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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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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设立全资子公司

2022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出资10,000万元在郴州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郴州市尚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为准);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002。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决定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以上修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版《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公司章程》自修订版《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废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修订版《公司章程》的变更登记及根据工商登记机关意见对修订版《公司章程》进行必要文字调整等相关手续;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010。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潘郴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吉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小晖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潘郴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吉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小晖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22-017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于4月25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潘郴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内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22-018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5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于2022年4月28日在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金贵白银城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雷蕾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内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22-020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1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潘郴华先生、财务总监罗吉松先生、董事会秘书袁志勇先生、证券事务代表袁剑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15:00 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 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股东和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22-019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2-027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补充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2-014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部分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2.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

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按照解释第14号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2.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3.按照解释第15号要求,自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简化会计处理。公司涉及因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的租赁变更的情况。当因基准利率改革直接导致租赁变更,承租人应当按照因基准利率改革导致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基准利率改革是金融市场对基准利率形成机制的改革,包括以基于实际交易的近似无风险基准利率替代银行间报价利率、改进银行间报价利率的报价机制等)

2.《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将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3.解释第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对于成员单位未归集至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中列示。

公司属于将资金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情形,该部分资金历年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补充: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无影响。

执行解释第14号预计后期影响公司的主要项目是分期收款形成的长期应收款和执行新租赁准则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基准利率变动主要对长期应收款折现及租赁负债利息摊销产生影响。2021年末公司长期应收款占资产总额的0.04%,租赁负债占负债总额的0.13%,占比较小对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结构影响较小。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备查文件:

1、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

3、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9日

持股5%以上的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隆”)发来的函件,获悉广州凯隆质押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的公司股份于2022年4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被动减持18,04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协议转让取得

2、减持股份情况

自2022年1月21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广州凯隆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72,167,6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

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具体情况

■■

三、其他说明

1、根据广州凯隆函告,本次减持为被动减持,其持有的质押于中信证券的公司股份后续有继续被动减持的风险。

2、广州凯隆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广州凯隆股份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