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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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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62版)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3:2022年度原材料采购关联交易预计额较2021年实际发生额增加较多主要原因如下:1、2021年光伏组件价格大幅上涨,公司部分建设项目的并网计划延迟至2022年;2、根据业务规划,2022年公司电站项目并网目标较2021年大幅提升,2022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签订组件采购合同金额约9,095.77万元,实际已完成交易金额约3,553.98万元。本次预计的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组件采购金额未包含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中的相关组件采购金额。《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2年2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018)。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6年12月13日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经济开发区晶科大道1号

经营范围: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应用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述应用系统用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明设备的设计、鉴证咨询、集成、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为A股科创板上市公司,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晶科能源58.62%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晶科能源总资产人民币728.71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35.57亿元;2021年1-12月,晶科能源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05.70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1.41亿元(经审计)。

2、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晶科能源”)

注册资本:205,498.8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袁溪路5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浙江晶科能源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晶科能源总资产人民币95.51亿元,净资产人民币36.23亿元;2021年1-12月,浙江晶科能源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48.36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76亿元(经审计)。

3、浙江晶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晶科新材料”)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联红路8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结构:浙江晶科能源持有浙江晶科新材料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晶科新材料总资产人民币0.64亿元,净资产人民币0.27亿元;2021年1-12月,浙江晶科新材料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01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0.08亿元(经审计)。

4、JinkoSolar Holding Co., Ltd(以下简称“JKS”)

总股本:4,529万

董事会主席:李仙德

注册地址:开曼群岛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硅锭、硅片、电池片和组件等光伏产品的制造

股东结构:JKS为纽交所上市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JKS的股权比例为18.16%。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JKS总资产人民币729.83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42.88亿元;2021年1-12月,JKS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08.27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人民币7.21亿元(未经审计)。

5、晶科绿能(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绿能”)

注册资本:56,262.5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38号1516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晶科绿能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晶科绿能总资产人民币11.78亿元,净资产人民币5.47亿元;2021年1-12月,晶科绿能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17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0.04亿元(经审计)。

6、上饶市卓安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卓安”)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七六路111号15幢1-20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销售代理,房地产经纪,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结构:本公司控股股东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饶卓安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饶卓安总资产人民币2,077.2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8.40万元;2021年1-12月,上饶卓安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1.86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8.59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JKS、晶科能源及其上述下属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上饶卓安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二)、(三)之规定,JKS、晶科能源及其上述下属公司、上饶卓安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晶科能源及其上述下属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在与本公司以往经营合作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或者通过招标、竞价等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组件、售电交易、提供电站运维服务及租赁办公场所等,是基于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5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本公司合并报表内下属公司及参股公司。

● 本次拟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担保计划基础上,为公司合并报表内的其他下属公司增加44.5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本次调整后,公司2022年度拟为合并报表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为24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 本次调整担保计划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基础上,增加44.5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及部分被担保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合并报表内下属公司提供人民币203.4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新增担保额度(包括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为163.44亿元人民币,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为40亿元人民币;为参股公司提供人民币1,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新增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关上述担保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5日、2022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2022-035)。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在上述担保计划基础上,增加44.56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及部分被担保对象。调整后的担保计划如下:

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为合并报表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下属公司)提供人民币248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新增担保额度(包括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为188亿元人民币,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为60亿元人民币;拟为参股公司提供人民币1,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新增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本次新增的被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担保计划包含融资类担保和履约类担保两种类型。融资类担保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履约类担保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下属公司EPC业务、电站资产交易、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户用光伏、储能电站项目等业务的合同履约提供担保以及申请开具项目投标保函、并网保函、收购保函、履约保函等。对于参股公司,公司按持股比例承担担保责任,超出股比的担保,原则上要求被担保方或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授权情况

1、为提高决策效率,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计划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项以及额度调剂事宜,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

2、合并报表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下属公司)的248亿元总担保额度可在各下属公司间内部调剂使用,但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调剂额度。

3、超过本次授权担保范围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上述调整后的担保计划及股东大会的授权有效期为本议案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上授权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调整后的2022年度担保计划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及行业特点制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保障日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和实施。新增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内的下属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2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和业务履约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新增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22年度担保计划,并同意将该担保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13,144.20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98.57%,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77,178.32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6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为上海晶坪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晶坪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坪”)及其下属公司。

● 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为上海晶坪及其下属公司在授权有效期内新签署的能源管理协议条款范围内的各项义务、赔偿责任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为上海晶坪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元(不含本次)。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 本次业务合同履约担保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晶坪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分布式光伏业务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为获取分布式光伏项目商业机会,加强上海晶坪及其下属公司在分布式光伏项目能源管理协议项下的合同履约能力,确保分布式业务的顺利开展和新项目投资的实施,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为上海晶坪及其下属公司在授权有效期内新签署的能源管理协议条款范围内的各项义务、赔偿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上海晶坪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授权情况

1、为提高决策效率,在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履约担保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具体实施担保事项,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

2、股东大会的授权有效期为本议案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晶坪电力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277号5楼

法定代表人:邹志广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9月23日

营业期限:2021年9月23日至2041年9月2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上海晶坪100%股权,上海晶坪是公司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上海晶坪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上海晶坪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含下属公司)应确保上海晶坪或其下属公司(“项目公司”)履行能源管理协议项下各项义务及承诺。除能源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公司不承担某项义务外,公司同意并接受业主方与项目公司的约定事项,并对项目公司在能源管理协议及相应项目项下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营、项目所发电量优先供业主方使用、项目发电量保证、保障项目安全稳定运行以及相关维修赔偿责任、违约责任等。实际担保内容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能源管理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分布式项目公司提供能源管理协议履约担保,是为获取业务机会、开拓分布式业务市场作出的必要支持,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将严格审核业主方的经济实力及信用状况,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确有必要的优质项目提供履约担保支持。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为分布式项目公司提供能源管理协议履约担保是为了满足上海晶坪及其下属公司开展分布式业务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上海晶坪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为上海晶坪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13,144.20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98.57%,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77,178.32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7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经审慎研究,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59.292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98,371,069.1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16,756,990.92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第11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注:2021年8月19日和2021年9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终止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募投项目辽阳忠旺集团23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营口忠旺铝业15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合称“忠旺项目”),并将原计划投入忠旺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15亿元及相关账户利息投入至丰城市同田乡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石河子市1GW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Q厂区14.5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3.2MW分布式光伏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8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89)。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规划,并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2021年以来,受硅料紧缺、能耗双控等因素影响,光伏上游产业链价格大幅波动,光伏组件价格持续上涨。对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成本和收益率造成不利影响,为避免项目收益下降,并基于对组件价格走势的预期分析,公司减缓了项目组件采购进度,放缓了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2021年度的自持电站新增并网量以及EPC业务完成产值规模均较年初计划有较大差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同样受到影响。

同时,受新冠疫情防控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一方面公司严格贯彻、执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对项目投资的推进产生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限制物流、人流等各项疫情防控政策,导致部分项目的开工前合规手续办理进度滞后,采购招投标工作延迟开展,后续的设备采购、运输、安装及调试等无法按计划正常进行,致使募投项目进度较计划进一步延后。

除上述两方面因素外,其他影响本次延期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因素如下:

1、清远项目

清远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为农光互补项目。由于该项目租赁土地的部分地块涉及复耕地的认定,关系当地耕地指标,因此在复耕地验收未完成的情况下,暂无法全面施工,从而影响该项目的整体完工时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清远项目的升压站已完工,组件已安装15MW,完成并网11MW。根据当地政府对于复耕地事宜的相关时间安排,结合组件价格、疫情防控以及该项目目前的实际建设进展,公司拟对清远项目的完工时间做延期调整。

2、铜陵项目

铜陵项目位于安徽省铜陵市,为渔光互补项目。该项目租赁土地的性质为农村集体土地,当地镇政府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将土地出租给公司用于光伏电站建设,因新冠肺炎疫情,上述土地流转程序的办理进度受到较大影响,导致该项目于2021年9月才正式开工。同时,由于部分渔民与当地镇政府就征地补偿事宜协商沟通时间较长,影响现场施工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铜陵项目的升压站已完工,组件已安装70MW,完成并网33MW。根据上述情况并结合该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公司拟对铜陵项目的完工时间做延期调整。公司已就渔民征地补偿事宜与镇政府积极沟通协调并形成解决方案,预计不会影响调整后的施工进度安排。

3、白水项目

白水项目位于陕西省渭南市,该项目租赁土地的性质为农村集体土地,涉及公司直接向村民委员会承包土地,以及采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租赁取得土地两种不同情形,相关土地流转程序较为复杂;升压站等永久性设施用地需办理国有出让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相关法律手续;项目并网需确定外送线路、接入方案并办理正式接入批复前等。但因新冠肺炎疫情,上述土地流转程序、土地使用权证以及接入批复的办理进度受到较大影响。为尽快推动募投项目建设,公司采取分批建设方式,于2021年11月才正式开工建设白水项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白水项目的升压站正在建设中,组件已安装完成44MW,尚未并网。根据上述情况并结合该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公司拟对白水项目的完工时间做延期调整。公司正全力协调内外部资源,积极推进白水项目土地及接入批复手续的办理。根据与当地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及其出具的有关确认文件,公司预计办理并取得上述手续不存在重大障碍,不会影响调整后的施工进度安排。

4、石河子项目和讷河项目

石河子项目和讷河项目分别位于新疆省石河子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两地冬季时间较长、平均气温较低,冬季施工难度较大,虽然公司已对冬季施工的不利因素做了提前应对和工期考虑,但同时叠加疫情管控、组件价格上涨等方面因素,导致该两个项目的施工进度较计划有所延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河子项目升压站已完工,组件已安装50MW,完成并网50MW;讷河项目升压站正在建设中,组件已安装完成20WM,尚未并网。根据石河子项目和讷河项目目前的实际建设进展,公司拟对该两个项目的完工时间做延期调整。

综上,为确保募投项目稳步实施,保障募投项目的投资收益水平,公司在充分考虑当前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的基础上,在综合考虑后期整体施工进展的基础上,公司经审慎研究论证后拟延长石河子项目、清远项目、铜陵项目、白水项目和讷河项目的建设周期,预计完工时间分别延长至2022年6月、2023年2月、2022年8月、2023年2月和2022年12月。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客观原因及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坏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目前光伏组件的市场价格相比2021年高位时期已有所回落,公司将加强供应链管理和工程施工管理,调动公司内外各项资源,统筹有序全力推进各募投项目的建设,在无外部不可控因素情形下,推进募投项目准时在变更后的预计完工时间内完成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投资内容、投资用途等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8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固定资产报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真实反映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度财务报告合并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本着谨慎原则,对可能发生预期信用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终止实施的部分项目进行了报废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确认损失准备,2021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3,769.90万元,预计减少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678.95万元。明细如下:

(一)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且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根据上述规定,2021年,公司将质保到期的应收光伏电站EPC业务质保金和已进入国补名录的应收国家补贴电费余额由合同资产重分类至应收账款科目,因此对此前已计提的7,987.85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予以冲回。其中,冲回“合同资产一一光伏电站EPC业务组合”减值准备7,439.37万元,冲回“合同资产一一应收国家电网电费款组合”减值准备548.48万元。

(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1年,公司按照账龄对“应收账款一一光伏电站EPC业务组合”和“应收账款一一光伏电站开发运营转让业务(非电网公司)组合”分别计提坏账准备8,255.80万元和733.44万元,同时按照客户类型对“应收账款一一应收国家电网电费款组合”和“应收账款一一应收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往来组合”分别计提坏账准备1,508.61万元和1.97万元,合计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0,499.82万元。

(三)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2021年度对应收票据冲回坏账准备共136.10万元。

(四)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1年度公司对其他应收款共计提坏账准备1,394.03万元,主要为按照账龄对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

二、2021年固定资产报废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对海内外的电站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于自然灾害、土地规划调整、海外产业政策变化等客观情况影响,公司拟终止实施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并对相关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予以报废处置。剔除处置收入影响后,2021年度公司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金额为5,875.97万元,预计减少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875.97万元,不影响以后年度利润。主要涉及的项目情况如下: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确认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固定资产报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报废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确认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固定资产报废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确认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以及固定资产报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处理的稳健、谨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固定资产报废事项。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9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境外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筹集营运资金,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境外发行规模不超过6亿美元(含6亿美元)或等值货币的境外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项目”或“境外债”)。 本项目发行境外债的发行方案如下:

一、本项目发行境外债的发行方案

(一)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项目境外债的发行主体为本公司或境外下属公司,发行规模不超过6亿美元(含6亿美元)或等值货币,采取一次或分次发行的方式。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项目境外债的发行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与本项目境外债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并由董事会根据进展情况授权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以下简称“获授权人士”)具体实施,由获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在授权范围内全权确定相关事宜,推进并实施本项目。

(二)境外债的期限及类型

本次发行的债券期限预计不超过3年期(含3年期),一次或分次发行,具体发行的债券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债券类型为S规则高级无抵押美元债券。

(三)境外债的利率

本项目境外债的利率及其计算和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获授权人士与承销商根据境外市场情况以及其他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其他相关具体情况确定。

(四)担保及其他安排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选择担保或其他增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银行提供备用信用证等。具体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获授权人士按发行结构以及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其他相关具体情况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项目发行境外债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公司境内及海外项目投资,偿还公司或下属公司债务和/或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公司确认并将确保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获得的由国家发出的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中所列明的募集资金用途。

(六)发行对象

本项目境外债将根据相关发行规则,向符合监管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外合格投资者发售。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境外债。

(七)境外债发行及上市

就本项目境外债发行及申请上市相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获授权人士根据项目具体开展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八)决议有效期

本项目发行境外债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个月。

如果董事会及/或获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本项目境外债的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本项目境外债的发行。

二、发行境外债的有关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项目发行境外债及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获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发行本项目境外债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项目发行境外债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发行条款、发行对象、债券存续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面值、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方式、币种、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安排、银行提供备用信用证、公司提供担保及/或出具支持函及/或维好协议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境外债上市及上市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等与本项目境外债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项目境外债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政策指引及监管要求而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境外债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3、为本项目境外债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境外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4、办理本项目境外债发行所需的一切报送、申请、申报及上市申请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主体设立、本项目境外债发行、债券上市及银行提供备用信用证、公司提供担保及/或出具支持函或维好协议等事项的申报材料,以及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它法律文件;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表决授权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项目境外债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项目境外债发行的工作;

6、其他为实施本项目境外债券发行所需要的法律文件、相关材料及其它事项等;

7、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项目境外债的股东大会决议失效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视届时是否已完成本项目境外债发行而定)。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0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9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9日

至2022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9 、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5月18日(9:00-11:30,13:30-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交至公司。

5、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1833288 传真:021-51808600

邮箱:irchina@jinkopower.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邮政编码:201106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1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光伏电站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光伏电站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注:同一地区存在多个电站项目,各电站的电价不同,本表按照各地区的平均电价进行填列。

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经营状况作参考。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