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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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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2版)

投资规模直接影响企业的产品成本、售价及市场品牌等动力锂电池行业作为资源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行业,是否具有规模优势对企业能否有效开拓市场尤为关键,亦直接关系到企业产品的成本是否具有竞争性。在动力锂电池领域,十亿规模左右的投资已不足以支撑企业去开拓市场。

综上所述,虽然公司在2016年非公开发行时对于动力锂电池领域的发展进行了较为充分的预计,但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家政策的变动以及行业的竞争程度仍超出了公司的预计。根据对市场的深入跟踪和调查,公司经审慎论证,认为仍按原计划投入动力锂电池将无法如预期实现效益,反而会因为仓促投资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因此,公司推迟了对动力锂电池的投入,将更多精力和人力投入到通讯和储能锂电池技术的研发和客户的开拓。因此,公司将该项目的建设期由原定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3)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出现异常的原因

电堆研发项目因偶发性不可控因素导致在研电堆样品的不可逆损坏,在研电堆样品需继续调试,与委托方武汉理工大学协商延期交付及验收,导致公司项目无法于2020年2月28日验收完成。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该项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将该项目的建设期由原定2021年2月28日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报告期内,该项目已完成验收。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及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属于研发项目,并不涉及生产具体的工业化产品,不产生直接财务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在能源互联网领域打下夯实的基础,增强公司电池生产及技术服务整体解决方案供应能力和研发能力,提升新型产品的开发能力,有利于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客户信任度的提升,加快客户需求反应速度,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公司市场及品牌的推广,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实现公司中长远期的发展战略目标。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7年11月7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250万KVAh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扩建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4,303.64万元(截至2017年9月19日已结算的利息收入)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划入公司的一般账户中,用于永久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2019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及“越南雄韬年产120万KVAH蓄电池新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222.07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募集资金计划,原项目“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项目总投资39,000.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项目投资主体(湖北雄韬),新建13条先进密封蓄电池组装线,年生产蓄电池275万KVAh,其中AGM电池215万KVAh,胶体电池60万KVAh,主要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386.83万元,该项目已建设完毕。

(2)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时的募集资金计划,原计划“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计划实施主体为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79,970.00万元,计划在2022年12月31日建成

该项目计划投资构成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395.44万元,正在建设中。

(3)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时的募集资金计划,原计划“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计划实施主体为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计划在2022年12月31日建成。

该项目计划投资构成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43.51万元,正在建设中。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具体情况

(1)在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的前提下,公司2015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和2015年12月24日召开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募集资金10,868.00万元,变更投向“越南雄韬年产120万KVAh蓄电池新建项目”,实施主体为越南雄韬。

(2)在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的前提下,公司2017年10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九次会议和2017年11月7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议案》,同意变更“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的募集资金3,200.00万元,用于投资“越南新建极板二厂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越南雄韬。

(3)在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的前提下,公司2018年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和2018年1月23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募集资金1,270.00万元,用于投资“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公司将委托武汉理工大学完成具体开发工作。

(4)在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的前提下,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2019年5月14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用于投资“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前后对比情况如下:

3、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原因

(1)越南雄韬年产120万KVAh蓄电池新建项目变更原因:我国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行业按4%税率征税消费税,同时伴随近年来国内人力成本和原材料成本的不断提高,导致国内铅蓄电池制造的优势不断被削弱。而公司另一重要海外生产基地一一越南雄韬,2007年营运至今已培养了大批越南籍本土管理人才,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和良好的供应链,并已经通过了多个战略客户的审核。越南雄韬产能虽逐年提升,但现有越南生产基地产能仍无法满足订单需求。

公司经过反复论证及多次调研分析,基于优化公司国内外产能配置的战略考虑,认为调整增加越南雄韬生产基地投资是更紧迫和理想的选择,发展前景可期。

(2)越南新建极板二厂投资项目变更原因:我国于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行业按4%税率征税消费税,将于2018年1月1日起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需缴纳相应的环境保护税。同时伴随近年来国内人力成本和原材料成本的不断提高,导致国内铅蓄电池制造的优势不断被削弱。

越南雄韬2007年营运至今已培养了大批越南籍本土管理人才,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和良好的供应链,并已经通过了多个战略客户的审核。目前越南雄韬基地极板生产无法满足组装需求,其中40%的极板需要从国内购买,从国内购买极板运输至越南基地的运输费用高且运输周期长,从而影响越南雄韬生产基地产能。产能虽逐年提升,但仍无法满足订单需求。

公司经过反复论证及多次调研分析,基于优化公司国内外产能配置的战略考虑,认为调整增加越南雄韬生产基地投资是更紧迫和理想的选择,发展前景可期。

(3)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变更原因:基于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趋势和公司现有的铅酸蓄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优势,对新能源产业的介入成为公司重要的战略发展方向。市场上主要电池类型仍是铅酸蓄电池和锂电池,提前对燃料电池、可充电锌电池等新型电池的研发能建立进入优势。本次项目委托武汉理工大学关于对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该研发项目的建立能更顺利地切入新能源产业,实现公司的战略规划。

(4)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变更原因:随着公司深圳及越南生产基地的不断优化,公司部分锂电池产线已逐步投入使用。近年来,随着动力锂电池产业的发展,国内动力锂电池的市场竞争已趋于白热化,产能结构化过剩加剧,公司在动力锂电池领域面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结合当下市场环境,考虑自身场地规模、业务产品、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公司计划将部分“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的建设。

公司从2017年开始对氢燃料电池电堆与发动机进行研发并逐渐投入生产,目前已具备量产条件。随着氢燃料电池电堆技术与发动机技术的逐渐成熟以及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急须扩大对氢燃料电池电堆与发动机的产能。本项目建成后,公司氢燃料电池电堆与发动机产品的产能将得到大幅度的提升,有利于公司扩大生产规模,进一步控制和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司利润水平。本次项目投资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该研发项目的建立能更顺利地切入新能源产业,实现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目标。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1:

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说明:

1、本使用情况汇总表中各项目直接相加的汇总数与合计数在尾数上有差异,这种差异是以万元为单位且四舍五入造成的。

2、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7年11月7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250万KVAh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扩建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4,303.64万元(截至2017年9月19日已结算的利息收入)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划入公司的一般账户中,用于永久补充公司的流动现金。

3、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2019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了《关于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及“越南雄韬年产120万KVAH蓄电池新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222.07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接343版)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由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于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4、6、8、10、11、12、14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0、11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为配合政府和公司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安排,维护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和其他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降低公共卫生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现场参会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受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须凭授权代理委托书(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在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办理登记后,在股东大会会议现场,该股东可凭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于会议召开前领取出席证和表决票参加本次会议;

4、登记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9:00一下午16:00。

5、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6、登记联系方式: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7、登记交通:地铁2号线江苏路站3号出口;公交01、62、562、923、44、20、825、138、71、925路。

六、其他事项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参会安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提示如下:

1、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为严格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现场会议统筹管理工作,请拟现场出席的股东于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16:00 前将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和填写好的《股东大会参会预登记表》(详见附件3)发送至邮箱tongli@cecl.com.cn。未在前述时间完成参会预登记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可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拟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上海市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规定和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当天,除提供相关参会证明资料外,请股东配合做好以下疫情防控工作(将视疫情防控需要进行必要调整),包括但不限于:

(1)佩戴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口罩;

(2)接受体温检测;

(3)出示行程码、“随申码”;

(4)出示由上海检测机构出具的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出示上传至官方平台的会议当天“抗原”阴性证明。

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可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4、拟现场出席的股东须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保持安全距离,有序进出会场,所有参会人员就座间隔不得少于1米并全程佩戴口罩。公司将视会议现场情况,根据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临时现场防护措施。

5、出席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凭会议通知、股票账户卡、身份证、由上海检测机构出具的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抗原”阴性证明、行程码、“随申码”等参加会议。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凭以上所需资料外还应出示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参加会议。

6、公司亦可能视届时上海市疫情防控需求设置线上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将向登记参加线上会议的股东提供会议通讯接入方式(未在登记时间完成参会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将无法接入本次会议,可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7、本次会议食宿、交通费自理。

8、股东如就本次股东大会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与工作人员联系咨询:

电话:021-20772700 021-20770176

联系人:中华企业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3:股东大会参会预登记表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附件3:股东大会参会预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