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建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梅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雪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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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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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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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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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为持股第四名股东,持股60,770,547,占比1.91%。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4月20日,新钢股份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完成的公告》,换股完成后,新钢集团合计持有新钢股份的股权比例为44.81%。
2022年4月25日,新钢股份披露《关于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本次划转完成后,中国宝武将通过新钢集团间接控制本公司44.81%的股份,并实现对本公司的控制,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江西省国资委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保持不变,仍为新钢集团。本次无偿划转尚需履行国资监管机构审核等必要的审批程序,能否获得有关批准,以及划转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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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建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梅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雪红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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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建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梅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雪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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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建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梅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雪红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9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2022年第一季度的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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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主要产品产量、销量、平均售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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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0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银理财”),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合计8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及期限: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净值型理财产品(2022年03月31日-2022年09月30日);浦发银行悦盈利之6个月定开型S款理财产品(2022年04月07日-2022年10月07日);工银理财·如意人生多资产轮动固定收益类1个月定开理财产品(2022年04月21日-2022年10月20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钢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2021年5月11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中低的理财产品,进行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上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在上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资金来源: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自2022年03月26日至2022年04月27日期间,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共购买理财产品80,000万元。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公司现将闲置自有资金理财的详细情况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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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有一定的风险。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如下:
1、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2、公司将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开展理财活动,公司对投资产品和理财合同进行严格审查。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周期短、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如果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执行新钢股份投资理财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日常管理及报告、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1、公司于2022年03月30日与兴银理财签署了《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净值型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认购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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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于2022年03月30日与浦发银行签署了《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合同》,认购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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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于2022年04月20日与工商银行签署了《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认购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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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公司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财务部及投资业务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兴业银行证券代码:60116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0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398),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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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金额为8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24.83%(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322,177.13万元)。
公司本次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和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型产品,对预计收益有所预计,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不排除预计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2021年5月11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理财产品,进行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上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在上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内容详见2021年4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5)。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已到期产品均按期赎回,目前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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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金额系按发生额累计计算,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40,000万元。实际投入金额与实际收回本金为最近12个月发生额累计数,可能存在时间差异。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钢股份
股票代码:600782
收购人名称: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1859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世博大道1859号宝武大厦
签署日期:2022年4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新钢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新钢股份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涉及的相关事项已取得江西省国资委的批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收购已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但属于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本次收购尚须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审批同意本次无偿划转、国家反垄断局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审查通过及其他可能应相关监管机构要求所涉及的审批事项。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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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本报告书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人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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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购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国宝武90%股权,社保基金会持有中国宝武10%股权,中国宝武控股股东为国务院国资委,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中国宝武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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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划转国家电网等中央企业部分国有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资[2019]118号),明确要求将中国宝武的10%的股权划转给社保基金会。本次划转完成后,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国宝武90%股权,社保基金会持有中国宝武10%股权,国务院国资委为中国宝武实际控制人。社保基金会将以财务投资者身份享有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等相关权益,该次无偿划转不会导致中国宝武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改变中国宝武原国资管理体制。目前,中国宝武已完成了《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证》的“出资人”信息变更,其中,国务院国资委持股比例为90%,社保基金会持股比例为10%。中国宝武尚在准备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收购人主要下属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主要下属控股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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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431版)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