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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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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目前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成。其他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2021年12月22日、2022年1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聘任符兴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不再担任公司常务高级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职务。其他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2022年1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3、2022年3月14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软件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国软件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中国软件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3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授予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其他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2021年11月22日、2022年2月24日、3月9日、3月15日及3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4、根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及子公司麒麟软件拟与关联方中国教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电教育”)、中国长城等关联方共同发起设立中国电子信创产业有限合伙企业(简称“中电信创”,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中电教育为普通合伙人,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为有限合伙人。该有限合伙企业资金规模预计不低于49.51亿元,其中公司认缴额度为2亿元,子公司麒麟软件认缴额度为5亿元,合计投资额7亿元,约占中电信创认缴出资总额14%。截至目前,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待正式签署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其他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2022年4月7日、4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5、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拟采取直接投资+通过拟新设的控股子企业中软金投(成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中软金投)投资的方式,以22.91元/每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合计出资不超过3.89亿元认购易鲸捷新增最多1697.23万元注册资本,其中本公司出资不超过0.7846亿元认购本次易鲸捷新增最多342.5271万元注册资本,中软金投出资不超过3.1032亿元认购易鲸捷新增最多1354.6986万元注册资本。本次交易支付的增资款采用分期付款并逐笔确认的方式进行,至最后交割日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及中软金投按照已实缴出资额确认最终持有易鲸捷的注册资本及持股比例,易鲸捷注册资本增至不超过9031.32万元,其中本公司和中软金投合计持有不超过其25%的股权,易鲸捷仍为公司的参股公司。鉴于公司拟推荐一名高管担任易鲸捷董事,易鲸捷为公司关联方。为完成上述投资,公司拟采取直接投资+通过拟新设的子公司中软金投企业管理(成都)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软金投管理)投资的方式,与关联方中电金信软件有限公司(简称金信软件)、其他方天津华航创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华航创科)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中软金投。其中中软金投管理出资3.11万元,认购中软金投0.01%的财产份额,作为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管理中软金投的日常活动;本公司、关联方金信软件、其他方华航创科各出资10,377.22万元,认购其33.33%的财产份额,为有限合伙人。中软金投设立目的为专项投资易鲸捷,不进行其他项目的投资,有限合伙人的实缴资金将全部用于易鲸捷进行增资及日常合伙企业运营,本公司对其实施控制。为完成中软金投的设立,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中软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孙子公司中软金投管理,该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元,定位于对中软金投的日常管理。本关联交易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其他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2022年4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锡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文哲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少林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锡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文哲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少林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锡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文哲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少林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536 证券简称:中国软件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计划

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2-025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计划

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2年4月27日,义乌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批准《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2、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控股”)执行法院裁定后的《重整计划》,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概述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前期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关于控股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关于控股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2022年4月27日,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2021)浙0782破20号之一),裁定如下:

1、批准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终止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二、《重整计划》投资人确定、涉及上市公司主要内容

1、重整投资人最终确定

三鼎控股破产重整程序正式启动后,破产重整管理人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发布投资人招募公告,进一步推动投资人招募工作。经过多方与多轮的沟通、谈判与协商,义乌市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顺和”)及其指定的第三方成为三鼎控股重整投资人。

2022年4月26日,义乌市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真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爱集团”或“重整投资人”)、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重整投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义乌顺和指定真爱集团作为三鼎控股重整投资人,通过资产收购方式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2、三鼎控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资产受偿模式

重整投资人以3.85元/股收购三鼎控股持有的占总股本8.51%的ST华鼎股票,其中0.76%特定为三鼎控股持有的无质押部分股票,剩余收购股票所对应的质押债权人及比例分别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及浙江新兴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5%。重整投资人应在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60日内将全部重整对价款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现金收购之外的剩余质押股份,按照9.9252元/股的对价折抵清偿股票质押权人债权未通过现金出售受偿部分;股票质押权人清偿完成后,剩余股票均用于清偿其他债权和费用。

本重整计划通过后,重整投资人将在《重整计划》中8.51%的ST华鼎股权交割前,完成ST华鼎占款问题的解决,解决方式为现金解决(详见公告:2022-015)。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重整计划》法院裁定批准后,三鼎控股重整投资人及/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负责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公司资金占用问题将得到解决。

2、若本次《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本次《重整计划》能否成功实施在不确定性,若三鼎控股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根据《企业破产法》等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三鼎控股破产,届时三鼎控股将被实施破产清算。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2-026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资金占用的概述

2019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42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见公告:2019-085)。2021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8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5号),经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后确认,2018年至2019年,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控股”)通过预付采购款、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占用公司资金余额5.9亿元(详见公告:2021-089)。

二、解决资金占用款项的具体情况

1、2021年4月26日,三鼎控股破产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详见公告:2021-039),并分别于2021年8月11日、2022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详见公告:2021-076、2022-008)。

2、2022年3月29日三鼎控股破产重整报名投资人就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出具相关承诺函(详见公告:2022-015)。

3、2022年4月27日,法院裁定批准了《三鼎控股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详见公告:2022-025)。

4、2022年4月27日,公司收到三鼎控股破产重整投资人指定的第三方真爱集团有限公司归还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共计595,784,056.40元,其中:本金590,500,009.00元,利息5,284,047.40元(利息部分金额确认尚需2022年4月29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到的上述资金占款项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产生有利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情况将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公司资金占用问题得到解决,有利于公司申请解除被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2-32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中兴商业,股票代码:000715)连续二个交易日内(2022年4月27日、4月28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2-31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集团”)出具的《关于解除质押所持中兴商业股票的告知函》,获悉大商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商集团及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公司将敦促大商集团及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风险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解除质押所持中兴商业股票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等;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