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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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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01版)

(三)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沈阳爱络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太平洋医疗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沈阳百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沈阳市银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沈阳何氏眼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同为何伟、何向东、付丽芳共同控制的企业。辽宁何氏医学院为何伟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辽宁爱之光防盲基金会,根据章程约定,理事会是爱之光最高决策机构,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何伟先生曾担任辽宁爱之光防盲基金会理事。

何伟、何向东、付丽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认为关联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

以上关联交易因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发生,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关联交易的付款和结算方式由各方依据合同约定或交易习惯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将在协议签订时确定。关联交易的具体协议待实际业务发生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安排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产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是因公司经营业务所需。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2-009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4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126 号)同意注册,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50 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21,558,824元,股本总额增加至 121,558,824 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将《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部分内容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公司章程(草案)》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由 91,058,824元变更为121,558,824元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项),并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对变更登记和备案文件进行适当性修改。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 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2-010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晓刚,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7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亚世光电、森远股份、鞍重股份、辽宁成大等几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洪波,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亚视光电、辽宁成大、成大生物等几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娜,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辽宁成大、成大生物等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宫颖,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容诚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容诚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原则与容诚事务所协商确定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容诚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和了解,认为容诚事务所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容诚事务所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职业操守,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容诚事务所是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认真,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公司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聘请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核查,容诚事务所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监事会意见

容诚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容诚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6、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上接402版)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2一009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概述

鉴于日常生产的实际需要,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预计2022年度将与公司关联方安徽丰原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原热电”)发生购买生产用蒸汽的日常关联交易。

1、公司淮海药厂与丰原热电发生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75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2、公司全资子公司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与丰原热电发生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丰原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3MA2NJLBP72

成立时间:2017年4月24日

住所:安徽省固镇县经济开发区经四路西纬四路南

法定代表人:陈多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电力产品、热力产品生产、销售;供热、供电技术开发、推广、咨询、技术服务;发电设备设施维修、调试;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交流电动机销售;煤渣、灰渣销售;煤炭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丰原热电总资产为48,779万元,净资产为12,718万元。2021年度,丰原热电主营业务收入为44,871万元,净利润为409万元。

3、与公司关联关系

丰原热电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丰原热电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丰原热电系依法存续、正常经营的独立法人,资产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双方确定使用蒸汽费用按月抄表据实结算,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供用蒸汽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生产需要所发生的,交易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遵循平等互利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需要而产生,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公正、公平、合理。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的实际需求,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发生。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2一010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和商誉计提减值准备15,199,278.24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3.26%,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认为上述资产中的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公司2021年末有迹象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和商誉,经减值测试,本年度应计提减值准备明细如下:

3、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和说明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15,199,278.24元。

三、董事会对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合理性说明

经审核,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系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情况,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2一007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无反对和弃权票,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三年期间内(自公司与工商银行蚌埠禹会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之日起)在工商银行蚌埠禹会支行办理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信贷业务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8800万元

3、企业住所:安徽省蚌埠市涂山路2001号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6789356353(1-1)

5、法定代表人:陈万青

6、经营范围:大容量注射剂、粉针剂、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透皮贴剂,散剂,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医药中间体、包装材料的生产、销售;药物研究、开发;消毒产品的生产、销售。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二)担保期限:自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对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扩大全资子公司经营,提高其盈利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本次担保用于补充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余额为人民币3,7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2%。

2、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财务报表。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153 证券简称:丰原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8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中证天通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中证天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侧,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鉴证机构,公司拟支付其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报酬分别为80万元和25万元,并承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驻公司审计期间的食宿和交通费用。

二、拟聘请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①机构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②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③历史沿革:中证天通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是全国首批获得从事证券期货业审计许可的专业机构之一,2020年11月2日成为首批完成证券期货审计业务备案的专业机构之一,总部位于北京。2013年12月根据行业发展要求,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复,整体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9年6月名称由“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④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 1 号楼13 层1316-1326。

⑤业务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00267)。

⑥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①首席合伙人:张先云先生,出生于1964 年 10 月,安徽庐江人,江西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本科毕业,浙江大学投资专业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中证天通首席合伙人、执行合伙人,党组织负责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委员会委员、资深会员,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北京市国资委聘任的市属国企外部董事,中国成本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审计学会理事。曾在财政部会计司工作近 10 年,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岗位先后担任过领导职务,政策水平高,理论造诣深,专业经验丰富,先后主编《财务管理》、《企业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制度详解及实用指南》、《基本建设单位财务与会计》、《新编事业单位财务与会计》等200 余万字专业著作。

②合伙人数量:截止2021年 12 月31 日,中证天通共有合伙人44人。

③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44人。

④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人。

3、业务规模

①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4376.31万元。

②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3995.27万元。

③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219.43万元。

④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⑤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2家。

⑥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⑦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⑧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611.98万元。

⑨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1112.24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①职业风险计提:中证天通实施一体化管理,总分所一起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自2014年以来,每年购买了相关职业保险,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度末,中证天通职业风险基金为1203.41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0万元。

中证天通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没有在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承担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中证天通近三年(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最近三年中证天通共收到中国证监会系统行政监管措施1份,均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赵权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拟担任项目合伙人,2009年9月至今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等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以及国投新集、丰原药业、长城军工、安德利、蓝盾广电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

吴冬冬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9月入职中证天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5年,2016年至今为中国建筑、丰原药业、长城军工等公司提供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复核控制人:

王虎先生,2004年10月入职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200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9月至今从事质量控制复核相关工作,2007年开始负责过中成股份、国投中鲁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专项审计工作,近三年曾负责过内蒙华电、丰原药业、四方股份、钧达股份等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管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关于聘请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证天通进行了审核,认为中证天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经验和资质,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 2022年4月 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年度审计工作和内控鉴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请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控鉴证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聘请中证天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和内控鉴证,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中证天通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出具了公正客观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的审计报告。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考虑到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审计机构的业务水平,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和内控鉴证,并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独立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书面文件。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上接403版)

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所律师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2022年4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20日以上。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下午15:00在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6号金鹰重工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基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同步设置视频会议方式,以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以视频方式出席的股东需提供、出示的资料与现场会议要求一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9,380,0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383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包括视频会议,下同)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出席现场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3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837%。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3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37%。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部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现场会议投票经计票、监票程序后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7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7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7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7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7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7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7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2%,反对70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7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7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7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7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7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37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对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按照规定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