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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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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54版)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2、授权公司管理层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间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执行本次回购股份所需的相关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的方案合理具备可行性。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2-016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须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2-018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者“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下转35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