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61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为上海晶坪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056)。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经审慎研究,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进行延期。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057)。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可能发生预期信用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终止实施的部分项目进行了报废处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固定资产报废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058)。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境外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筹集营运资金,公司拟在境外发行规模不超过6亿美元(含6亿美元)或等值货币的境外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拟发行境外公司债券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059)。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统筹各项业务的管理,提高整体运营效率,优化管理流程,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4月修订)》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4月修订)》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年4月修订)》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2年4月修订)》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2年4月修订)》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5月19日(周四)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主要审议如下议案: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8.《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调整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10.《关于2022年度为上海晶坪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
11.《关于拟发行境外公司债券的议案》;
12.《关于修订〈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修订〈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关于修订〈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060)。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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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0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曹海云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实际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 2022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实际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人民币361,013,902.42元,2021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9,217,613.19元。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2021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0.1254元(含税)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894,325,731股,其中公司回购账户的股份为15,082,300股(不参与分红),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6,105,712.62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回购股份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减轻财务负担和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051)。
(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主席不在公司领薪,其他监事根据各自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完成情况、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等确定薪酬,不另行计发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状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052)。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053)。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22,382.00万元。在不超过上述预计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订立相关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联方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可以使公司合理利用关联方的优质资源,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054)。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经审慎研究,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057)。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可能发生预期信用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终止实施的部分项目进行了报废处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确认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以及固定资产报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处理的稳健、谨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固定资产报废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固定资产报废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058)。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境外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筹集营运资金,公司拟在境外发行规模不超过6亿美元(含6亿美元)或等值货币的境外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发行境外公司债券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059)。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4月修订)》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1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股份的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25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或回购股份发生变动,拟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人民币361,013,902.42元,2021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9,217,613.19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股份的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账户除外)每10股派送0.1254元(含税)现金红利。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894,325,731股,扣除回购账户的股份15,082,300股后的余额为2,879,243,43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6,105,712.62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或回购股份发生变动,拟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1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支付现金对价55,299,912元(不含交易费用),2021年度公司以上述两种方式合计现金分红金额为91,405,624.62元,占公司当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25.32%。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人民币361,013,902.42元,2021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9,217,613.19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91,405,624.6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碳中和背景下,全球能源格局正在重塑,众多国家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并努力使其替代化石能源。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市场报告》预测,到2026年,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将跃升至4800吉瓦以上,比2020年的水平增长60%以上。国际能源署还表示,作为世界上主要的碳排放国之一,中国正在推动全球转向可再生能源,预计到2026年,中国的风能和太阳能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00吉瓦,比目标日期提前四年。
我国“十四五”规划目标明确提出2025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39%左右。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预测,“十四五”期间我国年均光伏新增规模70-90GW,预计2022年在国内巨大的光伏发电项目储备量推动下,我国光伏新增装机量可能增至75GW以上,相比2021年增幅达到36%以上。“十四五”时期将是我国为实现“双碳”目标打好基础的关键时期,国家层面及各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措施密集出台,为光伏行业发展带来历史性机遇。
在此时代背景及政策刺激下,流入能源转型相关领域的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和财政资金显著增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作为较早进入光伏发电行业的企业之一,始终专注于为客户提供光伏电站一体化解决方案,并持续通过业务模式创新和技术服务创新,积极向清洁能源服务商转型。公司已积累了丰富的光伏电站建设、运营及管理经验,具备强大的光伏项目开发核心优势,是国内重要的光伏发电投资运营商之一,具有一定的规模竞争优势。
在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公司将充分发挥先发优势,牢牢把握双碳发展契机,依托行业领先的项目开发优势,积极把握优质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机会,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光伏电站权益装机规模,增强公司在光伏发电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公司当前仍处于快速成长阶段。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75亿元,同比增长2.4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61亿元,同比下降24.13%。
光伏发电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作为以光伏电站投资建设为主业的公司,公司在建和拟建项目投资规模较大,面临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2022年,公司将继续全力推动包括募投项目在内的多个在建电站项目的建设进度,进一步提高公司持有的光伏电站权益装机容量,提升光伏发电收入和EPC业务收入规模。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留存现金以及多种融资方式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一直坚持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制定每年的分红政策时,会综合平衡当年的利润分配对股东带来的短期价值回报和将可供分配利润再次投入到资本性支出项目带来的长期价值回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及在建、拟建项目的资金需求而做出的合理安排,兼顾了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减轻财务负担和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财务稳健的经营原则。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截至2021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9,217,613.19元,在实施完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投资新建光伏电站及补充日常运营资金,保障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等因素,从公司实际出发,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减轻财务负担和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的,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2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59.292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16,756,990.92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第11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46,168.14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41,675.70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492.44万元。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4,325.1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141,044.01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281.13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21,843.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225.3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23,068.35万元(含尚未支付和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1,211.31万元)。
2、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97,668.0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97,177.64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90.36万元。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0,612.5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132,612.59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8,000.0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37,055.4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935.5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38,990.92万元(含尚未支付和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490.3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5月2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分别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各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2020年6月8日,公司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宝应县鸿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辽阳忠旺集团23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营口忠旺铝业15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合称“忠旺项目”),并将忠旺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0,000.00万元及相关专户利息变更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2021年10月1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招商银行上海花木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各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2、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5月1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平安银行上海虹口支行、南京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广信区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上海花木支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上海闵行支行分别签订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各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以上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
注: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沙支行无直接对外签署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授权,其上级单位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保荐机构、本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沙支行遵守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各项规定。
2、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49,789,412.0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7668号)。
2、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18,799.9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6708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6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上述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亿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再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1.9亿元暂未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算)。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将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9亿元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归还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剩余8亿元暂未归还,并将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人民币5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有1.5亿元暂未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累计归还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0.70亿元,剩余人民币2.8亿元暂未归还,并将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辽阳忠旺集团23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营口忠旺铝业15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合称“忠旺项目”),并将忠旺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0,000.00万元及相关专户利息变更至丰城市同田乡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石河子市1GW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Q厂区14.5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3.2MW分布式光伏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21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注1]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辽阳忠旺集团23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营口忠旺铝业 156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上终止实施的募投项目仅发生部分前期费用,并未正式开工建设,因此“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列为不适用。
[注2]本公司未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进行承诺。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文件披露了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预计情况,由于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项目全运营周期收益率,最近三年实际效益与该收益率不具可比性,无法比较,因此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参考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逐年预计效益进行比较,运行期前三年预计实现净利润分别为3,163.73万元、3,135.67万元、3,108.03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2017年柳堡2号100MW渔光互补项目”2019年分期并网,2021年度实现收益-138.43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预测时预计该项目为自有资金,不考虑银行贷款,无建设期利息,但项目实际建设中因募集资金尚未到位,前期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融资进行建设,导致2021年度财务费用发生额较大。
[注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丰城市同田乡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Q厂区14.5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3.2MW分布式光伏项目”为新能源发电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上募投项目已正式开工建设但尚未并网,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列为不适用。
[注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石河子市1GW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为新能源发电项目。至2021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已完成并网47.50MW但未上网发电,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列为不适用。
2.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注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晶科电力清远市三排镇100MW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为新能源发电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已完成并网1.50MW但未上网发电,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列为不适用。
[注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为新能源发电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已完成并网15.30MW但未上网发电,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列为不适用。
[注3] 本公司未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进行承诺。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文件披露了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预计情况,由于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项目全运营周期收益率,最近三年实际效益与该收益率不具可比性,无法比较,因此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参考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逐年预计效益进行比较,运行期前三年预计实现净利润分别为2,040.11万元、1,978.84万元、1,961.34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金塔县49MW光伏发电项目”2020年末并网,2021年度实现收益-98.38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预测时预计该项目为自有资金,不考虑银行贷款,无建设期利息,但项目实际建设中因募集资金尚未到位,前期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融资进行建设,导致2021年度财务费用发生额较大。
[注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200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讷河市125.3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为新能源发电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上募投项目已正式开工建设但尚未并网,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列为不适用。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3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除下表列示情况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其他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审计费用共计66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580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为80万元人民币。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1年度保持一致,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定价原则基础上,根据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天健事务所在2021年度财务报告编制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结合其在公司2021年审计工作中所表现出的专业能力与敬业精神,续聘天健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1年度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续聘天健事务所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4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基于日常经营业务需要而发生,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交易定价客观、公正、合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晶科科技”)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胡建军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韩洪灵先生、彭剑锋先生和丁松良先生经事前审核,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计委员会发表的书面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韩洪灵先生、丁松良先生和李仙德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和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合理,严格遵守平等互利的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原材料采购实际发生额较预计额差异较大的原因主要系2021年度光伏组件大幅上涨,为控制项目投资成本,公司减少组件采购量,放缓电站工程建设进度。
担保费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有一定差异主要系2021年公司通过融资置换陆续偿还部分由关联方担保的存量项目贷款。
注2: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关联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原名“晶科能源科技(海宁)有限公司”)、晶科能源(滁州)有限公司、晶科能源(义乌)有限公司、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提供长期售电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已与上述关联方签订了长期售电协议,项目运营期内预计每年售电交易金额合计约人民币3,093.59万元。截至2021年末,除晶科能源上饶5.98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晶科能源海宁的5.98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建成运营外,其他项目尚未进入运营期。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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