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71版)
(二)李云龙
李云龙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持有公司3.80%股权。
(三)深圳市宝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投资”)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勘工业区工业二路1号301
法定代表人:李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11-26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含限制项目)。
关联关系说明:宝明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0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70%。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控股股东、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授信或借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担保未收取任何利益,体现了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四、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事先认可,一致同意《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与客户、供应商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021年度存在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军先生及其夫人和董事李云龙先生无偿为公司授信或借款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2年度,预计公司除存续2021年度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为公司无偿提供的担保之外,将新增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以及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信息披露文件、2021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相关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和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已履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和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的背景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下同)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2022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等综合授信业务)。
二、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2022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等综合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管理层将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择金融机构,并确定具体融资金额。
上述综合授信事项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授信申请前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金融机构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上述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能够为公司的业务发展保证充足的现金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2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
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明科技”)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保障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各项经营业务顺利开展,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宝明科技、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精工”)、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宝明”)、合肥市宝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宝明”)、深圳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材料”)、赣州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新材料”)将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财产(包含但不限于自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应收账款、票据、知识产权等)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提供担保,以及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保证担保等方式。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将根据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获得的金融机构授信需要的担保情况为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概况:
■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被担保对象的基本财务状况(经审计):
■
3、上述被担保人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子公司宝明精工、赣州宝明、合肥宝明、深圳新材料、赣州新材料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综合授信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保障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各项经营业务顺利开展,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宝明科技、宝明精工、赣州宝明、合肥宝明、深圳新材料、赣州新材料将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财产(包含但不限于自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应收账款、票据、知识产权等)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提供担保,以及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保证担保等方式。
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与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被担保对象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70%,公司除上述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明科技”)于2022年4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现对该公告中有关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表述差异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主要涉及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及固定资产。公司2021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1、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表同;
注2:上表中负号代表损失,正号代表收益,下表同。
2、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1、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含应收款项融资)、租赁应收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2021年,结合年末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的性质、客户和风险程度等信息,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应收票据信用减值损失27.84万元,转回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131.14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46.21万元。
2、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说明
(1)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的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1年末公司根据上述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284.83万元。
(2)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2021年末公司根据上述原则,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725.16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7,952.90万元。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更正后: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主要涉及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及固定资产。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1、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表同;
注2:上表中负号代表损失,正号代表收益,下表同。
2、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1、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含应收款项融资)、租赁应收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2021年,结合年末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的性质、客户和风险程度等信息,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应收票据信用减值损失27.84万元,转回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131.14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46.21万元。
2、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说明
(1)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的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1年末公司根据上述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284.83万元。
(2)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2021年末公司根据上述原则,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562.45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8,790.18万元。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赵之光先生、任富增先生、王孝春先生、李后群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张春先生向董事会总结了2021年年度的工作情况并作了2022年的工作规划,形成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经过董事会全体董事讨论,一致同意该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李后群先生、任富增先生、王孝春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董事一致认为: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和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27)。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426.64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00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5,193.39万元,减去应付普通股股利5,104.56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4,662.20万元。(注: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基于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十二个月的资金需求,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留存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情况及2022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2021年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以及2021年度完成的实际业绩情况,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并确定了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共计435.07万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
■
2、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行业状况、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考核要求,公司拟定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1)董事薪酬方案:
①非独立董事因均在公司任职,故均在公司领取职位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②独立董事每年享受6万元津贴(含税),按季度发放。
(2)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均在公司任职,领取具体职位薪酬,监事不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所任岗位领取基础薪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经营奖励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军先生、李云龙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一业务办理》的规定,公司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30)。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下同)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2022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等综合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管理层将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择金融机构,并确定具体融资金额。
上述综合授信事项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授信申请前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保障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各项经营业务顺利开展,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宝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赣州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将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财产(包含但不限于自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应收账款、票据、知识产权等)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提供担保,以及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保证担保等方式。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将根据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获得的金融机构授信需要的担保情况为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中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3)。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3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15:00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22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提案8.00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上述提案1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邮件或传真需在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多媒体会议室。
4、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及授权文件的原件。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张国宏、蒋林
3、联系电话:0755-29841816
4、指定传真:0755-29841777
5、指定邮箱:bm@bmseiko.com
6、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
7、邮政邮编:516083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92
2、投票简称:宝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弃权、反对。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加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日。
2、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视为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附件3: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拟参加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单位名称:
股东帐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股东名称(签字/盖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2年5月17日17:00前将回执传回本公司。本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雪莲女士主持。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和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27)。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2-028)。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情况及2022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2021年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以及2021年度完成的实际业绩情况,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并确定了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共计435.07万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
■
2、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行业状况、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考核要求,公司拟定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1)董事薪酬方案:
①非独立董事因均在公司任职,故均在公司领取职位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②独立董事每年享受6万元津贴(含税),按季度发放。
(2)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均在公司任职,领取具体职位薪酬,监事不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所任岗位领取基础薪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经营奖励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完整、全面地反映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并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运行稳健,公司各项风险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运行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一业务办理》的规定,公司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30)。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下同)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2022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等综合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管理层将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择金融机构,并确定具体融资金额。
上述综合授信事项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授信申请前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金融机构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保障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各项经营业务顺利开展,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宝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赣州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将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财产(包含但不限于自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应收账款、票据、知识产权等)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提供担保,以及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保证担保等方式。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将根据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获得的金融机构授信需要的担保情况为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行字[2020]97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2.3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107.5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414.1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693.3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14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2020年7月收到募集资金后,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8月21日,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观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758873808249、643068999、20000018715800035592987)。
2020年9月24日,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和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65008995)。
募集资金储存的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8,065.28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21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3,00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表1: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