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77版)
三、《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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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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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2-018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于2022年4月13日以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建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总经理2021年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21年年度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详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更好的支持公司业务的拓展,保证公司战略的实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项目贷款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兹定于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2-020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现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2010〕187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同意,本公司经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235,77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0元,共计募集资金95,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1,2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09.3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0,790.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22号)。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4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同意,本公司经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019,85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7元,共计募集资金223,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05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15,94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30.3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5,514.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53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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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系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转出累计净额为6,838.36万元,未及时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191.00万元。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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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系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转出累计净额为23,069.32万元,其中期初未经程序违规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23,069.3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及时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722.30万元,其中期初未及时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691.00万元,本期因法院强制划转金额为31.17万元(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被法院强制划转0.05万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31.13万元),本期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账户转为久悬户,未提取余额0.12万元(该久悬账户于2022年1月注销,未提取余额0.12万元于注销后转入另一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355890100100250525)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7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1月1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华仪风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仪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1月1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时新能风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时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1月1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乐成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年12月28日,公司及实施主体上海华仪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三江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年5月17日,公司及各实施主体(华仪风能有限公司、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分别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年7月13日,公司及实施主体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7年4月19日,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7年11月15日,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7年8月29日,公司(甲方)及实施主体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丁方)、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乙方)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8年 12月30日,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原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20年3月11日,公司及各实施主体(宁夏太阳山白塔水风电有限公司、偏关县优能风电有限公司、永城华时风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分别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8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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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债权人针对合同纠纷,采取了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导致公司部分账户被冻结。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中,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333002001012010025440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355890100100250525)账户被冻结,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冻结资金共计231.35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2011年6月20日,本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上海华仪风电技术研究院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将募投项目《上海华仪风电技术研究院项目》中原计划研发的“5MW风电机组”调整为“6MW风电机组”。本次调整后,原计划投入“5MW风电机组”的4,500万元将全部转投至“6MW风电机组”项目。除上述调整外,该项目其他建设内容、研究计划、资金投入及总投资不变,该项目投资总额仍为19,280万元。
为应对公司电气产业的未来发展需要,更好地满足电气产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求,公司于2013年5月20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对募投项目《充气类高压开关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固定资产部分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项目实施主体、经济效益预测等均未发生变化。
根据2016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公司终止《智能配电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9,431.50万元(含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6年7月7日,该项目实际剩余募集资金9,418.88万元,已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计划投入《宁夏平罗五堆子风电场(49.5MW)项目》的29,489万元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利息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拟全部变更投入《宁夏太阳山白塔水(49.5MW)风电项目》《偏关县优能风电有限公司南堡子5万千瓦风电项目》和《华时永城蒋口镇50MW风电场项目》。宁夏平罗五堆子风电场(49.5MW)项目受项目风电场建设相关条件的限制,尚未启动,无募集资金投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时能源公司)拟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梨树风电公司)70%股权、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鸡西新源公司)70%股权(其中:梨树风电公司持有的4.64%股权和华时能源公司持有的65.36%股权)转让给丰远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水发丰远能源有限公司)和济南润和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水发丰远能源有限公司分别受让梨树风电公司69.65%股权、鸡西新源公司69.62%股权;济南润和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受让梨树风电公司0.35%股权、鸡西新源公司0.38%股权。
梨树风电公司、鸡西新源公司为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黑龙江省鸡西平岗风电场(49.5MW)项目、黑龙江省鸡西恒山风电场(49.5MW)项目的实施主体,故本次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
黑龙江省鸡西平岗风电场(49.5MW)项目计划投资总计42,361.01万元,其中:静态投资42,233.14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为127.87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9,703.00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该项目已建成并于2017年9月全部并网,项目已于2020年出售。黑龙江省鸡西恒山风电场(49.5MW)项目计划投资总计35,825.67万元,其中:静态投资35,717.53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为108.14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0,808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该项目已建成并于2018年12月全部并网,项目已于2020年出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程序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6,838.36万元,违规未及时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191.00万元。
(二)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2020年度,宁夏太阳山白塔水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山”)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原总包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宁夏太阳山白塔水49.5MW风电场工程EPC总承包工程合同(2019年4月签订),合同规定风力发电机组总价格为210,410,000.00元,同时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与华仪风能(宁夏)有限公司签订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向华仪风能(宁夏)有限公司采购上述募投项目所需的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太阳山按各方签订的协议分别于2020年5月21日、2020年7月22日、2020年7月24日、2020年7月27日向华仪风能(宁夏)支付设备预付款18,936,900.00元、4,000,000.00元、4,000,000.00元和3,000,000.00元,合计29,936,900.00元。2020年8月,宁夏太阳山白塔水风电有限公司变更总包方,与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总承包工程合同,并规定风力发电机组总价格为219,476,200.00元,供应商为华仪风能有限公司。由于风力发电机组的供应商由华仪风能(宁夏)有限公司变更为华仪风能(宁夏)有限公司母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华仪风能(宁夏)有限公司将上述款项直接支付给华仪风能有限公司。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程序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23,069.32万元,违规未及时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722.30万元。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认为华仪电气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华仪电气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21年度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未能遵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安排募集资金,未能归还期初存在的未经程序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同时未能及时地全额归还期初存在应还未还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华仪电气《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要求,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附件: 1、201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5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
201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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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5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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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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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2-0021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4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人。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8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8,386.30万元。
本上市公司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7月23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2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张晓萌,200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先后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IPO 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晓峰,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拟IPO企业项目现场负责人,具有丰富的证券从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祖诚,200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紫光股份、艾格拉斯、惠博普、吉林森工、北京文化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晓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晓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祖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3、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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