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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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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404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张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雷震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青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张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雷震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青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证券代码:301048 证券简称:金鹰重工 公告编号:2022-025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2年4月28日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地点为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6号金鹰重工会议室。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等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1048 证券简称:金鹰重工 公告编号:2022-026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8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2年4月28日以现场会议形式在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6号金鹰重工会议室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8次会议并做出本监事会决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书群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崔军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1048 证券简称:金鹰重工 公告编号:2022-023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2年4月28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1048 证券简称:金鹰重工 公告编号:2022-027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6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伟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39,3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38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0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9,3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83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9,3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8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0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9,3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37%。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39,3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37%。

4、公司董事、监事及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2%;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2%;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2%;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2%;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2%;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2%;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2%;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2%;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2%;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了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2%;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2%;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津贴)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2%;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2%;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2%;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董君楠、黄熙熙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致: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

证券代码:301048 证券简称:金鹰重工 公告编号:2022-023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