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2-026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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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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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我国新一代尖端装备的核心供应商,也是国内唯一一家将超材料技术形成产品并大规模应用于尖端装备领域的公司。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新一代超材料尖端装备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一)超材料业务板块
公司超材料业务板块主要是新一代超材料技术在尖端装备领域的应用,覆盖多个装备体系,几十个关键部位,按照使用场景分为航空结构产品与海洋结构产品,按照业务性质又分为超材料研制业务和超材料批产业务,经营模式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公司根据最终客户的批产需求,以销定产。
从2017年第一代超材料技术产品在我国航空装备应用以来,超材料技术以每24个月为一个周期迭代,报告期内,公司第三代超材料技术已全面取代第二代超材料技术应用于我国新一代尖端装备。凭借在电磁调制、综合射频传感、功能结构一体化等性能方面的特殊优势,公司超材料产品在核心尖端装备中的渗透率也逐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多个型号的尖端装备阶段性研制任务,并开始大规模交付尖端装备产品。由于公司超材料产品的竞争优势,叠加装备换代升级的提速,市场需求大幅增加,使得报告期内公司超材料业务继续保持快速增长,超材料批产业务收入同比大幅增长102.50%;此外,公司顺德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709基地”)一期投产后产能快速爬坡,规模效应使得公司超材料产品的毛利率稳步提升。
(二)汽车零部件业务板块
汽车零部件业务板块主要业务为各类汽车座椅功能件、安全件及其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经营模式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2021年,全国汽车产量结束了自2018年以来连续三年下降趋势,公司汽车零部件行业收入同比增长14.34%。受汽车行业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毛利率及利润下降,亏损从1,010.82万元扩大至2,661.03万元。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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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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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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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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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0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了下属子公司光启尖端某大型复杂超材料构件产品已达到重要应用节点,预计近期可进入批产交付阶段,产品重量是公司目前已批产同类产品最大重量6倍以上。报告期内,就上述某大型复杂超材料构件产品,光启尖端顺利通过了成都某客户的验收,并收到了投产通知,将向客户交付总计约17,000公斤的航空超材料产品。上述投产通知在公司已披露过的订货需求范围内,属于未明确价格的部分,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大型复杂超材料构件产品进入应用重要节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3)、《关于公司收到客户超材料航空结构产品订货需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0)、《关于公司收到客户投产通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2、报告期内,光启尖端与客户A签订了14,641.43万元的超材料产品的批产合同。上述订单属于公司已披露的超过12亿元订货需求范围内。报告期内,光启尖端收到了客户D的投产通知,金额为37,459.5万元。上述投产通知在公司已披露的12亿元订货需求范围内,属于已明确价格的部分。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收到客户超材料航空结构产品订货需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0)、《关于签订超材料产品批产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关于签订超材料产品批产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关于公司收到客户投产通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3、报告期内,公司709基地一期已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并正式投产。709基地一期从投入运行到全面达产预计需要两年的时间,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709基地一期通过竣工验收并正式投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4、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期至2023年12月。本次调整不涉及改变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5、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向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递交了变更行业类别的申请,经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确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布(具体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披露的《2021年2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所属行业由汽车制造业(代码C36)变更为: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代码C37)。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所属行业分类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6、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光启尖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客户C、客户A分别签订了4,422万元和1,527.24万元的超材料产品的批产合同,两者合计5,949.24万元。上述订单不在公司已披露的超过12亿元的订货需求范围内,属于新增的订单。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超材料产品批产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0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保证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及分配。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总融资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与各金融机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事项尚需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2-029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5家子公司向相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相关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
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事项相关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自股东大会通过担保事项相关议案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本次担保的预计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各子公司的获配担保额度由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最终确定,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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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拟被担保的5家子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工商信息及最近年度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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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事项相关议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视资金使用情况与金融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间及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公司最终担保额度不超过本次预计的总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皆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此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因此,经审慎研究,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
上述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财务决策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故未要求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皆纳入公司统一管理,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以支持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0元,占2021年末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0.00%。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下转358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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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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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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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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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变动原因说明:
1)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0,993,167.18元,减幅为638.30%,主要系较上年同期本期销售回款减少及超材料业务量增长材料采购支出增加所致。
2)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9,673,533.64元,增幅为91.62%,主要系受购买理财产品规模及理财期限的影响。
3)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51,854.12元,增幅为98.80%,主要系上年同期银行贷款到期偿还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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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1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第170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决定书》”)、《关于对刘若鹏、赵治亚、张洋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第171号)。深圳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在公司治理、募集资金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信息披露、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导致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以及对公司董事长刘若鹏、总经理赵治亚、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张洋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其中的问题,对涉及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深刻反思了公司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相关整改报告已公告并报送深圳证监局。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暨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3)。
2、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光启尖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启尖端”)于2022年1月24日与客户A签署了《采购商务合同》,光启尖端将向客户A提供某大型复杂超材料结构件产品,合同含税金额为198,695.44万元人民币。本次签订的合同为公司某大型复杂超材料航空结构产品取得的供货合同,也是公司自成立以来签署的金额最大的单笔销售合同,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本次合同的签订意味着重要客户对公司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高度认可,也体现了公司目前已具备持续性、规模化制备新一代超材料航空结构产品的能力。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某大型复杂超材料航空结构产品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订单充足,除已交付的部分,已签订的合同和收到的投产通知中待交付的金额逾20亿元,公司将全力以赴做好生产交付工作,为客户做好服务。
4、报告期内,受汽车行业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上涨、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亏损635.22万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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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若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洋洋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洋洋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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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刘若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洋洋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洋洋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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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