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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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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制,重述原因为2021年度公司完成了同一控制下四川航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焱公司”)51%股权、四川臻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景公司”)51%股权、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铁建公司”)51%股权的收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要求对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进行重述。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建集团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的100.00%股权、高路建筑100.00%股权及高路绿化96.67%股权,同时,向能投集团、比亚迪2名战略投资者和关联方蜀道资本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路桥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022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建集团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的100.00%股权的内容,调整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建集团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的95.00%股权,本次交易方案的其它内容未作调整。(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路桥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批准了新聘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和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函,,公司因此对交易报告书进行了相应修订。(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公司根据相关财务数据的更新和董事会批准的审计机构出具的有关报告,对交易报告书进行了相应修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等相关进展公告)

2.202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

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2020年12月25日先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2021年4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SCP151号),同意接受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5亿,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2022年1月19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2022-011的《四川路桥202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3.2021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到期兑付

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2020年12月25日先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2021年4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SCP151号),同意接受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5亿,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2021年8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该超短期融资券于2022年2月16日到期。公司已于2022年2月16日按期兑付了该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本息兑付总额为人民币506,632,876.71元。(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2022-021的《四川路桥2021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到期兑付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熊国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继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静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熊国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继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静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熊国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继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静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2一068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5月6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997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24元/股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6日,以4.24元/股的价格向308名激励对象授予2,997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四川路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0月20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李光金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8日的期间内,在公司网站及相关场所公示了首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已达到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首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前述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公司针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了查询,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四川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9月29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6、2022年3月23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出具的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川国资函[2022]32号),同意蜀道集团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并予备案。2022年3月29日,蜀道集团出具《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蜀道司发[2022]124号),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7、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涉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8、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召开了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确定授予数量的议案》对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进行调整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本计划的授予条件”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公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

(3)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5)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7)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9)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符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年5月6日,同意以4.24元/股的价格向30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997万股。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授予日为2022年5月6日。

2、授予数量:授予数量为2,997万股。

3、授予人数:授予激励对象308人。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2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年。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24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限售期满且业绩条件达标时,将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批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3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7、激励对象及授予情况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308名,该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6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2 年5月6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08名激励对象授予2,997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6日,授予价格为4.24元/股,该授予日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2022年5月6日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4.24元/股的价格向308名激励对象授予2,997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形。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2,997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6日,以2022年4月28日收盘价,对首次授予的2,997万股进行预测算,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17,982万元,前述费用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成本在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每年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具体见下表: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虽然对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净利润有些许影响,但考虑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技术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四川路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权益的授予日、授予价格、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激励份额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四川路桥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四川路桥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经履行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本次对激励计划的调整、以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2、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3、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2-069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不涉及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不涉及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相关事项,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问题。根据解释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解释15号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解释规定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需变更相关的会计政策。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明确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未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未从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从财务公司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短期借款”项目中列示。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不涉及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不涉及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相关事项,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是合理的、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此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发,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2-071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公司根据董事会审议文件,对报告书进行了补充和更新,涉及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的审议情况,在报告书相关章节更新了本次重组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2、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和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对报告书相关章节进行了更新。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2-065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在公司附四楼大会议厅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5日以电话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人数11人,实际出席人数11人。其中委托出席2人,董事杨如刚、李琳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委托董事严志明代为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由董事长熊国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会议同意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相关事项,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2022-069的《四川路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李光金、周友苏、赵泽松、曹麒麟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表决结果: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为持续加强内控体系运行机制,进一步发挥“风险、内控、合规、法务”协同管控效能,推动公司规章制度“废改立”,提升“内控、风险、合规、法律”意识,会议同意《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确定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人数调整,并确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此,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319人调整为308人,授予的股票数量确定为2,997万股。

具体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2022-067的《四川路桥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确定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李光金、周友苏、赵泽松、曹麒麟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表决结果: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2022年5月6日为授予日,以4.24元/股的价格向308名激励对象授予2,997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2022-068的《四川路桥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李光金、周友苏、赵泽松、曹麒麟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表决结果: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下转415版)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