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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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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7版)

三、重要事项

详见本行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58 证券简称:青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2-013

转债代码:128129 转债简称:青农转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在本行总行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方式)的董事13人。刘冰冰、李庆香、薛健、鲁玉瑞、林盛、商有光、孙国茂、栾丕强、王少飞董事以网络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仲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及摘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1票。

鲁玉瑞董事投弃权票,理由为不利于可转债的转股。

本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05,050千元;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577,857千元;

3.按净利润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05,050千元;

4.本行拟以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在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现金红利总额。

本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以及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本报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一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规划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2021年履职评价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刘仲生、刘冰冰、李庆香、薛健、鲁玉瑞、刘宗波、贾承刚、丁明来、林盛、商有光、孙国茂、栾丕强、王少飞的履职评价,每人同意12票(董事对本人的履职评价回避表决),反对0票,弃权0票。

姜俊平、胡文明、王珍琳、王建华的履职评价,每人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履职评价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刘宗波、贾承刚、丁明来的履职评价,每人同意12票(董事对本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回避表决),反对0票,弃权0票。

王建华、李春雷、范元钊、姜秀娟、隋功新、姜伟、朱光远、袁文波的履职评价,每人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1票。

林盛董事投弃权票,理由为该企业质押比例过高,建议压减质押比例。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58 证券简称:青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2-014

转债代码:128129 转债简称:青农转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在本行总行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8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8人。会议由监事长柳兴刚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行董事会编制《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行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未发现本行内部控制在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一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行董事会编制《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及其成员2021年履职评价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向股东大会报告。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及其成员2021年履职评价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柳兴刚、吴刚、安杰、胡明、李晓澜、李志刚、齐海峰、孙从程等履职评价结果,每人同意7票(监事对本人的履职评价回避表决),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和卢正明、李庆香、马鲁、牟黎明等履职评价结果,每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向股东大会报告。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1年履职评价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向股东大会报告。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2021年我们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行共有林盛、商有光、孙国茂、栾丕强、王少飞5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本行董事会成员中的占比超过三分之一。

独立董事的具体情况,请见本行年度报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本行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召开董事会会议16次,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23次,其中战略规划委员会3次,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7次,审计委员会7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4次,三农金融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次。

2021年度,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我们认真参加了本行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我们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均经审慎考虑后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者反对票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注:上述数字为出席会议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林盛、商有光、孙国茂、王少飞先生出席了本行2020年度股东大会;林盛、商有光、孙国茂、栾丕强、王少飞先生出席了本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商有光、孙国茂、栾丕强、王少飞先生出席了本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21年2月,对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议案,发表了《关于调整部分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对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议案,发表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首席信息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2021年4月,对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议案,发表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的独立意见、关于聘请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4.2021年5月,对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议案,发表了《关于调整部分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2021年5月,对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议案,发表了《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风险总监、财务总监、首席信息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2021年6月,对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议案,发表了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独立意见。

7.2021年7月,对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议案,发表了《关于豁免本行部分股东稳定股价自愿性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2021年8月,对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议案,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1年度,我们密切关注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及本行转型变革情况,并在董事会会议期间认真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本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评估董事会相关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我们严格遵守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认真听取和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发表意见,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调查研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2021年,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在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之前及期间,认真审阅议案、报告等会议材料,会议材料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以此深入了解公司的制度建设、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等内容。积极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持续督导等各类培训。独立董事林盛先生参加了公司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在线上进行了沟通交流。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学习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事先进行认真的审核,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本行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持续关注本行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公平,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不断提升本行规范运作水平。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发生。

2022年,本行独立董事将继续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加强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的沟通,持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本行经营情况,进一步提升履职专业水平,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林盛、商有光、孙国茂、栾丕强、王少飞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一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农商银行”或“本行”)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未来三年(2022一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本行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发展战略、盈利水平、发展所处阶段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本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在符合监管要求、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本行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

本行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本行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本行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本行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制定分配方案。

董事会在综合考虑本行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可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具体原则如下:

1.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青岛农商银行未来三年(2022一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行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本行持续经营能力。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本行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本行董事会可以根据本行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若本行资本充足率低于国家监管机关要求的最低标准的,该年度一般不得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行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以进行现金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且当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本行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本行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如本行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或本行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或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董事会应就其具体原因、本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等事项进行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1.本行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并确保应每三年制订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就未来三年的分红政策进行规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经营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必要时对本行实施中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相应的修改,并调整制定新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调整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本行董事会应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本行盈利规模、发展资金需求、融资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科学地制定年度分配预案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经本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具体如下:

(1)本行董事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充分考虑本行企业发展战略、盈利水平、发展所处阶段等因素,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预案,并且预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2)本行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2/3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本行监事会应当对青岛农商银行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3)本行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者变更议案时,本行应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者变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本行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本行董事会负责解释,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一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农商银行”或“本行”)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未来三年(2022一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本行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发展战略、盈利水平、发展所处阶段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本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在符合监管要求、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本行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

本行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本行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本行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本行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制定分配方案。

董事会在综合考虑本行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可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具体原则如下:

1.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青岛农商银行未来三年(2022一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行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本行持续经营能力。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本行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本行董事会可以根据本行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若本行资本充足率低于国家监管机关要求的最低标准的,该年度一般不得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行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以进行现金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且当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本行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本行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如本行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或本行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或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董事会应就其具体原因、本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等事项进行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1.本行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并确保应每三年制订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就未来三年的分红政策进行规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经营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必要时对本行实施中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相应的修改,并调整制定新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调整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本行董事会应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本行盈利规模、发展资金需求、融资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科学地制定年度分配预案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经本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具体如下:

(1)本行董事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充分考虑本行企业发展战略、盈利水平、发展所处阶段等因素,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预案,并且预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2)本行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2/3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本行监事会应当对青岛农商银行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3)本行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者变更议案时,本行应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者变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本行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本行董事会负责解释,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上接378版)

(4)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金额上限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013%。本次回购股票将全部用于未来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2年4月26日股权结构,回购完成并全部授予或转让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票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919,517.5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66,273.63万元,流动资产784,815.44万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8,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0.87%、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18%、约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1.02%。

根据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股票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股票用于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九)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票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个人资金需求,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何斌先生和公司副总裁赵海峰先生于2021年11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235,5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该减持计划目前已实施完毕(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上述减持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此之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十)本次回购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方案的提议人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庄展诺先生,其于2022年4月20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庄展诺先生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至本公告日,庄展诺先生在未来6个月没有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则履行提前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2年4月21日,公司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关于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公司股票计划的问询函。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则履行提前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且不排除在未来六个月及回购期间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

公司无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

(十二)回购股票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票将用于未来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在公司发布回购结果暨股票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实施完成。如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本次回购股票因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票等原因未能全部授出,则对应未授出或未全部授出的回购股票将予以注销,公司对此情况的相关安排详见下文“(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的有关内容。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票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若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时发生需注销所回购股票的情形,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作出注销回购股票的决议,并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票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票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票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账户;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票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票,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票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票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4 月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拟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票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票符合现行《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票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股票回购方案具有必要性。

(三)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数)一8,000 万元(含本数),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票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票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票方案。

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若回购股票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四)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五)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实施或终止实施。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次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上接379版)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每笔理财产品的种类、金额、收益率、期限等以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与相关关联方产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诚信记录,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股东分红回报机制,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2022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赵凡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亦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2022年度将与盛同恺网络科技(海南)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2,000万元,主要关联交易内容为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本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上年度的部分关联方是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的认定,并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关联方,故本次不在上表重复罗列。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盛同恺网络科技(海南)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开发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四楼4001

2、法定代表人:谢斐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网络文化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动漫游戏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业设计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5、财务数据:该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7,608.20万元,净资产2,331.81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546.31万元,净利润1,672.09万元。

6、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凡先生在该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该公司系本公司的关联方。

7、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为2021年上海盛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恺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合资公司,双方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且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8、经查询,盛同恺网络科技(海南)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方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公司同类服务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本次预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决定交易事项并签署相应的协议文件。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及第三方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发展需要发生的,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对加强公司业务发展并提高核心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确切必要的。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二)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定价原则且付款条件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经与公司了解,公司对2022年度全年累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原则,公平合理。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该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预计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关联交易概述表。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诚信记录,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

2021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2020年经审计总收入:194,647.40万元。

2020年审计业务收入:168,805.15万元。

2020年证券业务收入:46,783.51万元。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79家

2020年上市公司收费总额:18,107.53万元。

中审众环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审众环近三年在执业行为没有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管理措施4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李慧,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 年起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玲,200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时应生,201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 年起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李慧、签字注册会计师时应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玲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中审众环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178.08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48.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9.68万元。公司2022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实际审计费用尚需根据实际情况而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并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审计工作,建议聘任该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中审众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于本次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我们认可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审众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时具备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该事项已经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的说明;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2-011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控制风险,本次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可购买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货币基金等)。

2.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每笔理财产品的种类、金额、收益率、期限等以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自有闲置资金可购买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货币基金等)。

4.投资期限

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操作。

二、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参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2-014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原因

为了更加真实、客观反映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4.1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 2021 年 12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检查评估,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结果表明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评估确认其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并进行计量。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资产范围、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上表中,收益以“-”号填列。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1 年度。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应收账款,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各项目按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021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减少3,037.46万元,系本年计提坏账准备3,726.32万元,本年转回以前年度计提坏账准备6,763.78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余额增加895.91万元,系本年计提坏账准备2,490.94万元,本年转回以前年度计提坏账准备1,595.03万元。受上述变动影响,本年转回信用减值损失2,141.55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积极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等情况;有证据表明存在减值迹象的,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对其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减值损失。本次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991.96万元。

(三)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单位:万元

注:为评估重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聘请了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并出具了相应评估报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回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2,141.55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1,991.96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706.09万元,合计减少公司2021年利润总额2,556.49万元,扣除所得税及少数股东影响,预计减少本期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约2,404.57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约2,404.57万元。

本次计提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429.34万元,增加公司2021年其他综合收益429.34万元,扣除所得税及少数股东影响,预计增加2021年度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73.47万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财务数据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事项。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