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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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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7版)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授权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出席登记。

2.登记日期:2022年6月20日,星期一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1688号 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吴丽杰

4.联系电话:0451-51688007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龙江交通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2-015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第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根据上述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期初合并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单位:元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期初母公司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单位:元

本公司在本报告期内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2022一016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减2020年期末长期股权投资228.94万元,调减2020年期末盈余公积22.89万元,调减2020年期末未分配利润206.05万元,调减2020年度投资收益18.72万元。

一、概述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江交通”)之子联营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江银行”)之分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简称“牡丹江分行”)根据牡丹江分行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补缴与转移实施方案的批复,牡丹江分行补缴2021年及以前年度养老保险。

因龙江银行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本公司调减2020年期末长期股权投资228.94万元,调减2020年期末盈余公积22.89万元,调减2020年期末未分配利润206.05万元,调减2020年度投资收益18.72万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二、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2021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2.对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的影响

单位: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四、监事会

公司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五、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前期差错更正出具了《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审核报告》。详见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一并披露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审核报告》。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2-017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

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定价原则,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形成依赖。

● 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上年度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江银行”)存款情况以及与控股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龙高集团”)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的经营计划,对2022年全年累计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星海路20号A栋301室

注册资本:520,52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春雨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技术进出口;装卸搬运;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进出口代理;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粮油仓储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水资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2021年度,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87.55亿元、净资产69.0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6.80亿元、净利润2.50亿元。

2.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号

注册资本:436,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基金销售;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021年度,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2,829.64亿元、净资产175.86亿元、主营业务收入44.91亿元、净利润6.89亿元。

3.黑龙江省交投龙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原动力区)和兴路1号和平大厦9层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刚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二手车经纪;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代驾服务;停车场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平面设计;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充电桩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商务秘书服务;酒店管理许可项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建设工程施工;旅游业务;基础电信业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城市公共交通;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住宿服务;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

2021年度,黑龙江省交投龙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0.94亿元、净资产0.12亿元、主营业务收入0.09亿元、净利润-0.15亿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48%。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9677%的股份,为该行第三大股东。

黑龙江省交投龙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交投龙悦”)为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交投集团”)子公司,本公司与其同受交投集团控制。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龙江银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在龙江银行办理的正常存款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 正常经营 履约能力较强具有相应的支付能力;公司与龙高集团的关联交易已按照合同执行,龙高集团具备履约能力,交投龙悦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公司与龙江银行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在龙江银行存款类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具体交易条款系根据存款性质、存款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及适用行业惯例按公平原则协商订立。

(二)公司与龙高集团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3年6月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 201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龙高集团签订土地、房产租赁合同的议案》,资产租赁价格遵循客观、公正和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低于市场价格租赁给公司日常经营使用。

(三)公司与黑龙江省交投龙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了2021年第19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车辆处置、租赁相关事项》,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资产租赁价格遵循客观、公正和市场化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龙江银行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0年3月成立之初,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款,一直以来银企之间的业务关系良好,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已持有龙江银行7.97%的股份,并于2013年10月向龙江银行派驻董事一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龙江银行成为本公司关联法人,但并不影响公司在其开设银行账户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与龙高集团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股东龙高集团履行承诺回购房产的议案》,龙高集团回购哈大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配套的分公司办公楼接楼、分公司车库、机电系统办公室、安达站接楼、三八站接楼、承平站接楼、哈站接楼和大庆站接楼及养护分公司车库等9处房产(包含公司上市时龙高集团承诺回购的8处房产)。2013年6月公司与龙高集团签订租赁协议,向龙高集团租赁上述房产,年租金50万元,租赁期限至哈大高速公路收费权终止或不再经营哈大高速公路收费权时。

(三)公司与黑龙江省交投龙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黑龙江省交投龙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租赁协议签订原因:主要是用于公务用车。

本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发生,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项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2-018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8,196,463.94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 规模及盈余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回报全体股东并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7元(含税)。

截至2022年4月27日,公司总股本1,315,878,57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8,660,15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655,817.9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9.89%。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8,660,156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体现了公司充分重视对广大投资者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 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2-019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合伙人157人,注册会计师796人;注册会计师中有5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共有从业人员2688人。

2021年业务收入129,658.5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15,318.2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8,705.95万元。出具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69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0,191.50 万元,资产均值167.72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重庆、天津、河南、广东、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疆、四川、黑龙江、福建、青海、云南、陕西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1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5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6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海龙先生,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3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提供挂牌审计、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宋守东先生,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6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为1家上市公司、多家新三板公司提供挂牌审计、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新文先生,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海龙、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宋守东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新文于2019年9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证监局出具的(2019)40号警示函文件,目前已经按照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其提交了整改报告。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审计服务性质、工作量以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本期审计费用5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无变化。

三、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上市公司聘任会计事务所的法定条件。我们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人民币5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5万元)。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合计55万元。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2-020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监事会运作建设,保障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

(上接458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五、关于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2021年度公司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重大缺陷的确认及整改;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六、关于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做出了真实、客观的评价。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七、关于2022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2临-025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2)第110A015213号)确认,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39,346,330.9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937,413,915.09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211,593,367.43元,减去分配的2020年股利1,413,418,740.00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合并口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1,051,748,138.65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2,123,948,963.09元。

2022年4月2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于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函》,提出:2021年以来,煤炭价格持续高位运行,公司取得良好的经营成果。为提高股东回报,推进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结合公司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议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1年12月 31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如在股权登记日公司的股份总数较2021年年末发生变化,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根据公司股东的提议,公司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0元(含税),共计3,533,546,850元(含税),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占比为100%。

二、利润分配预案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请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2临-026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 2022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1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龙传喜,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佳, 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沁,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成为本所培训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公司支付致同所财务报告审计费1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系根据公司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协商确定。 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确定原则与2021年度保持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致同所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认为致同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任期内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因此,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致同所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聘请致同所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聘请致同所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2临-02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2年6月16日(星期四)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16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的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 2022年6月8日(星期三)

7、 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 2022年6月8日(星期三)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 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7项,该等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与会股东将听取独立董事作2021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 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2年6月15日下午 18:0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与公司电话确认),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 2022年6月9日、10日,13日一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一18:00。

6、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务证券部, 邮政编码: 0540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温雅 李英

联系电话: 0319-2098828 0319-2068312

传真: 0319-2068666

电子邮箱: jzny000937@sina.com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股东授权委托书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7”,投票简称为“冀中投票”。

2、 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情况。如下表所示:

(2)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2年6月16日的9:15~9:25,9:30~11:30 和 13:00~15: 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上午9: 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以上委托意见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