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接361版)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韩玲)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能够出席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表决情况
本人任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及3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面对面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运用自己在行业方面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参考性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和相关人员保持沟通,对所有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重点加强了对公司的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在职期间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收购天津有容蒂康通讯技术公司100%股权》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1年3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关于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五)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1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以增资扩股方式收购上海艾姆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5%股权》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改聘公司财务总监》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参加了各委员会召开的历次日常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2021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21年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定期报告审阅和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二)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及时就外部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的研发方向、市场开拓重点、未来发展规划等战略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三)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建议、进行审核,不断推动完善公司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利用参加各个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监督董事会相关决议的具体执行情况,并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动态;始终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专项汇报,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沟通,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方面的汇报,并提出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五、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1年度,本人时刻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1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客观、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韩 玲
2022年4月29日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刘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能够出席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表决情况
本人任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及3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面对面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运用自己在行业方面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参考性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和相关人员保持沟通,对所有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重点加强了对公司的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在职期间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收购天津有容蒂康通讯技术公司100%股权》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1年3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关于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五)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1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以增资扩股方式收购上海艾姆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5%股权》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改聘公司财务总监》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参加了各委员会召开的历次日常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2021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建议、进行审核,不断推动完善公司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三)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21年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定期报告审阅和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利用参加各个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监督董事会相关决议的具体执行情况,并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动态;始终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专项汇报,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沟通,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方面的汇报,并提出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五、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1年度,本人时刻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1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客观、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涛
2022年4月29日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研究部署公司重大生产经营事项和发展战略,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经营目标,保证了公司的持续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的重点工作及2021年的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人民币321,650.13万元,比上年上升97.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2,679.44万元,比上年上升20.87%。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人民币262,034.55万元。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深入讨论,各抒己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作出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切实增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专注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对市场形势的研判和提前部署,积极布局新业务。利用外延并购、挖潜拓新的模式,收购了天津有容蒂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及上海艾姆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并成立了广东日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日丰电子有限公司。在推动传统业务与新业务的深度融合下,稳步提升公司的经营利润增长点。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共组织召开14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的重大事项主要有:
1、收购天津有容,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天津有容蒂康通讯技术公司100%股权的议案》。2021年2月完成股权收购和工商变更登记。目前,天津有容主要生产通信装备电缆及组件,供应华为技术、中兴通讯、烽火通讯等客户。
2、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并上市。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在报告期内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核准公司完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800,000张,面值100.00元/张,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可转债于2021年4月1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同时置换前期已投入自有资金。
3、股权激励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2021年9月21日届满,46名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9684万股,并于2021年10月12日上市流通。
4、新设新材料公司。2021年8月,公司成立了广东日丰新材料有限公司,计划利用公司多年在高分子材料研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生产改性PVC、改性PE、合成橡胶等高分子材料,应用于电缆、通讯和汽车领域等,产品除部分自用外,将实现对外销售。
5、增资扩股完成收购上海艾姆倍,投资新能源领域。
公司于2021年11月以增资扩股方式完成对上海艾姆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5%股权的收购。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全力加大新能源汽车充电系统的相关研发。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推动了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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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1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并独立做出判断,针对利润分配方案,对聘请审计机构等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时,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及重大关联交易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切实履职,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规范了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建议。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2021年,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报告期内,董事会规范运作、高效执行、认真研究、审慎决策,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推动各项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效保证了公司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运行良好,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经营或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工作与投资关系管理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审议通过并公告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其他重大临时性事项等重大信息,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及时、规范,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
2021年,公司董事会认真贯彻相关管理部门保护投资者的要求,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热线电话、传真、互动易平台等,与公司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沟通,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投资发展等情况。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严控内幕信息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1年,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过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邮箱等方式与各类投资者保持有效沟通;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资者互动易平台提出的问题,公司均能及时全面解答,解决投资者的疑问。
三、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董事会将继续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具体如下:
(一)严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积极维护投资者关系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流转和对外发布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确保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与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合规交流,密切关注并及时回复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问题,耐心接听投资者电话,尊重全体投资者的法定知情权和表决权,积极构建良性互动的投资者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上市公司形象。
(二)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对募资资金进行管理,及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切实保障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安全、合规,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
(三)推进公司数字化建设,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持续推进数字化建设,提高供应链管控和生产运营能力,推进高效化运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另外,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加大管理人才、研发人才等重点培养与发展,通过完善的薪酬体系、晋升体系和福利制度,推进公司人才梯队建设。
2022年,董事会将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力度,统筹公司战略布局,大力推进业务开展,努力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最大利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监事会各项工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公司的持续发展。现将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共组织召开9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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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权,依法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2021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控制度健全,会计信息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3、募集资金使用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程序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用途的变更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行为。
4、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三、监事会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监事会2022年工作计划为:
1、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加强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4、监督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证资金合规使用,进而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机构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日丰股份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现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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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一)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1、资产构成变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62,034.55万元,主要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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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变动原因:
(1)货币资金:2021年末,公司货币资金37,134.0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12.61%,主要是增加可转债融资款闲置放在银行理财。
(2)应收账款:2021年应收账款91,335.97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91.78%,主要是本年度第四季度销售的增长及并表天津有容公司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融资:2021年应收账款32,014.40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77.15%,主要是销售的增长及并表天津有容公司增加所致。
(4)预付账款:2021年末预付款项2,280.95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86.63%,主要是年末预付材料款及并表天津有容公司增加所致。
(5)其他应收款:2021年末其他应收款1,915.9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1.83%,主要是2020末其他应收款存在收购天津有容保证金,2021年收购天津有容导致减少其他应收款。
(6)存货:2021年末存货38,800.08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78.83%,主要是铜价增长,公司存货备货相应增加及并表天津有容公司存货增加所致。
(7)其他流动资产:2021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1,383.8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7.73%,主要是银行理财产品从2020年的其他流动资产科目重分类至银行存款科目核算所致。
(8)固定资产:2021年末,公司在固定资产30,469.61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91.62%,主要原因为公司扩大产能新增生产设备与各项工程较转固及并表天津有容公司增加所致。
(9)在建工程:2021年末,公司在建工程5,164.7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3.83%,主要原因为新增生产设备与各项工程等已分批验收转固。
(10)无形资产:2021年末,公司在无形资产11,982.06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83.25%,主要原因为并购天津有容及上海艾姆倍增加评估增值的无形资产及并表天津有容公司无形资产。
(11)使用权资产:2021年末,公司新增使用权资产2,915.67万元,主要原因是执行新租赁准则所致。
(12)商誉:2021年末,公司新增商誉4,421.53万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并购天津有容。
(13)递延所得税资产:2021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848.19万元,上升35.28%,主要是增加股份支付引起递延增加及并表天津有容公司。
2、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为 137,245.64万元,主要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主要变动原因:
(1)短期借款:2021年末公司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增加37,241.58万元,上升376.70%,主要因增加短期银行借款及并表天津有容公司。
(2)应付票据:2021年末公司应付票据较上年末增加2,443.51万元,,上升94.81%,主要是因增加应付银行承兑汇票。
(3)应交税费:2021年末公司应交税费较上年末增加540.04万元,上升208.51%,主要是2021年并表天津有容公司。
(4)其他应付款:2021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较上年减少1,039.29万元,下降31.08%,主要是减少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导致。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21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增加4,057.32万元,主要是长期借款在未来一年分期偿还款金额。
(6)长期借款: 2021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增加18,630.00万元,增加100%,主要是增加长期银行借款。
(7)应付债券: 2021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增加30,607.35万元,主要是增加可转债融资款。
(8)租赁负债: 2021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增加2,049.01万元,主要是执行新租赁准则,增加租赁负债。
3、净资产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3,420.19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9.97%,主要原因系当期增加净利润及并表天津有容公司导致。
(二)经营成果
2021年度公司实际营业总收入321,650.13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97.46%,净利润12,679.44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20.87%。
金额单位:万元
■
主要变动原因:
(1)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321,650.13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58,755.82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97.46%,主要原因为2021年1月并表天津有容增加营业收入及铜价增长连动销售价增长综合所致。
(2)2021年度,公司营业成本279,034.63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43,304.58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105.58%,主要原因为2021年1月并表天津有容增加营业成本及铜价等原材料涨价综合所致。
(3)2021年度,公司销售费用3,736.75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012.14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37.15%,主要原因为2021年1月并表天津有容增加销售费用及销售增长导致销售提成增长综合所致。
(4)2021年度公司管理费用9,950.32万元,较上年度增加4,387.47万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1月并表天津有容增加管理费用及公司管理人员股权激励费的增加。
(5)2021年度公司研发费用10,519.37万元,较上年度增加4,838.92万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1月并表天津有容增加研发费用及公司加大研发费用的投入增加。
(6)2021年度公司财务费用3,490.00万元,较上年度增加2,196.71万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1月并表天津有容增加财务费用及公司可转债利息费用化的增加。
(三)现金流量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
主要变动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75.34%,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本期公司收购天津有容导致公司对铜的采购量增加,另一方面,公司采购战略的调整并为降低铜采购的成本,对铜采购采取现款支付的方式,以获得对铜采购的价格优惠,导致本期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134,341.64万元,从而使得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大幅增加,导致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增加894.70%,主要系一方面公司本期收回理财产品本金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导致投资流入减少,另一方面公司本期收购天津有容导致投资流出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1079.88%,主要系增加可转债融资及补充流动资金增加银行借款资所致。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发布了《2021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5月13日(周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次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业绩网上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强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孟兆滨先生,公司财务总监黄海威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刘涛先生,保荐代表人袁炜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5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02万股,发行价格为10.52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257.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137.0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120.00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4月3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1400365075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1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3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020年度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8,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117.36万元。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3月26日出具的“华兴验字[2021]21003270032号”《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审验,该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6日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为69,324,541.11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为9,324,541.11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为60,000,000.00元,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
(二)2020年度可转债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为224,591,093.32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为24,591,093.32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为200,000,000.00元,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
三、前次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2021年3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1,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9,500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21,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2022年3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1,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一)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6,500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2020年度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21,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购买以股票、汇率、利率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不得质押。
4、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审批现金管理业务涉及的方案及签署现金管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3)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控制风险,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七、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6,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6,500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21,500万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对不超过人民币26,500万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开展。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保荐机构对日丰股份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共计拟分配利润共计24,338,276元。同时,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316,397,588股。最终转增后的股本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综上,公司根据上述回利润分配方案审议和实施情况,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股份总数由243,313,851股变更为316,397,588股,注册资本由243,313,851元变更为316,397,588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作出修订,具体修改如下:
■
除上述条款的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最终修订稿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章程变更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2年4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20006981927364。
第三条公司于2019年4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302万股,于2019年5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uangdong Rifeng Electric Cable Co.,Ltd
第五条公司住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增设一处经营场所,具体为1.中山市西区隆平路42号(一照多址),邮政编码:528401。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16,397,588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下转36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