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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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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庄展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凡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房新芬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庄展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凡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房新芬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038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鸿隆世纪广场A座五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含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由董事长庄重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039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1日以专人送达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海荣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公告》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041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一一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等相关规定,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公布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参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043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8名原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25万股,回购价格为3.61元/股,占回购前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170%。

2、截至本公告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828,4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同时实施,因此2019年和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合计回购注销6,950,900股限制性股票。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20,578,442股减少至713,627,701股。

3、本次回购向8名激励对象回购股票, 2020年限制性股票111名激励对象,其中3人同时参与了两次激励计划,因此,总计向116名激励对象回购股票。

4、本次回购注销金额457,776.59元,同时进行进行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金额24,862,258.61元,两次回购注销总金额25,320,035.20元。

5、经计算,“中装转2”的转股价格调整仍为6.31元/股。

一、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2019年8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年8月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19年8月19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并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等相关事项。

2019年9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原激励对象庄俊兴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彭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获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9人调整为57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600万股,上述两人的限制性股票由名单中的其他激励对象予以认购,授予价格为3.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年9月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同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授予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元/股,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2019年9月20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2020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0年9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6名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考核结果为“C”和“D”,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16人有部分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在2020年无法解锁。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

2020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1年6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杨战、李强、蔡则宝、陈九天、解金平、于桂添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公司决定对其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49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1年9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1年1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陈玉凤、徐小建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6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考核结果为“C”和“D”,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6人有部分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无法解锁。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尚未解锁的122,5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

2022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2021年1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陈玉凤、徐小建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6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考核结果为“C”和“D”,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6人有部分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无法解锁。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尚未解锁的122,5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2019年年度和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70元/股调整为3.61元/股,回购数量为122,500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22,500股,应支付回购款442,225.00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总计457,776.59元,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将调整为22名,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938,000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本次回购注销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828,4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同时实施,因本次回购对象中的陈玉凤、冯勇、张德利参与了2019年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此2019年和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回购人数为116人,合计回购注销6,950,900股限制性股票。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经于2022年4月27日完成。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720,578,442元减少为713,627,701元。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计2019年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20,578,442股减少为713,627,701股,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注1:总股本为2022年4月26日公司的总股本数。

注2: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之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股票6,828,400万股之回购注销事项将与本次回购注销同时进行,详见《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本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P1为调整后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业绩承诺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根据上述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情况,“中装转2”转股价格不变。计算过程如下:P0=6.28元/股,A=3.59元/股(2019年和2020年限制性购票回购均价),k= -6,950,900/720,578,442= -0.00964628,P1=(P0+A×k)/(1+k)=6.31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上,经计算,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后,“中装转2”的转股价格调整为6.31元/股。

五、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份总数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044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 1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828,400 股,回购价格为3.59元/股,占回购前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476%。

2、截至本公告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22,5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同时实施,因此2019年和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合计回购注销6,950,900股限制性股票。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20,578,442股减少至713,627,701股。

3、本次回购向111名激励对象回购股票, 2019年限制性股票8名激励对象,其中3人同时参与了两次激励计划,因此,总计向116名激励对象回购股票。

4、本次回购注销金额24,862,258.61元,同时进行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金额457,776.59元,两次回购注销总金额25,320,035.20元。

5、经计算,“中装转2”的转股价格调整为6.31元/股。

一、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2020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0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1年1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1年1月11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2021年1月1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1年1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31名变为113名,股票数量仍为728.8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亦对上述调整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年1月2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公告》和《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1年1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2021年1月2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2021年2月4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1年6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于桂添、谢运强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对其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46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1年9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2年1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终止目前正在实施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同时,回购并注销1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828,400 股。

2022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2022年1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终止目前正在实施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回购并注销1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828,400 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64元/股调整为3.59元/股,回购数量为6,828,400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6,828,400股,应支付回购款24,513,956.00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总计24,862,258.61元,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

本次回购注销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22,5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同时实施,因本次回购对象中的陈玉凤、冯勇、张德利参与了2019年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此2019年和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回购人数为116人,合计回购注销6,950,900股限制性股票。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经于2022年4月27日完成。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720,578,442元减少为713,627,701元。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计2019年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20,578,442股减少为713,627,701股,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注1:总股本为2022年4月26日公司的总股本数。

注2: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之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股票12.25万股之回购注销事项将与本次回购注销同时进行,详见《关于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本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P1为调整后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业绩承诺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根据上述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情况,“中装转2”转股价格不变。计算过程如下:P0=6.28元/股,A=3.59元/股(2019年和2020年限制性购票回购均价),k= -6,950,900/720,578,442= -0.00964628,P1=(P0+A×k)/(1+k)=6.31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上,经计算,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后,“中装转2”的转股价格调整为6.31元/股。

五、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份总数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042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基本情况

(1)回购种类: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用途: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

(4)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8.00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00 万股-1,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7006%-1.401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

(6)回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数)-8,000 万元(含本数);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六个月及本次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则履行提前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且不排除在未来六个月及回购期间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

3、相关风险提示:

①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会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②若回购股票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③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④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实施或终止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票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11月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流动资产等的比值均较小,不会影响到公

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即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良好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变化不大,仍符合上市条件;

5、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

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股票分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二级市场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分红除息等情况确定。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含本数)。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8.00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013%;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006%。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票的资金来源

回购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票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票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票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若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人民币8,000万元,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若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下转380版)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040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