得青岛捷高增资后,基于电连接器产品的良好市场前景,在沧州建设电连接器生产线,但由于2020年、2021年受疫情影响,军工客户无法验厂检测,导致军用电连接器产能未完全释放。此外,电连接器产品主要为定制化产品,军用电连接器产品品种多、批量小,只有将军用电连接器技术转化为民用产品,才能实现规模效应,但受新冠疫情影响,沧州捷高民用电连接器产品的市场开拓不及预期。

2、受2020年、2021年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在沧州建设成套配电设备项目和高功率脉冲电源及有机薄膜电容器项目建设进度延后,电源电容项目未能按原计划进度达产,目标客户产品检测及认证工作延期。上述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导致产品出货低于预期,固定成本及费用较高。

3、为持续获取客户,扩大销售规模,西安捷高新增了销售人员,加大了对销售人员的激励力度,在重点客户所在地的办事处派驻了营销人员,导致销售费用增加。随着产品类型增多,西安捷高新增了服务支持及管理人员,与此同时,产品认证及检测项目增多,导致管理费用增加。此外,西安捷高加大了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增加。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依据《投资协议的补充协议》,公司有权要求业绩承诺方按照约定做出相应股权调整,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协商确认业绩补偿事宜,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2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

首席合伙人:张增刚

截止2021年末,中喜拥有合伙人76名、注册会计师355名、从业人员总数1122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25名。

2021年度服务客户5000余家,实现收入总额31,278.7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829.4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515.39万元。

2021年度服务上市公司客户39家,挂牌公司客户170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220.72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276.34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

2021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共17次。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共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贾志博,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至今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未有兼职情况。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史佳,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至今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未有兼职情况。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赵艳丽,2007年注册执业注册会计师,2006年至今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未有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在公司现有审计范围内,聘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费用预计为90万元整,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72万元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8万元整。本期审计费用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同。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经审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我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9日

(上接33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