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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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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补充质押的公告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65版)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建工控股应回避表决。本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与建工控股签订《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办理业绩补偿股份回购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建工集团相关房地产项目未实现承诺业绩,根据《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方建工控股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本次业绩补偿方案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须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业绩承诺方建工控股应回避表决,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并将继续督促公司及补偿义务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履行相关补偿承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02 证券简称:安徽建工 公告编号:2022-044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安建国际大厦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22年3月19日、2022年4月18日和2022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外部网站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详细会议资料本公司将于本通知发出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发布。

2、特别决议议案:4、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

(二)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出席人身份证。

(三)出席会议者可在登记时间内亲自或委托代表人在登记地点进行登记,异地股东也可以于2022年5月17日前以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未登记不影响在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四)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上午9:00-下午5:00 。

(五)登记地点:合肥市黄山路459号安建国际大厦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一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人:许丽、储诚焰

电话:0551-62865300

传真:0551-62865010

特此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02 证券简称:安徽建工 公告编号:2022-039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安建国际大厦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时运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鲁炜先生和盛明泉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其中陈仁忠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监事贺磊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黄代先生出席会议,财务总监徐亮先生、副总经理邢应梅女士、副总经理张键先生、副总经理朱忠明先生及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汪明月律师和尹颂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22 年度投资计划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 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注册并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汪明月、尹颂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安徽建工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建工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安徽建工 证券代码:600502 编号:2022-040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在合肥市安建国际大厦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鲁炜先生和盛明泉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赵时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书面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交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吸收合并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交易时采取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的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房地产企业的四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业绩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业绩,业绩承诺方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根据吸收合并交易业绩承诺相关协议约定须对本公司补偿股份4,388,842股,同意本公司与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注销业绩补偿股份4,388,842股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由1,721,160,272元减至1,716,771,430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安徽建工关于吸收合并交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编号:2022-04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时运先生、刘家静先生、牛曙东先生、杨广亮先生、戴良军先生和李有贵先生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由于公司拟实施吸收合并交易业绩承诺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事项,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安徽建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编号:2022-04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业绩补偿及注册资本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业绩补偿实施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或指定专门股票账户、支付回购对价、办理补偿股份的过户及注销手续、办理公司减资、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公司股份回购、注销、减资、修改《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2年5月18日召开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第二、三、四项议案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安徽建工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2-04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安徽建工 证券代码:600502 编号:2022-041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在合肥市安建国际大厦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其中监事陈仁忠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监事贺磊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龚志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书面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交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吸收合并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交易时采取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的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房地产企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业绩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业绩,业绩承诺方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根据吸收合并交易业绩承诺相关协议约定对本公司补偿股份4,388,842股,并与本公司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注销业绩补偿股份4,388,842股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4,388,842元。

监事会认为该方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证监会相关规定和业绩承诺相关约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龚志酬先生、徐文联先生和陈小群女士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安徽建工 证券代码:600502 编号:2022-043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于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吸收合并交易业绩承诺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事项,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4,388,842元,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上接466版)

2、2021年1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21年1月9日至2021年1月18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08)。

3、2021年1月27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股份登记。

5、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定价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定价依据

根据《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非因退休及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两种情况而离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王文超、左美荣、李涛、赵文吉、李月芹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4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6,140,342股。

(三)回购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9元/股,用于支付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公告后至实际回购操作前,若公司发生需要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三、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340,0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以上总股本为公司2022年4月2日披露的《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中的总股本。

注2: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王文超、左美荣、李涛、赵文吉、李月芹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规合法。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上述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定价依据、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后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王文超、左美荣、李涛、赵文吉、李月芹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2022年4月28日,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4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34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340,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应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申报所需材料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1.申报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

2.申报时间: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6月12日(9:00-12:00;14:00-17:00)

3.申报方式: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以书面形式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

4.联系人:吴磊、崔娜

5.联系电话:0532-58668898

6.邮政编码:266100

6.传真号码:0532-58668998

7. E-mail:lqzhengquan@iliqun.com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徐恭藻先生主持。公司高管、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王文超、左美荣、李涛、赵文吉、李月芹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4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6,140,342股。公司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9元/股,用于支付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董事会决议后至实际回购操作前,若公司发生需要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披露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门店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新开门店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大型零售门店,新开便利店及生鲜社区店6家。

(2)报告期内关闭门店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闭大型零售门店3家,关闭便利店3家。关闭的大型零售门店情况如下:

二、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一)主营业务分业态情况

单位:元

说明:新冠肺炎疫情反弹,公司零售门店所在部分区域,如青岛、威海、烟台、连云港、南通、上海等地均受到了疫情的冲击,导致公司当地多家门店因疫情封控停业,正常营业门店也受疫情影响客流量下降明显,对公司营业收入,尤其是百货类、家电类收入造成较大冲击。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说明: 华东区域门店收入同比下降,主要有两方面因素影响:一是新冠肺炎疫情反弹,各地为了防范疫情扩散,采取了封控、隔离等措施,公司正常营业受到影响;二是由于公司调整经营策略,优化华东区域布局,本期关闭了三家经营不达预期的门店。

以上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2-031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历次已专项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5,183.43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09%。其中,公司作为原告主诉公司第一大客户及其成员企业的相关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2,250.96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涉诉案件中多数案件为公司作为原告要求交易对方支付拖欠公司的工程款等款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函复》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鉴于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判决结果或判决结果尚未生效等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受理(应诉)通知书等材料。

附件一: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说明:除历次已专项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本表仅列示涉案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案件。

注:除历次已专项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及上表案件外,最近十二个月内其他诉讼/仲裁案件共39件,合计涉案金额约为人民币10,370.63万元,均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案件。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亚厦股份”)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控股”)的通知,获悉亚厦控股于2022年4月27日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票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1、2021年12月13日,亚厦控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3,030,000股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该笔质押引发的补充质押数量合计为3,400,000股,因该笔质押引发的本次补充质押数量为1,500,000股。本次股份质押为公司控股股东对上述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详见下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厦控股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亚厦控股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股份风险可控,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且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