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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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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财务资料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注:1.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币种均为人民币。

2.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增减百分比按照四舍五入前数据计算得出。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本公司作为保险集团公司,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故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原因

2022年第一季度,本公司不存在上述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情况。

(四)集团及子公司偿付能力情况

单位:百万元

注:

1.人保集团指本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2.人保财险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人保寿险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人保健康指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自编报2022年第一季度偿付能力季度报告起,保险业执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

二、股东信息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除持有公司5,605,582,779 股 A 股外,还作为实益持有人身份持有524,279,000 股 H 股,并通过境外管理人持有445,000 股 H 股。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其他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持有。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名下股票为沪股通的股东所持股份。

三、经营情况

(一)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2022年第一季度,本集团(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面对严峻复杂的外部环境,有效应对国内经济三重压力带来的不利影响,强化央企责任担当,扎实推进卓越保险战略实施,保险业务实现较快增长,经营保持整体稳健;实现保险业务收入2,339.84亿元,同比增长14.3%;利润总额155.62亿元,同比下降3.8%。

(二)保险业务

1.人保财险

2022年第一季度,人保财险以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为核心,以深化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变革为动力,科技赋能、创新驱动,深化降本增效,牢守风险底线,全面落实六大战略服务,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奋力推进集团卓越保险战略。报告期内,人保财险(此处为人保财险母公司单体报表数据。)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521.39亿元,同比增长12.2%;实现承保利润43.16亿元,同比增长10.8%;赔付率70.5%,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费用率25.1%,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综合成本率95.6%,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受资本市场波动影响,人保财险第一季度实现总投资收益(总投资收益=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活期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投资资产减值损失。)65.40亿元,同比减少11.6%;净利润86.54亿元,同比下降3.2%。

人保财险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2.人保寿险

2022年第一季度,人保寿险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卓越保险战略,积极落实六大战略服务,努力提升大个险销售队伍质态,持续夯实合规风控管理基础,转型发展深入推进。报告期内,人保寿险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597.50亿元,同比增长17.9%;实现期交原保险保费收入388.26亿元;实现净利润21.87亿元,同比减少33.5%。

人保寿险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3.人保健康

2022年第一季度,人保健康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卓越保险战略和六大战略服务要求,加快业务发展,强化科技赋能,深化机制变革,规范基础管理,坚持依法合规,以积极进取的奋斗姿态贯彻新经营理念、构建新业务格局、释放新发展动力、展现新经营风貌。报告期内,人保健康经营业绩稳中向好,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204.86亿元,同比增长19.2%;实现净利润6.51亿元,同比增长361.7%。

人保健康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三)资产管理业务

2022年第一季度,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内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多地疫情出现反复,均对资本市场带来负面影响。本集团资产管理分部以卓越保险战略为引领,加强市场趋势研判,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做好资产配置动态调整,稳定集团投资收益,防范投资风险,努力发挥投资收益主力军作用。债券投资灵活应对市场变化,加大优质非标资产配置力度,坚持不以信用下沉为代价博取高收益;权益投资积极把握结构性投资机会,不断优化持仓结构。

四、其他提醒事项

本公司不存在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五、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022年3月31日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2.2022年1-3月和2021年1-3月的合并利润表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期间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合并利润表(续)

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期间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3.2022年1-3月和2021年1-3月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期间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4.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5.2022年1-3月和2021年1-3月的母公司利润表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期间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6.2022年1-3月和2021年1-3月的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期间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

(二)本次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6月22日下发《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财会[2017]20号)(以下简称“过渡办法”)。根据过渡办法,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保险公司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保险公司,符合“保险公司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条件”的,允许暂缓至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2020年12月31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进一步通知”)。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进一步通知,符合过渡办法中关于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条件的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日期允许暂缓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的日期,即2023年1月1日。

根据过渡办法及新金融工具准则进一步通知,保险公司可以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其活动应当主要与保险相关联。保险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符合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条件并选择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其母公司可以适用过渡办法暂缓执行。本集团以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为基础进行评估,本集团与保险相关的负债的账面金额超过本集团总负债账面金额的90%。且在2015年12月31日之后的财务报告期间,本集团的活动未发生需要重新评估的重大变化,因此,本集团活动主要与保险相关联,符合允许暂缓至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条件,因此本集团及本公司选择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本集团的主要联营企业兴业银行和华夏银行于2019年1月1日开始采用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过渡办法,本集团对上述联营企业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时选择不进行统一会计政策调整。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 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2-014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4月11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现场出席6名,电话连线出席6名,委托出席1名。王智斌、邵善波、高永文、陈武朝、崔历、徐丽娜董事以电话连线方式出席会议,苗福生董事委托王清剑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罗熹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A+H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1年度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2年风险偏好陈述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2年度公益捐赠计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事宜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至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投保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外,会议还听取了《2021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和集团内部交易评估报告》和《2021年度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并同意将《2021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和集团内部交易评估报告》向股东大会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2-015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4月21日以书面方式发送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李慧琼监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由张涛监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A+H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 公司2022年A+H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公司2022年A+H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 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A+H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1年度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2-016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2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师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5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01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6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1.1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6.9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8.6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8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金融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1)基本信息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简称“罗兵咸永道”)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其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与普华永道中天同属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太子大厦22楼,经营范围为审计鉴证业务、咨询业务、并购业务、风险鉴证业务、税务咨询等。

于 2021年12月31日,罗兵咸永道合伙人数量超过160人,香港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自2019年10月1日起,罗兵咸永道根据香港的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罗兵咸永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罗兵咸永道2020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罗兵咸永道已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本事务所提供的专业服务而产生的合理风险。

(3)诚信记录

最近3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罗兵咸永道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许康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起开始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7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卢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起开始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5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周世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起开始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许康玮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周世强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卢冰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许康玮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周世强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卢冰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拟就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67万元),较2021年度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2021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能按照2021年服务合同约定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审计工作中展现出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对该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体现出的良好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表示满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四届第七次会议审议本次续聘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和和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继续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的履行是充分和恰当的,同意将《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师的议案》提交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董事会第四届第七次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师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