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长王常青、总经理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格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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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2022年1月-3月期间,“本报告期末”指2022年3月31日,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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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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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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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上表所示股份为其代持的除镜湖控股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H股股份。
注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沪股通非登记股东所持A股股份。
注3:股东性质认定主要依据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持有人类别,并综合参考其他公开披露资料。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2022年第一季度,本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要求披露的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并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被处罚和公开谴责的情况
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相关监管机构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的处罚和公开谴责而应当披露的情况。
(三)债券发行情况
2022年第一季度,本公司共完成两期次级债券及一期永续次级债券的发行工作,规模合计人民币135亿元,发行情况如下:
1. 2022年1月,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人民币60亿元次级债券,其中品种一“22信投C1”发行规模人民币40亿元,债券期限2年,票面利率2.90%;品种二“22信投C2”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债券期限5年,票面利率3.45%。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为无担保债券。
2. 2022年2月,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人民币30亿元次级债券,其中品种一“22信投C3”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债券期限3年,票面利率3.08%;品种二“22信投C4”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债券期限5年,票面利率3.49%。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为无担保债券。
3. 2022年3月,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人民币45亿元永续次级债券“22信投Y1”,该期债券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公司有权选择将该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重定价周期(即延续5年),或全额兑付债券。该期债券首个重定价周期票面利率为3.75%,若公司选择行使续期选择权,则自第6个计息年度起,每5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四) 营业网点变更情况
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变更2家分公司、4家证券营业部的注册地址,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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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存在分公司、营业部成立及注册地址变更等情况,详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十四、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说明-(一)营业网点变更情况”中“期后事项”部分。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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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常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格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明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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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常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格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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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常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格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明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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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常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格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明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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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常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格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明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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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常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格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明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2-013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中心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现场出席的监事3名,以电话方式出席的监事2名(艾波监事和赵丽君监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笑予先生主持,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客观的反映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对该报告无异议,且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会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王晓光先生担任公司监事的议案。王晓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王晓光先生简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王晓光先生简历
王晓光先生,1977年3月生。王晓光先生自2016年6月至今任职于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审计三组组长。
王晓光先生曾任审计署发展统计审计局处长,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办公室/内审部直管企业审计组组长、审计部直管企业审计组组长。
王晓光先生自山西大学获得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具有高级审计师资格。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2-015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赵丽君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监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赵丽君女士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但为确保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备性,该辞任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赵丽君女士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将尽快完成新任监事选举工作。
经赵丽君女士确认,其与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项需要通知公司股东及债权人。赵丽君女士的辞任不会影响公司监事会及公司的正常运作。
公司监事会对赵丽君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2-016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拟续聘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在担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相关审计和审阅工作。鉴于此,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普华永道中天、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2年外部审计机构,并续聘普华永道中天担任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普华永道中天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量为25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01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6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1.1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6.9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8.6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8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金融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4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4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韩丹女士,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胡亮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20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阎婧女士,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1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至2021年期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韩丹女士、拟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胡亮先生及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阎婧女士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韩丹女士、拟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胡亮先生及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阎婧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罗兵咸永道
1、基本信息
罗兵咸永道是一家注册于中国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其历史可追溯到1902 年。与普华永道中天同属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雪厂街5号太子大厦 22 楼,经营范围为审计鉴证业务、咨询业务、并购业务、风险鉴证业务、税务咨询等。
于2021年12月31日,罗兵咸永道合伙人数量超过160人,香港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自2019年10月1日起,罗兵咸永道根据香港的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罗兵咸永道经财政部批准取得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罗兵咸永道2020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罗兵咸永道已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事务所提供的专业服务而产生的合理风险。罗兵咸永道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及独立性
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罗兵咸永道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罗兵咸永道作为公司拟聘任的2022年审计机构,不存在于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理事会(IESBA)颁布的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下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系A+H股上市公司,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预计2022年度境内、境外的审计、审阅等服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75万元(不包含子公司审计费用;其中境内、境外年报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3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4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审阅费用同比增长约6.7%。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审计、审阅的范围和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增加情形下,根据实际审计、审阅的范围和内容确定具体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罗兵咸永道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续聘,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在过往服务期间内,普华永道中天、罗兵咸永道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上述机构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声誉良好,具备为公司继续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续聘。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综合评价,普华永道中天、罗兵咸永道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声誉良好,相关选聘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
(三)董事会对聘任会计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2-012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中心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其中现场出席的董事3名,以电话方式出席的董事11名(于仲福副董事长、王小林副董事长、张沁董事、朱佳董事、张薇董事、王华董事、戴德明董事、白建军董事、刘俏董事、浦伟光董事和赖观荣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常青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与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设立厦门分公司与苏州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对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对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18.50亿元。
(四)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外部审计机构,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年度审计及中期审阅服务;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上述境内外审计及审阅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75万元(不包含子公司审计费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审计、审阅的范围和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增加情形下,根据实际审计、审阅的范围和内容确定具体费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于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关于调整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5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回避表决。会议同意将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础津贴调整至人民币30万元(含税)/年,并向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另行支付会议津贴人民币5,000元(含税)/人/次。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