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82版)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稳健型理财产品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进行该类投资,可以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实施理财产品投资,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2021年度公司给予中兴华所的年度审计报酬为5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4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人。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8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8,386.30万元。
中兴华所在本公司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 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7月23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3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2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臧青海(项目合伙人):自2005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艳红:自2014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8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锦英:2001年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至今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组全部人员具有独立性,无诚信不良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中兴华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2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议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15号关于新旧准则衔接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且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
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3号)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04月1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规定和《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发行的永东转债自2017年10月2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由375,438,464股变更为375,440,672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75,438,464元变更为375,440,672元。具体转股情况请参见公司每季度披露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二、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的需要,同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最新要求,对经营范围的表述同意按照《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进行调整。因此公司的经营范围作出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原条款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炭黑制品制造;轻油、洗油、萘、苯酚钠、煤焦沥青加工、销售。(限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有效期至2021年9月29日);硫酸铵、酚钠盐、蒸汽加工、销售;针状焦、轻钙、碳酸钠生产、销售;化工原材料生产、销售(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电力业务:尾气发电;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现修订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主营行业: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一般事项: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橡胶制品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事项: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并且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我公司现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由于新增或删减条款,导致后面仅条款序号变更,而内容未变化的,在此不做列式。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本次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章程》变更并对营业执照进行更新等报备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
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江永辉先生、彭学军先生、丁丽萍女士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时间即将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江永辉先生、彭学军先生、丁丽萍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其在第五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担任的全部职务。截至公告日江永辉先生、彭学军先生、丁丽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江永辉先生、彭学军先生、丁丽萍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江永辉先生、彭学军先生、丁丽萍女士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提名苗茂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杨庆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匡双礼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苗茂谦先生、杨庆英女士、匡双礼先生已出具书面承诺同意被提名。其中,杨庆英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庆英女士、匡双礼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苗茂谦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出具书面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苗茂谦先生简历
苗茂谦,男,195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太原北郊化肥厂值班长,车间主任,团总支书记等;太原理工大学煤化所副所长;山西太原理天成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山西科灵催化净化技术发展公司法人代表。
截至2022年4月28日,苗茂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杨庆英女士简历
杨庆英,女,195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北京公共交通总公司财务会计,北京经济学院会计系讲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教授、财务处长、审计处长。现任北京弘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主任会计师,兼北京审计学会理事、盛景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英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鼎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及经理。在北京鼎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持股16.67%
截至2022年4月28日,杨庆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匡双礼先生简历
匡双礼,男,197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曾任北京同和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市圣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兼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七检察厅咨询专家,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委员会外部评审专家,北京律协银行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法律顾问,中国并购公会法律委员会永久理事,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截至2022年4月28日,匡双礼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2月20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2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若有余额则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截至2022年4月14日止,公司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800,000.00张,每张面值100.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5,000,000.00元(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00.00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374,700,000.00元。该款项由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分别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县支行账号为:04531001040028983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解放南路支行账号为75420188000159835的人民币账户。扣除支付的律师费用、专项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合计1,287,358.50元(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77,241.5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3,712,641.5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2)第01004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经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备案立项、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批准,并经永东股份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永东股份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2022年4月14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5,220.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永东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永东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永东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永东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4、永东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永东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5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等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1.5万吨/年酚醛树脂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2×10万吨/年蒽油深加工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5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项目的议案》。上述投资建设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投资建设项目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建设项目具体情况
(一)5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项目
1、项目名称
5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及授权
本项目由永东股份作为实施主体开展,由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情况适时决定启动时间及资金投入安排,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同意在预算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签署本次项目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
3、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5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项目及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项目
4、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15000万元(投资金额为公司初步测算金额,具体以项目实施方案为准)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发行证券等方式)
5、项目实施进度及建设周期
项目处于筹划阶段,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由管理层决定项目启动时间及建设期限,根据产品市场的发展、客户拓展等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合理规划建设期限,紧抓投资效能,提升投资效益。
(二)2×10万吨/年蒽油深加工项目
1、项目名称
2×10万吨/年蒽油深加工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及授权
本项目由永东股份作为实施主体开展,由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情况适时决定启动时间及资金投入安排,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同意在预算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签署本次项目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
3、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2×10万吨/年蒽油深加工项目及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项目
4、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20000万元(投资金额为公司初步测算金额,具体以项目实施方案为准)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发行证券等方式)
5、项目实施进度及建设周期
项目处于筹划阶段,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由管理层决定项目启动时间及建设期限,根据产品市场的发展、客户拓展等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合理规划建设期限,紧抓投资效能,提升投资效益。
(一)1.5万吨/年酚醛树脂项目
1、项目名称
1.5万吨/年酚醛树脂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及授权
本项目由永东股份作为实施主体开展,由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情况适时决定启动时间及资金投入安排,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同意在预算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签署本次项目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
3、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1.5万吨/年酚醛树脂项目及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项目
4、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2000万元(投资金额为公司初步测算金额,具体以项目实施方案为准)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发行证券等方式)
5、项目实施进度及建设周期
项目处于筹划阶段,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由管理层决定项目启动时间及建设期限,根据产品市场的发展、客户拓展等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合理规划建设期限,紧抓投资效能,提升投资效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经过董事会审慎评估与决策,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方向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项目建成后如能达到预期效益,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项目投资风险
1、投资建设项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项目建设前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筹建过程、后续试生产、竣工验收等环节中可能存在审批不通过的风险;
3、项目投入建设后,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如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4、相关项目投资所涉建设周期、市场情况等包括但不限于此的各项事宜尚且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后续的投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部分投产产品属于公司新产品,对于工艺技术要求较高,虽然公司已经进行较为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论证,仍可能因项目建设进度、工艺优化、良率爬坡等进度缓慢导致项目不及预期的风险。
四、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投资的情况
为了进一步保持公司发展的可持续性,充分发挥公司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条优势,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于2021年7月审议,公司同意投资25000万元建设“2×20MW高温高压炭黑尾气节能环保提标改造发电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对于减少碳排放、促进能源减量消耗、减少危险废物处置环境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实现产品结构转型升级向价值链高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8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责任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保险方案概述
1、投保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为提高决策效率,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批准本议案的前提下,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在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购买责任险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拟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合法权益。此次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为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情况,公司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举行本次业绩网上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时间和方式
召开时间: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17:00;
召开方式: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
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
二、公司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刘东杰先生、独立董事江永辉先生、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崔学良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巍女士、财务总监陈梦喜先生。
三、投资者参与方式
1、投资者可以在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登录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在线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11日17:00前将关注的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zqb@sxydhg.com,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359-5662069
电子信箱:zqb@sxydhg.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